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软件许可协议
第一部分 — 通用条款
一旦下载、安装、复制、访问或使用软件,即表明您同意本协议的条款。如果您代表他人、公司或其他法律实体接受此类条款,则您须声
明并保证您拥有完全的授权以使该人员、公司或法律实体受此类条款的约束。如果您不同意此类条款,
- 则请勿下载、安装、复制、访问或使用软件;并且
- 及时将软件和权利证明退还至软件和权利证明的提供方,以便获得您所支付金额的退款。如果您下载了软件,请与软件提供方联系。
“IBM”指 International Business Machines Corporation 或其任一子公司。
“许可信息”(“LI”)指提供专用于软件的信息的文档。http://www.ibm.com/software/sla/
上提供软件的“许可信息”。也可以通过使用系统命令在软件目录下的某个文件中找到“许可信息”。“许可信息”还可作为手册与软件一
起随附。
“软件”指下列各项,包括原件及其所有的完整的或部分的复制件:1)机器可读的指令或数据;2)组件;3)音像内容(例如图像、
文本、录音或图片);4)相关的许可资料以及 5)许可使用文件或密钥和文档。
“权利证明”(“PoE”)指您以指定级别使用软件的授权证明。该级别是可以度量的,例如,通过处理器数或用户数。PoE 也是
您享有保证、将来的升级价格(如有)和可能的特别机会或促销机会的资格证明。如果 IBM 不向您提供 PoE,则 IBM 可接
受已付讫的收据正本或软件提供方(IBM 或其转售商)的其他销售记录,但此类收据或记录必须说明该软件的名称以及所获得的使用级
别。
“您”和“您的”指个人或单个的法律实体。
本协议包括第一部分(通用条款)、第二部分(国家或地区特别条款)(如有)、许可信息和权利证明,为您与 IBM 之间有关软件
使用的完整协议。本协议替代您与 IBM 之间有关软件使用的任何先前的口头或书面通信。第二部分和“许可信息”中的条款可能替代
或修改第一部分的条款。如果本协议条款和 IBM International Passport Advantage
Agreement 的条款间存在冲突,则 IBM International Passport Advantage Agreement 的条
款优先适用。
1. 权利
许可
软件由 IBM 或其供应商所有,受版权保护。软件系许可使用,而非出售。
IBM 在您合法获得软件时授予您使用该软件的非专属性许可。
您可以 1)在 PoE 中规定的使用级别内使用软件,并且 2)制作和安装其复制件,包括备份复制件,以支持此类使用。本许可
证的条款适用于您制作的每一份复制件。您须在软件的每一复制件或复制件的一部分上复制所有的版权声明或所有其他所有权说明。
如果您是通过软件升级而获得软件的,则在安装升级之后,您不得使用升级前的旧软件或将其转让至其他方。
您须确保使用软件的所有人员(不论是本机或远程访问)都仅在您被授权的范围内如此使用软件,并遵守本协议中的条款。
您不得 1)使用、复制、修改或分发软件,除非本协议另有规定;2)反汇编、反编译、或以其他方法解译软件,但法律特别许可且不
得以约定放弃者除外;3)再许可、出租或租赁软件。
如果您未能遵守本协议的条款,则 IBM 可以终止您的许可。如果 IBM 终止了您的许可,则您必须销毁软件的所有复制件及
其 PoE。
退款保证
如果您因任何原因对软件不满意并且您是原被许可方,则您可获得您所付金额的退款,但您须在发票日期三十(30)天内将软件及其
PoE 退还至软件及其 PoE 的提供方。如果您下载了软件,则请与软件提供方联系以了解获得退款的指导。
软件转让
仅当另一方同意本协议的条款时,您方可将软件和您所有的许可权利和义务转让至该方。当您转让软件时,您必须同时转让本协议的复制
件,包括软件的 PoE。转让之后,您不得使用软件。
2. 费用
软件许可证的应付金额是一次性费用。
一次性费用是以所获得的使用级别(在 PoE 中指定)为基础的。对于应付或已付款项,IBM 不给予返款或退款,除非本协议中
另有规定。
如果您希望提高使用级别,请通知 IBM 或使用级别的提供方并支付一切相应费用。
如有任何政府机构对软件征收税款或其他费用(不包括基于 IBM 净收入的部分),则您须同意支付其规定的费用,或提供豁免文
件。获得软件之后,您须自行负责支付有关软件的任何个人财产税。
3. 有限保证
IBM 保证,在指定的操作环境中使用软件时,它将符合其规格。该保证仅适用于软件未经修改的部分。IBM 不保证软件将不中断
或无错误运行,也不保证纠正所有的软件缺陷。对于使用软件所获得的结果,您须自行负责。
IBM 免费向您提供到 IBM 数据库的访问,该数据库包含已知软件缺陷、缺陷纠正、限制和旁路的有关信息。请在 http:
//www.ibm.com/software/support 参考 IBM 软件支持指南(IBM Software Support
