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量”项无效;忽略该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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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因. . . . . : 若“常量”项(位置53 - 80)不包含有效的字符 、十六进制或图形文字或者有效字符、十六进制或图形命名常量,则该项无效。 忽略该规范。
恢复. . . . . : 在“常量”项中指定有效的文字或命名常量。重 新编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