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務整合的原則
服務整合匯流排上每個傳訊引擎都屬於一個高可用性群組 (HAGroup)。 每個 HAGroup 的成員,都由執行時期指派給群組的原則來控制。 這個核心群組原則決定了 HAGroup 中傳訊引擎的可用性性質。
如果您新增伺服器到服務整合匯流排,就會自動建立使用預設服務整合原則("1/N" 原則)的傳訊引擎。 傳訊引擎的行為是只在這部伺服器上執行,因為它能使用的伺服器只有一部。 您可以配置傳訊引擎的非預設原則,但它不會影響傳訊引擎的行為。
如果您新增伺服器叢集到匯流排,您可以控制傳訊引擎可執行於哪些伺服器,以及如果有伺服器無法使用時的傳訊引擎行為。 另外,您也可以將其他傳訊引擎部署到叢集中。 比方說,您可以配置叢集來提供高可用性、可調整性或工作量分散(增加提供服務之資源來提升效能),或提供這些因素的組合。
當您新增叢集到匯流排時,您可以利用傳訊引擎原則輔助,來配置傳訊引擎行為。 一些預先定義的傳訊引擎原則能夠支援常用的叢集配置,有一個選項可供您設定自訂配置的同時,仍然能使用傳訊引擎原則輔助。 傳訊引擎原則輔助的好處是引導您進行配置,且會自動建立許多設定。 如需相關資訊,請參閱相關主題。
這個主題的其餘部分說明傳訊引擎行為配置,但未使用傳訊引擎原則輔助。 如果您已熟悉這個程序,請使用這些設定。 否則,請使用傳訊引擎原則輔助。
如果要配置傳訊引擎行為,請配置傳訊引擎 HAGroup 的核心群組原則。 您可以配置原則來控制傳訊引擎是否偏好特定伺服器或某一組伺服器,以及傳訊引擎是否限於一組偏好的伺服器。 您可以控制傳訊引擎在失效接手之後,是否能用更偏好的伺服器來進行失效回復。 您也可以修改原則來變更傳訊引擎的監視間隔。
原則類型 | 行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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靜態 - 靜態群組伺服器清單中有一部伺服器 | 傳訊引擎只限於特定伺服器。 傳訊引擎只能在它限用的伺服器上執行,不能失效接手到叢集內的任何其他伺服器。 如果是多重傳訊引擎,在不需要失效接手的情況下,這可能是很有用的工作量分散配置。 |
1/N - 不具有偏好的伺服器 | 傳訊引擎在第一部可用的伺服器上執行,可以失效接手到叢集內的任何其他伺服器。
它不偏好任何特定伺服器。
「預設 SIBus 原則」提供這個行為。 |
1/N - 具有偏好的伺服器 | 當傳訊引擎啟動時,它會在所偏好伺服器清單中的第一部可用伺服器上執行。 當失效接手時,它可以失效接手到所偏好伺服器清單中第一部可用的伺服器。 在偏好的伺服器清單中,若伺服器在越前面,則偏好程度越強。 如果沒有可用的偏好伺服器,它可以失效接手到叢集內的任何其他伺服器。 傳訊引擎失效接手之後,即使又有了偏好程度更強的伺服器可用,它也不再移動。 |
1/N - 具有偏好的伺服器和失效回復設定 | 傳訊引擎一律在偏好程度最強的可用伺服器上執行。 當傳訊引擎啟動時,它會在所偏好伺服器清單中的第一部可用伺服器上執行。 當失效接手時,它可以失效接手到所偏好伺服器清單中第一部可用的伺服器。 在偏好的伺服器清單中,若伺服器在越前面,則偏好程度越強。 如果沒有可用的偏好伺服器,它可以失效接手到叢集內的任何其他伺服器。 傳訊引擎進行失效接手之後,若再度有偏好程度更強的伺服器可用,傳訊引擎會自動移到這部伺服器。 |
1/N - 具有偏好的伺服器和只限偏好的伺服器設定 | 傳訊引擎只執行於偏好伺服器清單中的伺服器。 當傳訊引擎啟動時,它會在所偏好伺服器清單中的第一部可用伺服器上執行。 當失效接手時,它可以失效接手到所偏好伺服器清單中第一部可用的伺服器。 在偏好的伺服器清單中,若伺服器在越前面,則偏好程度越強。 如果沒有可用的偏好伺服器,它無法失效接手到叢集內的任何其他伺服器。 如果已選取失效回復設定,傳訊引擎失效接手之後,倘若再度有偏好程度更強的伺服器可用,傳訊引擎會自動移到這部伺服器。 |
無作業 | 傳訊引擎由外部高可用性架構來管理,可以失效接手到外部高可用性叢集中的任何其他伺服器。
如果需要伺服器親緣性,請在高可用性叢集配置中,將它配置為喜好設定。
配置詳細資料將視您對高可用性組織架構的選擇而定。
在傳訊引擎的資料儲存庫使用高可用性叢集化資料庫時,這個原則很有用;您可以讓傳訊引擎接受管理資料庫的相同高可用性叢集的控制。 在傳訊引擎連接到 IBM MQ 佇列管理程式時,這個原則也很有用;如果傳訊引擎的入埠通道鏈使用高可用性叢集化 IP 位址,傳訊引擎就能夠進行失效接手。 如需相關資訊,請參閱外部高可用性組織架構與服務整合。 |
在執行時期,會利用配置給原則的比對準則,將原則指派給適當的 HAGroup。
預設服務整合原則
服務整合最常見的原則就是產品所附的預設值「預設 SIBus 原則」。 這是沒有偏好伺服器的 "1/N" 原則,也就是說,傳訊引擎在叢集內第一部可用的伺服器上啟動,可以失效接手到叢集內的任何其他應用程式伺服器。 不自動進行失效回復,監視間隔是 120 秒。 這個原則有個單一比對準則,會和任何服務整合傳訊引擎相符,因此,除非傳訊引擎所在的 HAGroup 與另一個原則的相符程度更強,否則,這個原則適用於任何傳訊引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