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標次欄位未正確對齊;系統不處理此規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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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因. . .:以基本指標或程序指標類型定義的資料結構次欄位,必須在16位 元組界限上對齊。
回復. . .:請變更次欄位的「欄位位置」登錄(定義規格的位置26-39)。 如果欄位是以關鍵字OVERLAY定義,請變更指定為關鍵字OVERLAY第一個參數的欄 位之「欄位位置」登錄;或變更關鍵字OVERLAY的第二個參數(若已指定)。然 後重新編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