將評量因素分類

一旦定義了適用於評量的評量因素,即會將它們分類。您必須至少為評量定義指定一個種類。評量種類的範例包括需求及障礙。有效地將評量因素分類可依類型將適用於評量的因素分組。每一個評量種類都定義適用於評量的因素類型。例如,住宅、教育及庇護所因素可能是「需求」類型的因素。物質濫用及家庭暴力可能被視為「障礙」類型的因素。評量可以同時由需求因素和障礙因素組成。

將因素分類既是為了區分每一個評量中所包括之不同類型的因素,也是為了定義每一個當事人或當事人群組在評量特定因素時,可以達成的結果。每一個評量都有一組因素,說明該評量的可接受效能標準或結果範圍。例如,針對庇護所因素進行評量的當事人可能達到下列其中一個結果:危機、風險、穩定或自給自足。結果範圍是用來測量某當事人或群組在該因素的作用。在應用管理中,針對每一個所評量因素可達成的結果範圍,都定義為分類。

障礙因素與需求因素可能有不同的分類方法。例如,針對住宅需求因素進行評量的當事人可能分類為安全、發展中、已預訂或易遭損害,而針對物質濫用障礙因素進行評量的當事人可能分類為需求及能力。

必須針對每一個種類指定分類。所有因素都必須落入特定種類,而且針對該種類定義的所有分類都適用於屬於該種類的所有因素。因此,無法在因素層次輸入不同的分類。

不過,管理者可以跨越不同因素來為每一個分類套用不同的範圍。例如,物質濫用(障礙)可以分類為需求(-5 至 -1)及能力(0 到 3)。心理衛生(障礙)可以分類為需求(-4 至 -1)及能力(0 到 2),亦即,不同的範圍可以套用至每一個因素分類。

下圖顯示評量結構及該評量內因素分類的範例。

圖 1. 具有多個種類及分類的評量

如果與種類相關聯的某些分類不適用於因素,則管理者不應該指定該分類的範圍,以便它們不會顯示在任何評量結果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