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程式授權合約
第一部分 - 一般條款
貴客戶一旦下載、安裝、複製、存取或使用本「程式」,即表示 貴客戶同意本合約之條款。若 貴客戶係代表他人、其他公司或其
他法律實體同意此等條款,則 貴客戶保證 貴客戶擁有充分權限得以使該他人、該公司或該法律實體受此等條款拘束。若 貴客戶
不同意本合約條款時,
- 請勿下載、安裝、複製、存取或使用本「程式」,且
- 將本「程式」退回原供貨廠商 (IBM 或其轉銷商),並要求退還已付款項。若 貴客戶已下載本「程式」,請與提供本「程
式」予 貴客戶之原供貨廠商聯絡。
"IBM" 係指 International Business Machines Corporation 或其子公司。
「授權手冊」係指內含某「程式」特定資訊之文件。本「程式」之「授權手冊」可於 http://www.ibm.
com/software/sla/ 網站取得。本「授權手冊」亦可能位於本「程式」某目錄之檔案內,以使用系統指令方式便可找到,此外,亦可能以小冊子形式檢附於本
「程式」。
「程式」係指程式原版及其全部或部分拷貝,包括:1) 機器可閱讀指令與資料;2) 元件;3) 聲/影部分(如圖像、文稿、錄
音、或照片等);4) 相關授權著作物;以及 5) 相關授權文件。
貴客戶應保留「程式」之「權利證明書」,以證明其係經合法授權使用「程式」特定層級。該層級係依處理器或使用者之數目認定
之。 貴客戶若要求提供保固服務或程式昇級優惠價格或其他促銷優惠時,應出示該「權利證明書」。若 IBM 未提供「權利證明書」
予 貴客戶,則 IBM 得接受提供「程式」予 貴客戶之原供貨廠商(指 IBM 或其轉銷商)所提供之原有已付款銷貨收據或其他
銷貨紀錄,惟該收據或紀錄需指明「程式」名稱與所得使用層級。
「貴客戶」係指單一個人或單一法律實體。
本合約包括第一部分:一般條款、第二部分:各國專有條款、「授權手冊」以及「權利證明書」 ,為有關 貴客戶使用本「程式」的
完整合約,且取代 貴客戶先前與 IBM 所作的一切口頭或書面協議。第二部分條款及「授權手冊」得取代或修訂第一部分之條款。
若本合約之條款與「IBM 國際 Passport Advantage 合約」有牴觸,則依後者合約條款之規定。
1. 權利
授權條款
IBM 或 IBM 之供應商擁有本「程式」之著作權,本合約為授權合約而非著作權讓售合約。
IBM 就 貴客戶合法取得之本「程式」授與 貴客戶非專屬之授權。
貴客戶得 1) 依「權利證明書」所載使用層級使用本「程式」,及 2) 製作及安裝多份複本(包括備份),以支援該使用目的。
本授權之條款適用於 貴客戶所製作之每一份拷貝。 貴客戶複製本「程式」時,不論其係全部或部分拷貝,均須於該拷貝上複製本
「程式」之著作權及其他有關之權利標示。
如本「程式」是昇級版程式,則 貴客戶於安裝該昇級版後不得再使用昇級前之「程式」,亦不得將昇級前之「程式」轉讓予他人使
用。
貴客戶應確保任何人於使用本「程式」時(不論藉由本地或遠端存取),均業經 貴客戶授權,並能遵守本合約條款之規定。
除本合約另有規定外, 貴客戶不得:(1) 使用、複製、修改或散布本「程式」。(2) 逆向組合 (reverse
assemble)、逆向編纂 (reverse compile) 或以其他方法解譯本「程式」,但法律規定不得以契約限制者,不在此限。(3)
轉授權或出租本「程式」。
若 貴客戶違反本合約條款,IBM 得終止對 貴客戶之授權。若 IBM 終止授權, 貴客戶需銷毀本「程式」之所有複本
與其「權利證明書」。
退款保證
若 貴客戶因故不滿意本「程式」,且 貴客戶為原始被授權人,則 貴客戶得索回原已付款項,惟 貴客戶需於發票日三十天
內將本「程式」及其「權利證明書」退還提供予 貴客戶之原供貨廠商。若 貴客戶已下載本「程式」, 貴客戶得與提供本「程
