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NF2007

“记录长度”项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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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因. . . . . : 对于程序描述的文件,“文件描述”规范的“记 录长度”项(位置23 -27)必须是右对齐的数字值。若“设备”类型是SPECIAL, 则该值必须是1 - 99999之间的数;否则,它必须是1 - 32766之间的值。若设备 类型是SPECIAL,则该项缺省为99999,否则为32766。对于外部描述文件,“记录 长度”项必须为空格;该项缺省为空格。

恢复. . . . . : 更正“记录长度”项(位置23 - 27)。重新编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