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束位置”项大于记录长度;忽略该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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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因. . . . . : 计算的结束位置或指定的“结束位置”项(位 置47 - 51)大于输出文件的记录长度;忽略该规范。
恢复. . . . . : 在“结束位置”项中指定小于文件记录长度的值 ,或确保紧接先前输出字段之后放置时,该字段或常量不超过记录长度。重新编 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