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作下标的字段定义不正确或不是有效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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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因. . . . . : 用作数组下标以引用数组元素的字段未定义为不 带小数位的数字或者该字段是值大于数组中元素数目的命名常量;忽略该规范 。
恢复. . . . . : 定义下标字段为不带小数位的数字并确保它小于 或等于数组中元素的数目。重新编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