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記錄類型與群組之間控制層次的長度不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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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因. . .:已指定控制欄位,但記錄類型或「欄位記錄關係」群組的控制層 次長度( 該層次的控制欄位長度總和)不符合該控制層次的第一個定義。
回復. . .:指定其長度在每一個控制層次(L1-L9)上都一致的控制欄位。 然 後重新編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