協同作業範本重新啟動需求

表 25 說明協同作業範本的重新啟動需求。

註:
這些重新啟動需求僅針對管理作業。 如需開發或實作作業的重新啟動需求之相關資訊,請參閱適當的開發手冊或 System Implementation Guide

表 25. 協同作業範本重新啟動需求
動作 重新啟動需求
重新編譯協同作業範本,而不修改定義的埠號或新增或變更配置內容名稱。 重新啟動協同作業物件
變更協同作業範本的埠定義。 重新編譯協同作業範本;重建協同作業物件
變更協同作業範本中的內容名稱。 重新編譯協同作業範本;重建協同作業物件

Copyright IBM Corp. 2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