式」予 貴客戶之原供貨廠商聯絡,並依其指示以取回已付款項。
程式轉讓
只有在第三人同意本合約條款時, 貴客戶始得轉讓本「程式」及授權之相關權利義務。 貴客戶轉讓本「程式」之同時,亦應交付
一份本合約之拷貝,包括本「程式」之「權利證明書」。轉讓後, 貴客戶即不得繼續使用本「程式」。
2. 費用
「程式」授權應付金額係一次收足之費用。
一次收足之費用係基以「權利證明書」所載明之可使用層級而定。IBM 將不退還 貴客戶之應付或已付費用,但本合約另有規定者
,不在此限。
若 貴客戶欲增加使用層級,請通知 IBM 或 貴客戶之原供貨廠商,並支付相關費用。
若政府針對本「程式」收取稅捐(不包括 IBM 之營利所得稅), 貴客戶同意支付指定之稅捐費用或提供免繳證明文件。自
貴客戶取得本「程式」之日起所生個人財產稅,應由 貴客戶自行負責。
3. 有限保證
IBM 保證當本「程式」在特定運作環境下,符合其規格。此項保證僅適用於本「程式」未經修改之部分。IBM 不保證本「程式」
絕不中斷或全無錯誤或 IBM 將更正所有錯誤。使用本「程式」所生之結果,應由 貴客戶自行負責。
IBM 提供存取權予 貴客戶,使 貴客戶得以存取內含下列項目相關資訊之 IBM 資料庫,且不另收任何費用:本「程式」
之已知瑕疵、瑕疵更正、限制及略過。請查閱 IBM Software Support Guide,以取得進一步資訊,其網址如
下:http://www.ibm.com/software/support。自原被授權人取得本「程式」之日起算,IBM 至
少會保留此資訊一年(「保證期間」)。
於保證期間內,倘本「程式」之功能無法符合其規格,且所生問題無法藉由 IBM 資料庫所提供之資訊獲得解決, 貴客戶得將本
「程式」及其「權利證明書」退回原供貨廠商 (IBM 或其轉銷商),以取回原付款項。若 貴客戶已下載本「程式」, 貴客戶得
與提供本「程式」予 貴客戶之原供貨廠商聯絡,並依其指示以取回原付款項。
本條保證是 貴客戶的僅有保證且取代其他一切明示或默示之保證 (包括但不限於可售性及符合特定效用之保證)。倘法律規定不得
排除明示或默示之保證,上述除外條款則不適用,惟該默示之保證僅於保證期間內有效。
此等保證事項賦予 貴客戶如上所述的特定法定權利,此外, 貴客戶亦可能享有其他權利,視所適用之準據法規定而定。
4. 賠償限制
因 IBM 違約或其他可歸責事由,致 貴客戶得向 IBM 提出損害賠償之請求時, 無論 貴客戶基於何種權利請求賠償
(包括重大違約、疏忽、不實陳述或其他契約請求或侵權行為),IBM 的賠償責任僅限於 1) 人身傷害(包括死亡)、不動產或個人
有形資產之毀損 2) 其他直接實際損害,惟不得超過當損害發生時 IBM 所定之「程式」授權費用。
此賠償限制亦適用於 IBM 之「程式」開發者與供應商。此賠償限制係 IBM 及 IBM 之「程式」開發者與供應商之共同賠
償責任上限。在任何情況下,IBM、IBM 之「程式」開發者或供應商對下列情事均不負賠償責任,即使被告知該情事有可能發生時,
亦同:
1. 資料之滅失或毀損;
2. 附帶雜項支出、特別損害、間接損害或其他衍生之經濟損害;或
3. 利潤、營業、收益、商譽或預期節餘等項之損失。
倘法律規定不得排除或限制賠償責任時,則本排除或限制條款不適用之。
5. 一般條款
1. 合約不影響任何不得以契約限制或拋棄之法定消費者權益。
2. 縱使本合約中有任何條款被認定為無效或無法執行,本合約之其他條款仍具完整之法律效力。
3. 貴客戶同意遵守所有進出口相關法令規章。
4. 貴客戶同意 IBM 得於執行業務時儲存及使用 貴客戶之聯絡資訊,包括姓名、電話號碼及電子郵件位址。此等資訊之處理
與使用應與雙方業務關係相關,並得將其提供予 IBM 之承包商、事業夥伴及受讓人,以便用於符合其共同企業活動之用途,包括
與 貴客戶進行聯絡(例如:做為處理訂單、促銷及市場調查之目的)。
