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子2”和“结果字段”的类型不同;忽略该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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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因. . . . . : 在CAT、SUBST或XLATE操作的“因子2”(位置36 - 49)和“结果字段”(位置50 - 63)中指定的字段未用相同的类型定义;忽 略该规范。
恢复. . . . . : 指定“因子2”和“结果字段”中的字段同为数字 、同为字符、同为图形或同为UCS-2。重新编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