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授權合約 - 程式評估

第一部分 - 一般條款

貴客戶一旦下載、安裝、複製、存取或使用本「程式」,即表示 貴客戶同意本合約之條款。若 貴客戶係代表他人、其他公司或其 他法律實體同意此等條款,則 貴客戶保證 貴客戶擁有充分權限得以使該他人、該公司或該法律實體受此等條款拘束。若 貴客戶 不同意本合約條款時,

- 請勿下載、安裝、複製、存取或使用本「程式」,且

- 請立即將本「程式」傳回給提供本「程式」予 貴客戶之原供貨廠商聯絡。若 貴客戶已下載本「程式」,請與提供本「程式」 予 貴客戶之原供貨廠商聯絡。

"IBM" 係指美商萬國商業機器公司或其子公司。

「授權手冊」係指內含某「程式」特定資訊之文件。本「程式」之「授權手冊」位於本「程式」某目錄之檔案內,以使用系統指令方式便 可找到,此外,亦可能以小冊子形式檢附於本「程式」。該「授權手冊」亦可能於 http://www.ibm. com/software/sla/ 找到。

「程式」係指程式原版及其全部或部分拷貝,包括:1) 機器可閱讀指令與資料;2) 元件;3) 聲/影部分(如圖像、文稿、錄 音、或照片等);4) 相關授權著作物;以及 5) 相關授權文件。

「貴客戶」係指單一個人或單一法律實體。

本合約包括第一部分:一般條款、第二部分:各國專有條款以及「授權手冊」 ,為有關 貴客戶使用本「程式」的完整合約,且取 代 貴客戶先前與 IBM 所作的一切口頭或書面協議。第二部分條款及「授權手冊」得取代或修訂第一部分之條款。

1. 權利

授權條款

IBM 或 IBM 之供應商擁有本「程式」之著作權,本合約為授權合約而非著作權讓售合約。

IBM 就 貴客戶合法取得之本「程式」授與 貴客戶非專屬之授權。

貴客戶 1) 僅得以試用或「先使用,後付款」為基礎,並以內部評估、測試或示範等目的而使用本「程式」,及 2) 製作及安裝 合理數目之本「程式」拷貝(包括備份)以支援此目的。本授權之條款適用於 貴客戶所製作之每一份拷貝。 貴客戶複製本「程式」 時,不論其係全部或部分拷貝,均須於該拷貝上複製本「程式」之著作權及其他有關之權利標示。

本「程式」可能包含一個停用裝置,以防止試用期滿後之使用。 貴客戶不得擅改此停用裝置或本「程式」。當本「程式」不能使用前 ,貴客戶應採取預防措施以避免因不再能使用本「程式」而可能造成之資料滅失。

貴客戶應 1) 保存本「程式」所有拷貝的記錄 2) 貴客戶應確保任何人於使用本「程式」時(不論採本端或遠端方式存取), 均能遵守本合約條款之規定。

除本合約另有規定外, 貴客戶不得:(1) 使用、複製、修改或散布本「程式」。(2) 逆向組合 (reverse assemble)、逆向編纂 (reverse compile) 或以其他方法解譯本「程式」,但法律規定不得以契約限制者,不在此限。(3) 轉授權或出租本「程式」。

試用期自 貴客戶同意本合約條款之日起生效,並於下列情況終止:1) 「授權手冊」中指定的期間屆滿或特定日期屆至時;或 2) 「程式」本身自動停用。於試用期間使用本「程式」毋需支付任何費用。除非 IBM 在「授權手冊」中指明 貴客戶可以保留本 「程式」, 貴客戶必須在試用期終止後十天內銷毀本「程式」及其所有「程式」拷貝。若 IBM 指明 貴客戶得保留本「程式」, 且 貴客戶亦選擇保留之,則本「程式」應受不同授權合約拘束,IBM 屆時將提供該不同授權合約予 貴客戶。此外,可能要另為計 費。