5. 貴我雙方均同意,於任一訴訟原因發生兩年後,不再提起任何形式之訴訟,除非當地法律規定不得以契約方式放棄或限制。
6. 貴我雙方均無需對不可抗力因素造成之損害負責。
7. 本合約不為任何第三人創設訴訟權或訴訟原因,此外,任何第三人向 貴客戶提出之索賠要求,IBM 亦概不負責,但以上
「賠償限制」一節所容許者(IBM 依法應負責之人身傷害(包括死亡)或不動產、個人有形資產之毀損),不在此限。
6. 準據法、管轄及仲裁
準據法
貴客戶與 IBM 雙方均同意以 貴客戶取得本「程式」授權當地之法律為準據法,據以規範、解釋及執行本合約目的所衍生或有關
於 貴客戶與 IBM 雙方之所有權利、職責與義務;且無反對原則之適用。
與國際貨品銷售契約相關之聯合國慣例不適用於本合約。
管轄
雙方之所有權利、職責及義務均受 貴客戶取得本「程式」授權當地之法庭管轄。
第二部分 - 各國專有條款
台灣:有限保證(第三節):最後一段刪除。
Z125-3301-12 (11/2003)
授權手冊
除 國際程式授權合約 外,以下條款亦適用於下列程式。
程式名稱:IBM WebSphere Application Server v6.1 Feature Pack for
Web Services
程式編號:Feature Pack
家用/手提電腦授權:未支付額外的授權費用前, 貴客戶不得複製或使用本「程式」於其他電腦上。
程式名稱:IBM Application Server Toolkit v6.1 Feature Pack for
Web Services
程式編號:Feature Pack
家用/手提電腦授權:未支付額外的授權費用前, 貴客戶不得複製或使用本「程式」於其他電腦上。
程式名稱:IBM WebSphere Application Client v6.1 Feature Pack for
Web Services
程式編號:Feature Pack
家用/手提電腦授權:未支付額外的授權費用前, 貴客戶不得複製或使用本「程式」於其他電腦上。
其他 IBM 程式之使用限制權
若 貴客戶係以本程式作為其他 IBM 程式(「主體程式」)一部分之方式獲得本程式,則主體程式應將本程式列為「其他
IBM 程式」, 貴客戶僅得於支援主體程式而收受本程式,且 貴客戶對本程式之使用權,應受主體式授權限制。若 貴客戶意欲取得
未受主體程式授權條款限制之另一份本程式授權,請洽詢 貴客戶之 IBM 銷售代表。
排除元件
倘適用本授權合約之準據法國家/地區法令認定本段落之條款無效或無法執行,則不適用。下列元件為「排除元件」,縱使於本
IBM 合約或其他任何 貴客戶可能與 IBM 所簽署之任何其他合約有任何條款:
(a) 此等「排除元件」之第三人供應商(「供應商」)提供元件,不附帶任何保證,且此等供應商不提供任何明示及默示之保證與擔
保,其中包括且不限於權利、無侵權行為或干擾之保證,以及可商用性與符合特殊目的之默示保證與擔保;
(b) 在任何情況下,凡與「排除元件」相關之任何直接、間接、附隨、特殊、懲罰性或衍生之損害,包括且不限於資料滅失、盈餘損
失、營利損失,供應商概不負責;且
(c) 凡因「排除元件」所致或與其相關或之任何主張,對於 貴客戶,IBM 與其供應商均不負責且不予以辯護、賠償或使
貴客戶免除法律責任。
縱使有此等排除條款,在德國及奧地利,IBM 對「排除元件」之保證與責任,僅由適用於德國與奧地利之 IBM 授權合約個別條
款所拘束。
就 IBM 所需提供予 貴客戶之相關於「排除元件」之通知或重要資訊,包括取得特定「排除元件」原始碼之說明,可見於檢附於
本程式之 NOTICES 檔案內。
貴客戶之「排除元件」使用行為,,受本合約之條款所拘束,而不受 NOTICES 檔中可能包含之任何條款所拘束。本合約所包含
之條款限由 IBM 提供,而非由任何其他方提供。未來之程式更新及修正套件可能包含額外之「排除元件」,若有該等額外「排除元
