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子1”大于“因子2”中基本字符串的长度;忽略该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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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因. . . . . : SUBST操作的“因子1”必须小于或等于在“因 子2”中指定的基本操作数的长度。若在“因子2”中的冒号之后指定开始位置, 则基本操作数的长度是“因子2”基本字符串的长度减“因子2”开始位置加1。 如果未指定开始位置,则基本操作数的长度为“因子2”基本字符串的长度 。
恢复. . . . . : 在“因子1”指定小于或等于“因子2”基本操作 数长度的值。重新编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