若 貴客戶違反本合約條款,IBM 得終止對 貴客戶之授權。若 IBM 終止授權, 貴客戶需銷毀本「程式」之所有複 本。

2. 無保證

除法律規定不得排除的保證外,IBM 不附具任何明示或默示之保證,包含且不限於任何相關技術支援之未侵害他人權利之保證、或可 商用性及符合特定效用等之默示保證。

該項排除亦適用於任何 IBM 之「程式」開發者與供應商。

非 IBM 之「程式」製造商、供應商或發行人可能提供其本身的保證事項。

除非 IBM 另行指定,否則 IBM 不提供任何技術支援。

3. 賠償限制

因 IBM 違約或其他可歸責事由,致 貴客戶得向 IBM 提出損害賠償之請求時, 無論 貴客戶基於何種權利請求賠償 (包括重大違約、疏忽、不實陳述或其他契約請求或侵權行為),IBM 的賠償責任僅限於 1) 人身傷害(包括死亡)、不動產或個人 有形資產之毀損 2) 其他直接實際損害,惟不得超過當損害發生時 IBM 所定之「程式」授權費用。

此賠償限制亦適用於 IBM 之「程式」開發者與供應商。此賠償限制係 IBM 及 IBM 之「程式」開發者與供應商之共同賠 償責任上限。

在任何情況下,IBM、IBM 之「程式」開發者或供應商對下列情事均不負賠償責任,即使被告知該情事有可能發生時,亦同:

1. 資料之滅失或毀損;

2. 附帶雜項支出、特別損害、間接損害或其他衍生之經濟損害;或

3. 利潤、營業、收益、商譽或預期節餘等項之損失。

倘法律規定不得排除或限制賠償責任時,則本排除或限制條款不適用之。

4. 一般條款

1. 合約不影響任何不得以契約限制或拋棄之法定消費者權益。

2. 縱使本合約中有任何條款被認定為無效或無法執行,本合約之其他條款仍具完整之法律效力。

3. 貴客戶不得匯出本「程式」。

4. 貴客戶同意 IBM 得於執行業務時儲存及使用 貴客戶之聯絡資訊,包括姓名、電話號碼及電子郵件位址。此等資訊之處理 與使用應與雙方業務關係相關,並得將其提供予 IBM 之承包商、事業夥伴及受讓人,以便用於符合其共同企業活動之用途,包括 與 貴客戶進行聯絡(例如:做為處理訂單、促銷及市場調查之目的)。

5. 貴我雙方均同意,於任一訴訟原因發生兩年後,不再提起任何形式之訴訟,除非當地法律規定不得以契約方式放棄或限制。

6. 貴我雙方均無需對不可抗力因素造成之損害負責。

7. 本合約不為任何第三人創設訴訟權或訴訟原因,此外,任何第三人向 貴客戶提出之索賠要求,IBM 亦概不負責,但以上 「賠償限制」一節所容許者(IBM 依法應負責之人身傷害(包括死亡)或不動產、個人有形資產之毀損),不在此限。

5. 準據法、管轄及仲裁

準據法

貴客戶與 IBM 雙方均同意以 貴客戶取得本「程式」授權當地之法律為準據法,據以規範、解釋及執行本合約目的所衍生或有關 於 貴客戶與 IBM 雙方之所有權利、職責與義務;且無反對原則之適用。

與國際貨品銷售契約相關之聯合國慣例不適用於本合約。

管轄

雙方之所有權利、職責及義務均受 貴客戶取得本「程式」授權當地之法庭管轄。

第二部分 - 各國專有條款

沒有適用的各國專有條款。

Z125-5543-03 (11/2002)

授權手冊

除 國際授權合約 - 程式評估 外,以下條款亦適用於下列程式。

程式名稱:IBM WebSphere Studio for Windows, technology preview, Version 5.1
程式編號:5724-D14

特定運作環境

如果本程式有檢附文件,則在程式所檢附文件(如 Readme 檔)或在 IBM 所公佈的其他資訊(如通知信函)中,可找到程 式規格及指定的作業環境資訊。

評估期間

評估期自 貴客戶同意本合約之條款日起算,於 60 日後終止。

排除元件

縱使 貴客戶與 IBM 或與 IBM 相關之公司或關係企業(以下統稱 IBM)或與提供 IBM 產品任何第三人(「第三 人」)簽訂之其他合約中另有規定,下列條款仍適用於所有「排除元件」:(a) 所有「排除元件」均以「現狀」提供;(b) IBM 與 第三人不提供任何明示及默示之保證與條件,其中包括且不限於無侵權行為或干擾之保證、以及可商用性與符合特殊目之之默示保證與條件 ;(c) 凡與「排除元件」相關之任何要求,IBM 與第三人均不對 貴客戶負責或賠償;(d) 凡與「排除元件」相關之任何直 接、間接、附帶、特殊、懲罰性或衍生之損害,IBM 與第三人概不負責。

下列為「排除元件」:
(a) all third party code, including third party code included or embedded in the Program and components referenced in any LICENSE.TXT file (or file of a like name such as LICENSETHIRDPARTY. TXT) included with the Program or a fixpack or update to the Program, and (b) all source code included with the Program.

