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NF2094

“记录地址字段的长度”项无效;缺省为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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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因. . . . . : 对于包含相对记录号的记录地址文件,“记录地 址字段的长度”项(位置29 - 33)无效。当“记录长度”项(位置23 - 27)不 是空格时,“记录地址字段的长度”必须是3或4,或者若“记录长度”项是空格 ,则“记录地址字段的长度”项必须是空格。该项缺省为4。

恢复. . . . . : 更正位置29 - 33中的“记录地址字段的长度”项 。重新编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