Guide)以了解更多信息。在原被许可方获得软件至少一(1)年内(“保证期限”),IBM 将保留该信息。
如果软件在保证期限内未能如保证那样运行,并且也不能通过使用 IBM 数据库中提供的信息得以解决,则您可以将软件及其
PoE 退回至软件及其 PoE 的提供方(IBM 或其转售商)以获得您所支付金额的退款。如果您下载了软件,则请与软件提供方联系以
了解获得退款的指导。
此类保证是对您的全部保证,并取代所有其他明示的或暗含的保证或条件,包括但不限于暗含的有关适销和适用于某种特定用途的保证。
某些国家或地区或司法辖区不允许排除明示的或暗含的保证,因此上述排除可能并不适用于您。在此情况下,此类保证仅在保证期限内有
效。保证期限之后将不再适用任何保证。某些国家或地区或司法辖区不允许限制暗含保证的期限,因此上述限制可能并不适用于您。
此类保证给予您特定的法律权利;但您可能还拥有其他权利,此类权利视您所在的国家或地区或司法辖区而定。
4. 责任限制
可能发生因 IBM 一方违约或其他责任,您有权要求 IBM 赔偿损失的情况。在此情况下,无论您以何种依据而有权要求
IBM 赔偿损失(包括重大违约、过失、失实陈述或其他合约或侵权方面的索赔),IBM 的责任仅限于 1)人身伤害(包括死亡)、不动
产和有形动产的损害,2)任何其他实际直接损害金额,赔偿额最高为 IBM 对作为索赔标的物的软件所收取的费用。
此责任限制也适用于 IBM 的软件开发商和供应商。这是 IBM 与其软件开发商和供应商共同的最高赔偿限额。
无论如何,IBM 及其软件开发商和供应商均不对下列各项负责,即使被告知其发生的可能性时,也是如此:
1. 数据的丢失或损坏;
2. 特别的、附带的或间接的损害,或任何后果性经济损害;或
3. 利润、业务、收入、商誉或预期可节省金额的损失。
某些司法辖区不允许对附带的或后果性的损害有任何的排除或限制,因此上述排除或限制可能并不适用于您。
5. 通则
1. 本协议中的任何条款都不影响任何不能依合同放弃或限制的消费者的法定权利。
2. 如果本协议的任一规定无效或不可执行,本协议的其余规定将继续完全有效。
3. 您同意遵守所有适用的进出口法律和法规。
4. 您同意允许 IBM 在其任何营业场所存储和使用您的联系信息,包括姓名、电话号码和电子邮件地址。此类信息将为双方业务
关系的相关事项进行处理和使用,并可提供给承包商、业务合作伙伴和 IBM 的受托方以供其共同的业务活动使用,包括与您进行通信
(例如,为处理订单、促销和市场调查而与您通信)。
5. 无论是您还是 IBM,均不得在诉因发生两(2)年后方据此协议提起诉讼,但当地法律另有规定不得以约定放弃或限制者除
外。
6. 无论是您还是 IBM,均不对因不可控制的原因而无法履行的任何义务负责。
7. 本协议将不为任何第三方创建任何权利或诉因,IBM 也不对任何第三方对您的索赔负责,但,依据以上“责任限制”一节的许
可,对于 IBM 应付法律责任的人身伤害(包括死亡)或不动产或有形动产的索赔除外。
6. 适用法律、司法辖区和仲裁
适用法律
您与 IBM 双方均同意,您获得软件许可证所在的国家或地区的法律将管辖、解释和强制执行本协议主体引起的或以任何方式与之相
关的您与 IBM 的权利、责任和义务,而不考虑冲突法原则。
不适用《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
司法辖区
双方的所有权利、责任和义务均受您获得软件许可证所在的国家或地区的法院的管辖。
第二部分 — 国家或地区特别条款
亚太地区
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与澳门特别行政区:适用法律、司法辖区和仲裁(第六节): “适用法律”分款中的“您获得软件许可证所在的国
家或地区的法律”替换为:
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费用(第二节): 添加以下内容:
所有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发生的银行费用都由您支付,而所有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发生的银行费用都由 IBM 支付。
适用法律、司法辖区和仲裁(第六节): “适用法律”分款中的“您获得软件许可证所在的国家或地区的法律”替换为:
美国纽约州法律(但当地法律另有要求的除外)
本协议的英文版优先于任何其他语言的版本。
Z125-3301-12 (11/2003)
许可信息
除 国际软件许可协议 中的条款和条件外,下列各程序按照下述条款和条件被特许使用。
程序名称:IBM WebSphere Application Server v6.1 Feature Pack for
Web Services
程序号:Feature Pack
家用/便携式计算机上的使用授权:如未交付附加许可费用,不得在其他机器上复制和使用本程序。
程序名称:IBM Application Server Toolkit v6.1 Feature Pack for