件」及相關通知與資訊,將列於另一份檢附於本程式更新或修正套件之 NOTICES 檔內。
下列為「排除元件」:
* Apache Annogen 0.1.0
* Apache Ant 1.6.1 and 1.6.5
* Apache Avalon
* Apache Axiom beta v2.0
* Apache Axis Code 1.3.0
* Apache Axis2 beta v2.0
* Apache Batik 1.6
* Apache Jakarta Commons Codec v1.3
* Apache Jakarta Common Discovery 0.2
* Apache Jakarta Commons Collections 2.1.1
* Apache Jakarta Commons-Fileupload v1.1.1
* Apache Jakarta Commons HttpClient v3.0.1
* Apache Jakarta Commons HttpCore v4.0 alpha3
* Apache Jakarta Commons Logging 1.0.3 and 1.0.4 and 1.1
* Apache FOP
* Apache Log4J 1.2.8 and 1.2.13
* Apache Lucene 1.4.3
* Apache Muse 2.0
* Apache Policy beta v2.0
* Apache Sandesha2 beta v2.0
* Apache Tomcat 3.2.4 and 4.1.30
* Apache WSIL4J 1.0.0
* Apache XML4J 4.3
* Apache XML-APIs v1.3.03
* Apache XMLBeans v2.2.0
* Apache XMLSchema beta v2.0
* Apache Xerces v2.8.1
* ASM 2.2
* Aspect J 1.2.1
* Backport-util-Concurrent v2.2
* Cairo Binding
* Cairo Library 1.0.2
* Cactus 1.7.2
* Commons-IO 1.0
* DOM2
* Eclipse 3.2.1
* EMF 2.2.1
* EMFT 1.0.1
* EMFT-JET 0.7.1
* GEF 3.2.1
* GMF 1.0.1
* GNOME Binding
* ICU4J 3.4.4.1
* ICU4J APIs 3.4.4.1
* IETF UUIDs and GUIDs Internet Draft
* Jakarta Commons HTTP Client 2.0.2
* Java Mirror API
* Java SSH Applet
* Jaxen v1.1 Beta 11 jar
* JET
* jSch 0.1.28
* JUnit 3.8.1 and 4.1.0
* Independent JPEG Group's LIBJPEG Release 6b
* LPG RUNTIME
* Mozilla Binding
* MX4J 1.1.1
* OSGi Materials
* Pixman 0.1.6
* PDF Transcoder 1.0 Beta 2
* SAX2
* SDO CommonJ Interfaces 1.0.0
* TPTP 4.2.1
* UDDI4J 2.0.5
* UML2 2.0.1
* Visual Editor 1.2.1
* W3C XHTML DTDs
* WAP DTDs
* WSDL4J 1.4 and 1.5.1 and 1.6.2
* WTP 1.5.2
* Xerces-J 2.8
* XHTML DTDs
* XML-Commons Resolver 1.1
* XSD 2.2.1
基準測試
