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过程的“格式类型”项无效或顺序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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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因. . . . . : “格式类型”项(位置6)无效或规范顺序不是H 、F、D、I、C或O。忽略该规范。
恢复. . . . . : 为“格式类型”项(位置6)指定H、F、I、D、C 或O或者创建适当的规范顺序。重新编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