Web Services
程序号:Feature Pack
家用/便携式计算机上的使用授权:如未交付附加许可费用,不得在其他机器上复制和使用本程序。
程序名称:IBM WebSphere Application Client v6.1 Feature Pack for
Web Services
程序号:Feature Pack
家用/便携式计算机上的使用授权:如未交付附加许可费用,不得在其他机器上复制和使用本程序。
其他 IBM 程序的有限使用权利
如果您已作为另一个 IBM 程序(“主程序”)的一部分获得本程序,该主程序把本程序列在“其他 IBM 程序”下面,您仅为
了支持主程序接收本程序,并且您使用本程序的权利将受主程序许可的限制。如果您希望获得的本程序单独许可不受主程序的许可条款的限
制,请与您的 IBM 销售代表联系。
除外组件(Excluded Component)
如果本段的规定在管辖本许可的法律下无效或无法执行,则不适用本段的规定。下面所列的组件是“除外组件”。无论本协议或您与
IBM 签署的任何其他协议中有任何条款:
(a)此类“除外组件”的第三方供应商(“供应商”)提供这些组件,但不提供任何种类的保证,并且此类供应商声明免除任一和全部
的明示的和暗含的保证和条件,包括但不限于,关于除外组件的所有权、非侵权或冲突的保证以及暗含的关于适销和适用于某种特定用途的
保证和条件;
(b)任何情况下,对于与“除外组件”相关的任何直接的、间接的、附带的、特别的、惩戒性的、惩罚性的或后果性的损害赔偿,包括
但不限于数据的丢失、可节省金额的损失和利润的损失,供应商无须负责;并且
(c)对于由于“除外组件”引起的或与之相关的任何索赔,IBM 和此类供应商将无须向您负责,也不为您抗辩、向您赔偿或使您免
遭损失。
尽管有这些排除情况,在德国和奥地利,IBM 对除外组件的保证和责任仅受 IBM 许可协议中分别适用于德国和奥地利的条款的
管辖。
IBM 需要向您提供的关于除外组件的声明和重要信息(包括关于获得某些除外组件的源代码的指导说明)可以在本程序随附的
NOTICES 文件中找到。
您使用除外组件须受本协议条款的管辖,而不受 NOTICES 文件中所包含条款的管辖。本协议中包含的条款由 IBM 提供,
而不是由任何其他方提供。将来本程序的更新版本或修订包可能包含附加的除外组件。此类附加的除外组件及相关声明和信息(如有)将列
在本程序的更新版本或修订包随附的另一个 NOTICES 文件中。
以下为除外组件:
* Apache Annogen 0.1.0
* Apache Ant 1.6.1 and 1.6.5
* Apache Avalon
* Apache Axiom beta v2.0
* Apache Axis Code 1.3.0
* Apache Axis2 beta v2.0
* Apache Batik 1.6
* Apache Jakarta Commons Codec v1.3
* Apache Jakarta Common Discovery 0.2
* Apache Jakarta Commons Collections 2.1.1
* Apache Jakarta Commons-Fileupload v1.1.1
* Apache Jakarta Commons HttpClient v3.0.1
* Apache Jakarta Commons HttpCore v4.0 alpha3
* Apache Jakarta Commons Logging 1.0.3 and 1.0.4 and 1.1
* Apache FOP
* Apache Log4J 1.2.8 and 1.2.13
* Apache Lucene 1.4.3
* Apache Muse 2.0
* Apache Policy beta v2.0
* Apache Sandesha2 beta v2.0
* Apache Tomcat 3.2.4 and 4.1.30
* Apache WSIL4J 1.0.0
* Apache XML4J 4.3
* Apache XML-APIs v1.3.03
* Apache XMLBeans v2.2.0
* Apache XMLSchema beta v2.0
* Apache Xerces v2.8.1
* ASM 2.2
* Aspect J 1.2.1
* Backport-util-Concurrent v2.2
* Cairo Binding
* Cairo Library 1.0.2
* Cactus 1.7.2
* Commons-IO 1.0
* DOM2
* Eclipse 3.2.1
* EMF 2.2.1
* EMFT 1.0.1
* EMFT-JET 0.7.1
* GEF 3.2.1
* GMF 1.0.1
* GNOME Binding
* ICU4J 3.4.4.1
* ICU4J APIs 3.4.4.1