貴客戶於符合下列條件時得將本程式或其子元件之任何基準測試結果揭示予任何第三人,即: 貴客戶 (A) 須公開揭示基準測試
所使用之全部方法(如軟硬體設定、安裝程序及配置檔);(B) 必須在本程式指定之作業環境中,使用 IBM 或提供 IBM 產
品之第三人(「第三人」)所提供之適用於本程式的最新版更新程式、修補程式及修訂程式,以執行本程式之基準測試;(C) 需遵循本
程式文件與 IBM 之本程式支援網站所提供之任何及所有關於效能調整及「最佳作法」之指示。倘 貴客戶公開本程式之任何基準測
試結果,則 IBM 與第三人亦有權公開與 貴客戶產品相關之基準測試結果;即使 貴客戶與 IBM 或第三人間之任何合約內
另有相反規定亦然。惟 IBM 或第三人於測試 貴客戶產品時亦應遵守上列 (A)、(B)、(C) 等三項基本要求。
以上基準測試條款適用於下列程式或子元件:
All Programs identified in this License Information
document under "Program Name" above.
特定運作環境
如果本程式有檢附文件,則在程式所檢附文件(如 Readme 檔)或在 IBM 所公佈的其他資訊(如通知信函)中,可找到程
式規格及指定的作業環境資訊。
程式特別條款
就 貴客戶與本程式一併使用之第三人軟體, 貴客戶有責任遵守所有授權、合約與著作權法律之規定。 貴客戶得以其他方式使
用未與本程式一併散布之第三人程式,而於此並未授予 貴客戶任何超過其之權利。
授權使用: 貴客戶僅限於就 貴客戶所取得之 WebSphere Application Server 6.1 版產品
權利證明書許可範圍,安裝及使用本程式元件。本程式之權利證明書等同 貴客戶就先前安裝之 WebSphere
Application Server 6.1 版產品取得之權利證明書。
WEBSPHERE APPLICATION SERVER TOOLKIT FEATURE PACK FOR WEB
SERVICES: 貴客戶得在 貴客戶之任何機器上安裝及使用不限份數之本程式之 WebSphere Application Server
Toolkit Feature Pack for Web Services 元件,以支援 貴客戶之本程式其他元件之授權使用。使用本程式
之 Application Server Toolkit Feature Pack for Web Services 元件開
發之應用程式只限於被部署於 貴客戶已取得本程式「權利證明書」之「應用程式伺服器」產品,且僅可與其一併使用。 貴客戶不得
將本程式之 Application Server Toolkit Feature Pack for Web
Services 元件用於其他用途。
無限複製元件:依 貴客戶取得之每一份 WebSphere Application Server 程式權利證明書規定
, 貴客戶有權於 貴客戶之任何機器上安裝及使用不限份數之下列程式元件,以支援 貴客戶之本程式其他元件及先前安裝之
WebSphere Application Server 6.1 版產品之授權使用。
- IBM Thin Client for JAX-WS with WebSphere Application
Server
原始碼:本程式之某些元件可能以原始碼形式提供。縱使本合約另有相反之規定,本合約之支援僅適用於本程式套件內所包括之此等元件
未修改過之二進位版本之用,而不適用於此等元件之原始碼,亦不適用於 貴客戶所建立之此等元件之任何修改。
支援資訊:如需有關非 IBM 支援作業系統或其他基於支援該等程式之目的而取得之特定配置及程式元件層級之資訊,請與
IBM 銷售代表聯絡。
D/N: L-EBAN-72KR8X
P/N: L-EBAN-72KR8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