Evidence Broker 是如何工作的?

Evidence Broker 的主要功能是调解证据共享。它既作为证据的接收器,又作为证据的广播器。例如,配置源案例上的源证据以在目标案例上共享证据。一旦激活了源证据,就可将其广播到目标案例上。Evidence Broker 的配置选项之一就是指明是将证据自动接受到目标案例上,还是由用户手动对其操作。配置为随后手动操作的已广播的证据在目标案例上按正到达的证据使用,这一点用户必须恰当地操作。用户可将正到达的证据与目标案例上的现有证据进行比较,并根据情况决定是否接受或拒绝正到达的证据。或者,可配置 Evidence Broker 自动接受已广播的证据,这就无需案例工作者做出这些决定。如果 Evidence Broker 配置为自动接受广播的证据,那么还可以将其配置为自动激活该广播的证据。请注意,对于配置为使用个人/潜在个人证据并将个人/潜在个人记录指定为目标的系统,某些配置设置和功能不适用。有关更多信息,请参阅 配置与个人/潜在个人记录共享证据和《Cúram 证据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