* IETF UUIDs and GUIDs Internet Draft
* Jakarta Commons HTTP Client 2.0.2
* Java Mirror API
* Java SSH Applet
* Jaxen v1.1 Beta 11 jar
* JET
* jSch 0.1.28
* JUnit 3.8.1 and 4.1.0
* Independent JPEG Group's LIBJPEG Release 6b
* LPG RUNTIME
* Mozilla Binding
* MX4J 1.1.1
* OSGi Materials
* Pixman 0.1.6
* PDF Transcoder 1.0 Beta 2
* SAX2
* SDO CommonJ Interfaces 1.0.0
* TPTP 4.2.1
* UDDI4J 2.0.5
* UML2 2.0.1
* Visual Editor 1.2.1
* W3C XHTML DTDs
* WAP DTDs
* WSDL4J 1.4 and 1.5.1 and 1.6.2
* WTP 1.5.2
* Xerces-J 2.8
* XHTML DTDs
* XML-Commons Resolver 1.1
* XSD 2.2.1
基准测试
您可以将本程序或其子组件的任何基准测试的结果透露给任何第三方,前提是您:(A)公开透露了基准测试的整套方法(例如,硬件和
软件设置、安装过程和配置文件),(B)使用 IBM 或提供 IBM 产品的第三方(“第三方”)提供的可用于本程序的最新适用
更新、补丁程序和修订包,在其指定的操作环境中运行本程序执行基准测试,并且(C)遵循在本程序的文档中和在 IBM 的用于本程
序的 Web 支持站点上都提供的任一和全部性能调整和“最佳实施”指南。如果您公开了本程序的任何基准测试的结果,则无论您与
IBM 或第三方之间的任何协议中有何相反规定,只要 IBM 或第三方在测试您的产品时遵守上述要求(A)、(B)和(C),则
IBM 和第三方有权公开与您的产品有关的基准测试结果。
上述基准测试条款适用于下列程序或组件:
All Programs identified in this License Information
document under "Program Name" above.
指定操作环境
有关本程序说明和指定操作环境的信息,可以在随本程序提供的文档例如说明文件中(如有)找到,也可通过 IBM 公布的其他信息
,例如公告函件找到。
程序特别条款
您须负责遵守关于您与本程序一起使用的第三方软件的所有许可、协议和版权法。此处对您的授权范围不得超越您使用通过其他方式得到
的、非与本程序一起分发的使用第三方软件的权利。
授权使用:您仅被授权在您已获得 WebSphere Application Server V6.1 产品的权利证明的范围
内安装并使用本程序组件。本程序的权利证明与您为以前安装的 WebSphere Application Server
V6.1 产品获取的权利证明相同。
WEBSPHERE APPLICATION SERVER TOOLKIT FEATURE PACK FOR WEB
SERVICES:您被授权在您的任一机器上安装和使用 WebSphere Application Server Toolkit
Feature Pack for Web Services 组件的不限数量的副本,以支持您对本程序其他组件的授权使用。使用本程序的
Application Server Toolkit Feature Pack for Web Services 组件开发的应用程序仅能与您已为
其获得本程序权利证明的 Application Server 产品一起部署和使用。您不得将本程序的
Application Server Toolkit Feature Pack for Web Services 组件用于其他目的。
无限制复制组件:对于您获取的 WebSphere Application Server 程序的每份权利证明,您均被授权在
您的任一机器上安装和使用以下本程序组件的不限数量的副本,用于支持您对本程序其他组件以及之前安装的 WebSphere
Application Server V6.1 产品的授权使用。
- IBM Thin Client for JAX-WS with WebSphere Application
Server
源代码:本程序的某些组件可能以源代码格式提供。无论本协议有任何相反规定,支持仅提供给本程序包中这些组件的未经修改的、二进
制代码版本,而不是这些组件的源代码或您可能创建的此类组件的修改后版本。
支持信息:对于在非 IBM 支持的操作系统或其他指定的配置以及程序组件的级别,您必须获得这些程序的支持,请联系您的
IBM 销售代表。
D/N: L-EBAN-72KR8X
P/N: L-EBAN-72KR8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