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估软件的国际许可协议

第一部分 — 通用条款

一旦下载、安装、复制、访问或使用软件,即表明您同意本协议的条款。如果您代表他人、公司或其他法律实体接受此类条款,则您须声 明并保证您拥有完全的授权以使该人员、公司或法律实体受此类条款的约束。如果您不同意此类条款,

- 则请勿下载、安装、复制、访问或使用软件;并且

- 立即将软件退还至软件提供方。如果您下载了软件,请与软件提供方联系。

“IBM”指 International Business Machines Corporation 或其任一子公司。

“许可信息”(“LI”)指提供专用于软件的信息的文档。可以通过使用系统命令在软件目录下的某个文件中找到软件的“许可信 息”。“许可信息”还可作为手册与软件一起随附。“许可信息”也可以在 http://www.ibm. com/software/sla/ 找到。

“软件”指下列各项,包括原件及其所有的完整的或部分的复制件:1)机器可读的指令或数据;2)组件;3)音像内容(例如图像、 文本、录音或图片);4)相关的许可资料以及 5)许可使用文件或密钥和文档。

“您”和“您的”指个人或单个的法律实体。

本协议包括第一部分(通用条款)、第二部分(国家或地区特别条款)(如有)和许可信息,为您与 IBM 之间有关软件使用的完整 协议。本协议替代您与 IBM 之间有关软件使用的任何先前的口头或书面通信。第二部分的条款和许可信息可替代或修改第一部分的相 应内容。

1. 权利

许可

软件由 IBM 或其供应商所有,受版权保护。软件系许可使用,而非出售。

IBM 在您合法获得软件时授予您使用该软件的非专属性许可。

您可以 1)在试用或“先试后买”的基础上仅为内部评估、测试或演示目的而使用软件,和 2)为支持此类使用而制作和安装合理数 量的软件的复制件,包括备份复制件。本许可证的条款适用于您制作的每一份复制件。您须在软件的每一复制件或复制件的一部分上复制所 有的版权声明或所有其他所有权说明。

软件可能包含中止使用装置,以防评估期限过后仍继续使用软件。您不得擅改该中止使用装置或软件。当您不再使用软件时,您务必采取 预防措施以避免因软件停用而可能导致的任何数据的损失。

您须 1)保留软件所有复制件的记录并且 2)确保使用软件的所有人员(不论是本机或远程访问)都仅在您被授权的范围内如此使用 软件,并遵守本协议中的条款。

您不得 1)使用、复制、修改或分发软件,除非本协议另有规定;2)反汇编、反编译、或以其他方法解译软件,但法律规定不得通过 约定加以放弃者,不在此限;或 3)再许可、出租或租赁软件。

评估期限于您同意本协议条款时开始,于下列情形之一终止:1)到了“许可信息”中规定的期限或日期;或者 2)软件自动禁用。在 评估期限内可免费使用软件。除非 IBM 在“许可信息”中规定您可以保留软件,否则您须在评估期限结束后的十(10)天内销毁软 件及其所有复制件。如果 IBM 规定您可以保留软件,并且您选择保留软件,则软件将适用届时提供给您的不同的许可协议。此外还可 能收费。

如果您未能遵守本协议的条款,则 IBM 可以终止您的许可。如果 IBM 终止了您的许可,则您必须销毁软件的所有复制件。

2. 不保证声明

除了某些不能被排除的法定保证以外,IBM 不作有关软件或技术支持的任何明示或暗含的保证和条件,包括但不限于暗含的有关适 销、适用于某种特定用途和非侵权的保证或条件(如果有)。

此项排除也适用于任何 IBM 的软件开发商和供应商。

非 IBM 软件的生产厂家、供应商或发行人可以提供他们自己的有关软件的保证。

IBM 不提供技术支持,除非 IBM 另行指定。

3. 责任限制

可能发生因 IBM 一方违约或其他责任,您有权要求 IBM 赔偿损失的情况。在此情况下,无论您以何种依据而有权要求 IBM 赔偿损失(包括重大违约、过失、失实陈述或其他合约或侵权方面的索赔),IBM 的责任仅限于 1)人身伤害(包括死亡)、不动 产和有形动产的损害,2)任何其他实际直接损害金额,赔偿额最高为 IBM 对作为索赔标的物的软件所收取的费用。

此责任限制也适用于 IBM 的软件开发商和供应商。这是 IBM 与其软件开发商和供应商共同的最高赔偿限额。

无论如何,IBM 及其软件开发商和供应商均不对下列各项负责,即使被告知其发生的可能性时,也是如此:

1. 数据的丢失或损坏;

2. 特别的、附带的或间接的损害,或任何后果性经济损害;或

3. 利润、业务、收入、商誉或预期可节省金额的损失。

某些司法辖区不允许对附带的或后果性的损害有任何的排除或限制,因此上述排除或限制可能并不适用于您。

4. 通则

1. 本协议中的任何条款都不影响任何不能依合同放弃或限制的消费者的法定权利。

2. 如果本协议的任一规定无效或不可执行,本协议的其余规定将继续完全有效。

3. 您不得出口软件。

4. 您同意允许 IBM 在其任何营业场所存储和使用您的联系信息,包括姓名、电话号码和电子邮件地址。此类信息将为双方业务 关系的相关事项进行处理和使用,并可提供给承包商、业务合作伙伴和 IBM 的受托方以供其共同的业务活动使用,包括与您进行通信 (例如,为处理订单、促销和市场调查而与您通信)。

5. 无论是您还是 IBM,均不得在诉因发生两(2)年后方据此协议提起诉讼,但当地法律另有规定不得以约定放弃或限制者除 外。

6. 无论是您还是 IBM,均不对因不可控制的原因而无法履行的任何义务负责。

7. 本协议将不为任何第三方创建任何权利或诉因,IBM 也不对任何第三方对您的索赔负责,但,依据以上“责任限制”一节的许 可,对于 IBM 应付法律责任的人身伤害(包括死亡)或不动产或有形动产的索赔除外。

5. 适用法律、司法辖区和仲裁

适用法律

您与 IBM 双方均同意,您获得软件许可证所在的国家或地区的法律将管辖、解释和强制执行本协议主体引起的或以任何方式与之相 关的您与 IBM 的权利、责任和义务,而不考虑冲突法原则。

不适用《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

司法辖区

双方的所有权利、责任和义务均受您获得软件许可证所在的国家或地区的法院的管辖。

第二部分 — 国家或地区特别条款

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与澳门特别行政区:适用法律、司法辖区和仲裁(第五节):“适用法律”分款中的“您获得软件许可证所在的国家 或地区的法律”替换为:

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适用法律、司法辖区和仲裁(第五节):“适用法律”分款中的“您获得软件许可证所在的国家或地区的法律”替换为 :

美国纽约州法律(但当地法律另有要求的除外)

Z125-5543-03 (11/2003)
许可信息

除 评估软件的国际许可协议 中的条款和条件外,下列各程序按照下述条款和条件被特许使用。

程序名称:IBM Rational Developer for System z Version 7.1
程序号:5724-T07

评估期限

评估期限于您同意本协议条款之日开始,于 2009-01-30 终止。

其他 IBM 程序的有限使用权利

如果您已作为另一个 IBM 程序(“主程序”)的一部分获得本程序,该主程序把本程序列在“其他 IBM 程序”下面,您仅为 了支持主程序接收本程序,并且您使用本程序的权利将受主程序许可的限制。如果您希望获得的本程序单独许可不受主程序的许可条款的限 制,请与您的 IBM 销售代表联系。

其他 IBM 程序

本程序是作为一个多产品程序包许可的,包括随本程序一起分发的其他产品(“其他 IBM 程序”)。您被授权安装和使用此类其 他 IBM 程序,仅用于您根据本协议对本程序的许可使用。不得将其他 IBM 程序用于任何其他目的。您未被授权转让或再销售其 他 IBM 程序。本程序协议的条款可替代或修改其他 IBM 程序的许可条款。如有冲突,本程序的条款优先于其他 IBM 程序随 附许可协议的条款。当您使用本程序的权利到期或终止时,您必须停止使用其他 IBM 程序的所有副本、销毁或立即将所有副本退还给 您获得本程序的该方;如果您下载了其他 IBM 程序,请与您获得本程序的该方联系。如果您希望许可其他 IBM 程序用于上述规 定的限制范围之外的任何使用,请与 IBM 销售代表或您获得本程序的该方联系,以获得相应的许可。

以下是随本程序一起许可的其他 IBM 程序:
IBM Rational Application Developer Version 7.0.0.3


除外组件(Excluded Component)

