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NF7143

「因數1」大於「因數2」中基本字串的長度;系統不處理此規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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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因. . .:SUBST作業的「因數1」不可大於「因數2」中所指定的基本運算 元長度。如果在「因數2」中的冒號後指定起始位置,則基本運算元長度為「因 數2」基本字串長度減掉「因數2」起始位置加1。如果未指定起始位置,則基本 運算元長度為「因數2」基本字串的長度。

回復. . .:請在「因數1」中指定不大於「因數2」基本運算元長度的值。然 後重新編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