第三人程式碼

本程式及本程式未來更新版與修訂程式含有某些第三人元件,該元件係依與本合約提供之條款提供,或應由 IBM 或由提供 IBM 產品之第三人(「第三人」)提供予 貴客戶特定注意事項及資訊。對於每項此類第三人元件,IBM 或第三人會於 "README" 檔(或修訂程式包含更新檔所檢附之更新 "README" 檔)或此類 "README" 檔(應含有相關授權合約、注意事項及 其他相關資訊)所提及之檔案中指出該第三人元件,或該第三人元件本身包含或檢附其授權合約(如在安裝或啟動此等元件之時提供,或檢 附於此等元件標題為 "README"、"COPYING"、"LICENSE" 或類似標籤之檔案中,或在本程式有書面文件時併 入此書面文件)。 貴客戶所用第三人元件倘含有或檢附有授權合約,或者, IBM 或第三人於上述其中一個 "README" 檔(或 "README" 檔內提及之檔案)中有指明其授權合約, 貴客戶必須遵循該等授權合約之條款,而非本「合約」。在初次 安裝此等第三人元件(因而得以存取適用之授權合約、注意事項及資訊)之後,倘 貴客戶使用或沒有解除安裝此等第三人元件,即表 示 貴客戶認可及同意所有此等授權合約、注意事項和資訊,包括僅以英文版本提供者。 貴客戶同意檢閱本程式更新檔及修訂程式包檢附 之任何更新的 "README" 檔。

本程式包含下列第三人元件:
(Please see "Excluded Components" and the information provided in that section of the license.)

基準測試

貴客戶於符合下列條件時得將本程式或其子元件之任何基準測試結果揭示予任何第三人,即: 貴客戶 (A) 須公開揭示基準測試 所使用之全部方法(如軟硬體設定、安裝程序及配置檔);(B) 必須在本程式指定之作業環境中,使用 IBM 或提供 IBM 產 品之第三人(「第三人」)所提供之適用於本程式的最新版更新程式、修補程式及修訂程式,以執行本程式之基準測試;(C) 需遵循本 程式文件與 IBM 之本程式支援網站所提供之任何及所有關於效能調整及「最佳作法」之指示。倘 貴客戶公開本程式之任何基準測 試結果,則 IBM 與第三人亦有權公開與 貴客戶產品相關之基準測試結果;即使 貴客戶與 IBM 或第三人間之任何合約內 另有相反規定亦然。惟 IBM 或第三人於測試 貴客戶產品時亦應遵守上列 (A)、(B)、(C) 等三項基本要求。

以上基準測試條款適用於下列程式或子元件:
1. WebSphere Application Servers bundled with or as found in the WebSphere Test Environment of the Program.

程式特別條款

基於本授權手冊文件之目的,「本程式」由上文於「程式名稱」下指定之 WebSphere Studio CD-ROM 或電子 下載之元件組成,但依下文中於「第三人程式碼」下指定之個別條款而提供之任何第三人程式碼除外。

額外條款: 貴客戶使用本產品各元件時,必須遵循本授權手冊文件之條款及適用於本程式之任何條款。除「第三人程式碼」與「排除 元件」兩段之條款優先於 貴客戶與 IBM、或與任何 IBM 相關公司或關係企業之任何其他合約而適用之外,本產品整體所適用 之條款優先於本授權手冊文件。不就下列事項為任何承諾:本產品之任一功能表示為未來版次之任何產品中舊版次之支援軟體。此外,本產 品之任一功能亦不表示承諾保證併入未來版次之任何產品中之支援軟體。

授權使用:不適用

原始碼:本程式的某些元件可能以原始碼的形式來提供。縱使本合約另有相反規定,本程式各項服務程式僅供本程式套件內所包括之此等 元件之未修改過之二進位版本之用,不可用於此等元件之原始碼,也不可用於 貴客戶所建立之此等元件之任何修改。

D/N: L-TATN-5LGNMD
P/N: L-TATN-5LGNM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