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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預設核心群組來配置 SIP 仲裁支援

您可以配置仲裁,以避免「階段作業起始通訊協定 (SIP)」儲存器之間發生不一致,或 Proxy 伺服器發生重複的錯誤。只要是在發生網路分割之前啟用仲裁,就能制定正確的遞送決策。當一組 SIP 儲存器切斷網路連線再重新連接,就可能發生網路分割。

開始之前

判斷您要針對整個核心群組或核心群組內的特定叢集,配置仲裁特性。高可用性群組原則設定的含意主題提供關於仲裁功能的其他資訊。

關於這項作業

所有 SIP 儲存器都會發佈一組唯一 ID 給 SIP Proxy 伺服器。每一個 ID 代表一組 SIP 階段作業。SIP Proxy 伺服器能夠根據這些 ID 與 SIP 儲存器之間的一對一對映,來制定正確的遞送決策。

只要 Cell 拓蹼內的網路裝置失敗,就可能發生網路分割。如此一來,Cell 的某些部分或分割區即會切斷與其他部分或分割區的連線。
避免困難 避免困難: 如果網路分割均分了叢集成員,會任意選取其中一半的叢集成員到仲裁中。這項分割可能造成分割區在仍然連接用戶端的情況下重新啟動。因此,您應該將系統配置成將均分的分割區減至最少。您應該建立下列三個分組:三個資料中心、三個刀鋒伺服器中心,以及三個叢集成員組。gotcha

每當網路連線功能中斷時,備份 SIP 儲存器會取得已斷線 SIP 儲存器所管理之所有 ID 的所有權。接著備份儲存器會發佈這些 ID 的所有權給 SIP Proxy 伺服器,使 Proxy 伺服器能夠制定正確的遞送決策。

當主要儲存器的網路連線還原時,主要儲存器會開始將 ID 所有權發佈給 SIP Proxy 伺服器,指出它擁有與備份儲存器相同的 ID。如果 SIP Proxy 伺服器的每一個 ID 有兩個目的地,SIP Proxy 伺服器就不可能始終都能制定出正確的遞送決策。為了避免此問題,您必須在發生網路分割之前,為 Proxy 伺服器配置 SIP 仲裁特性。

您可以針對整個核心群組(例如 DefaultCoreGroup)或核心群組內的特定叢集,啟用 SIP 仲裁特性。當在核心群組的「預設 SIP 仲裁」核心群組原則上啟用仲裁特性時,會針對該核心群組中的所有叢集啟用此特性。如果只針對核心群組中的某些叢集啟用 SIP 仲裁特性,您必須修改預設原則,並建立重複的核心群組原則設定,以針對那些叢集啟用仲裁支援。

您必須啟用「預設 SIP 仲裁」核心群組原則,或是配置重複的核心群組原則,並針對需要仲裁支援的每一個核心群組啟用仲裁。使用核心群組原則的高可用性群組的用途是,追蹤叢集中 SIP 儲存器或 SIP Proxy 伺服器之間的仲裁。

請完成下列步驟,以使用額外的 SIP 仲裁核心群組原則,來配置仲裁特性。

註: 一個叢集名稱只適用於一項原則。請針對需要 SIP 仲裁特性的每一個叢集重複這項程序,以便建立含有適當比對準則的新原則。每一項 SIP 仲裁原則最多有三項比對準則。

程序

  1. 在管理主控台中,按一下伺服器 > 核心群組 > 核心群組設定 > core_group_name
  2. 按一下原則 > 新建
  3. 選取所有作用中原則,然後按下一步
  4. 名稱欄位中,指定該原則的唯一名稱,然後在說明欄位中,輸入說明。
  5. 選取仲裁,然後按一下確定 您會收到警告訊息,指出必須為這項原則至少定義一項比對準則。
  6. 在「其他內容」區段中,按一下比對準則 > 新建
  7. 名稱欄位中,指定 policy,在欄位中,指定 AllActiveQuorumPolicy 這兩個欄位都區分大小寫,且這兩個值都必須按照這個步驟所示來輸入。
  8. 按一下套用
  9. 在這個管理主控台頁面的瀏覽途徑中,按一下您原則的名稱,然後在「其他內容」區段中,再次按一下比對準則 > 新建
  10. 此時,請在名稱欄位中指定 type,在欄位中,指定 SIP_QUORUM 如同上述,這兩個欄位都區分大小寫,且這兩個值都必須按照這個步驟所示來輸入。
  11. 按一下套用
  12. 如果您只想將新原則套用至核心群組內的特定叢集,請執行下列動作。 如果您想對整個核心群組套用這項新原則,請跳過這個步驟。
    1. 在這個管理主控台頁面的瀏覽途徑中,按一下您原則的名稱,然後在「其他內容」區段中,再次按一下比對準則 > 新建
    2. 此時,請在名稱欄位中指定 IBM_hc,以及在欄位中,指定要套用這項原則的叢集名稱。 這兩個欄位都區分大小寫。因此,請確定您所輸入的叢集名稱,完全符合其定義在核心群組中的名稱。
    3. 按一下套用
  13. 按一下儲存來儲存配置變更。
  14. 重新啟動受影響的伺服器。

    如果新的 SIP 仲裁核心群組原則是套用至整個核心群組,您必須重新啟動屬於該核心群組的每一部伺服器。

    如果新的 SIP 仲裁核心群組原則只套用至核心群組內的特定叢集,您必須重新啟動該叢集的所有成員。

  15. 如果您只對核心群組內的特定叢集啟用 SIP 仲裁,請重複這些步驟。

    一個叢集名稱只能有一項相關聯的原則。如果這個核心群組中有多個您想啟用 SIP 仲裁的叢集,但是您沒有對整個核心群組啟用 SIP 仲裁,您必須針對您要啟用 SIP 仲裁的每一個叢集,建立一項全新的原則。對於每一項新原則,您必須指定三項比對準則:type=SIP_QUORUMpolicy=AllActiveQuorumPolicyIBM_hc=cluster_name

結果

SIP 儲存器或 Proxy 伺服器叢集所包含的成員大都必須先啟動,才能達成仲裁。必須等達成仲裁之後,Proxy 伺服器叢集的成員才會開始接聽 SIP 要求。

當 SIP Proxy 伺服器切斷網路連線時,Cell 的少量分割區中的 SIP Proxy 伺服器會繼續處理 SIP 要求。Cell 的少量分割區是指與最少量叢集成員建立連線的分割區。

當 SIP 儲存器切斷網路連線時,少量分割區中的 SIP 儲存器會自動重新啟動,以清除先前所管理之邏輯分割區的所有相關資訊。大量分割區中的 SIP 儲存器會從已斷線的 SIP 儲存器,取得邏輯分割區的所有權,並將這些 ID 發佈給 SIP Proxy 伺服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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