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分隔符”项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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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因. . . . . :
“时间分隔符”项不能与指定的“时间格式”一 起使用。有效的组合是:
- --若“时间格式”是*HMS,则“时间分隔符”项必须是':.,&'之
一。
- --若“格式”是*ISO,则该项必须是'.'。.
- --若“格式”是*USA,则该项必须是':'。
- --若“格式”是*EUR,则该项必须是'.'。.
- --若“格式”是*JIS,则该项必须是':'。
“时间分隔符”项缺省为“时间格式”的缺省值。
恢复. . . . . :
指定可与“时间格式”项一起使用的“时间分隔
符”或省略“时间分隔符”。重新编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