如果本段的规定在管辖本许可的法律下无效或无法执行,则不适用本段的规定。下面所列的组件是“除外组件”。无论本协议或您与 IBM 签署的任何其他协议中有任何条款:
(a)此类“除外组件”的第三方供应商(“供应商”)提供这些组件,但不提供任何种类的保证,并且此类供应商声明免除任一和全部 的明示的和暗含的保证和条件,包括但不限于,关于除外组件的所有权、非侵权或冲突的保证以及暗含的关于适销和适用于某种特定用途的 保证和条件;
(b)任何情况下,对于与“除外组件”相关的任何直接的、间接的、附带的、特别的、惩戒性的、惩罚性的或后果性的损害赔偿,包括 但不限于数据的丢失、可节省金额的损失和利润的损失,供应商无须负责;并且
(c)对于由于“除外组件”引起的或与之相关的任何索赔,IBM 和此类供应商将无须向您负责,也不为您抗辩、向您赔偿或使您免 遭损失。

尽管有这些排除情况,在德国和奥地利,IBM 对除外组件的保证和责任仅受 IBM 许可协议中分别适用于德国和奥地利的条款的 管辖。

IBM 需要向您提供的关于除外组件的声明和重要信息(包括关于获得某些除外组件的源代码的指导说明)可以在本程序随附的 NOTICES 文件中找到。

您使用除外组件须受本协议条款的管辖,而不受 NOTICES 文件中所包含条款的管辖。本协议中包含的条款由 IBM 提供, 而不是由任何其他方提供。将来本程序的更新版本或修订包可能包含附加的除外组件。此类附加的除外组件及相关声明和信息(如有)将列 在本程序的更新版本或修订包随附的另一个 NOTICES 文件中。

以下为除外组件:
CDT 3.1
Lucene 1.4.3
LPEX 3.2.4
ICU4J 1.2
ICU4C 3.4
EMF 2.0.2
XSD 2.0.2
Apache Ant V1.5.4
Jakarta ORO V2.0.8
Quick V1.0.1
Xalan V2.5.2
HSQLDB V1.7.1
JTOPEN V4.4
BrowserLauncher V1.4b1
InfoZip Unzip stub file V5.40 & V5.42
Apache Woden milestone 7
Apache Commons XMLSchema V1.2
Apache Xerces 2.8

指定操作环境

有关本程序说明和指定操作环境的信息,可以在随本程序提供的文档例如说明文件中(如有)找到,也可通过 IBM 公布的其他信息 ,例如公告函件找到。

程序特别条款

为本“许可信息”文档之目的,本“程序”包含以上“程序名称”中指定的 Rational Developer for System z CD-ROM 上的组件(或电子下载),但以上“单独许可代码”中指定的根据其各自的条款和条件提供的任何第三方组件除外。 本“许可信息”文档参照纳入现行“IBM 国际软件许可协议”(“IPLA”)的条款和条件。

源代码:本程序的某些组件可能以源代码格式提供。不管本协议是否有任何相反的规定,本程序服务都仅提供给本程序包中这些组件的未 经修改的、二进制代码版本,而不是这些组件的源代码或您可能创建的此类组件的修改后版本。本地或远程访问本程序或本程序任何部分的 每个特定用户均须另行获得授权。本程序的全部组件和功能部件仅可用于使用本程序开发应用程序。本程序的部分组件可安装在 S/390 或 z/OS 操作系统上,供与(i)使用本程序开发的和(ii)在 S/390 和 z/OS 操作系统下运行的应用程序一起 使用。

多版本组件:其他 IBM 程序的介质可能包含其他 IBM 程序的多个版本,例如为不同操作系统设计的版本和翻译成不同语言的 版本。本程序的每份权利证明均授权您使用其他 IBM 程序的单个版本。您未被授权根据同一份权利证明使用其他 IBM 程序的多 个版本,即使其他 IBM 程序的介质包含某个组件的多个版本。

BMS PARSER 组件
您被授权安装和使用 BMS Parser 组件,仅用于与您对本程序的许可使用的关联用途。不得将 BMS Parser 组 件用于任何其他目的。

IBM SWT HOST ACCESS BEANS 组件
您被授权安装和使用 IBM SWT Host Access Beans 组件,仅用于与您对本程序的许可使用的关联用途。不 得将 IBM SWT Host Access Beans 组件用于任何其他目的。

Remote System Explorer 组件
本程序包括 Remote System Explorer(RSE)组件。尽管 RSE 组件提供对多个远程服务器的访问,但 是本程序仅支持对 AIX 文件系统、传统的 MVS 数据集和 z/OS UNIX 分层文件系统的访问。您未被授权访问其他可 能受 RSE 组件独立支持的远程操作系统。



D/N: L-JGAI-778P3X
P/N: L-JGAI-778P3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