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置服務整合的高可用性和工作量分散

您不用傳訊引擎原則輔助,也可以配置服務整合的高可用性和工作量分散。

開始之前

請確定您想要使用下列程序。 作為替代方案,您可以在新增伺服器叢集到匯流排時,利用傳訊引擎原則輔助來配置服務整合的高可用性和工作量分散。 您利用適當的預先定義傳訊引擎原則類型,在這個程序中,建立傳訊引擎及其相關聯的原則。另外,您也可以使用自訂原則類型,依照需要來配置傳訊引擎原則,系統會自動建立相關的核心群組原則和比對準則。

關於這項作業

您在設定服務整合環境時,建立執行傳訊引擎的匯流排成員,它可能是伺服器或叢集。 如需高可用性,以便傳訊引擎進行失效接手,或需要工作量分散,讓多部傳訊引擎分散目的地的負載,您必須建立一個叢集匯流排成員,然後配置傳訊引擎的高可用性和工作量分散特性。

如果不需要高可用性或工作量分散,您可以使用簡式配置,然後建立一個伺服器匯流排成員。 您不需要這個主題所說明的步驟。

叢集中傳訊引擎的高可用性和工作量分散特性,是由核心群組原則來設定。

如果要查看系統所配置的原則,您可以利用管理主控台來開啟「原則」頁面。 在導覽窗格中,按一下伺服器 -> 核心群組 -> 核心群組設定 -> core_group_name -> [其他內容] 原則

預設服務整合原則 -「預設 SIBus 原則」,是其中一個可用的原則,除非您將系統配置成讓傳訊引擎使用另一個原則,否則,它就是傳訊引擎所用的原則。 預設原則適用於許多用途,且您可能不需要變更原則配置。 不建議您變更預設服務整合原則,因為這些變更會影響原則所管理的所有傳訊引擎。 因此,最好是建立和配置一或多個新的特定原則。

程序

  1. 選擇性的: 如果尚未建立叢集的話,請建立一個叢集。 請參閱建立叢集
  2. 新增叢集到服務整合匯流排。 請參閱利用傳訊引擎原則輔助來新增叢集到匯流排中

    系統會自動建立使用預設服務整合原則的單一傳訊引擎。

    如果是不具備工作量分散的高可用性,您可以使用這個配置,不需要進一步變更它。 如果您要進一步配置傳訊引擎行為,例如,指定傳訊引擎的偏好伺服器,或啟用傳訊引擎的失效回復,請完成步驟 3

  3. 選擇性的: 當您想要配置傳訊引擎行為時,對於高可用性,請建立及配置傳訊引擎的原則。 建立 "1/N" 類型的原則。 請參閱建立傳訊引擎的原則配置傳訊引擎的核心群組原則
  4. 選擇性的: 對於不具備高可用性的工作量分散,請使用下列步驟:
    1. 依照需要,新增任意數量的傳訊引擎到叢集中。 一般而言,工作量分散配置是叢集內的每部伺服器各有一個傳訊引擎。 請參閱將傳訊引擎新增至叢集中
    2. 叢集中的每個傳訊引擎各建立及配置一個原則。 建立「靜態」類型的原則。 請參閱建立傳訊引擎的原則配置傳訊引擎的核心群組原則
  5. 選擇性的: 對於具備高可用性的工作量分散,請使用下列步驟:
    1. 依照需要,新增任意數量的傳訊引擎到叢集中。 一般而言,工作量分散配置是叢集內的每部伺服器各有一個傳訊引擎。 請參閱將傳訊引擎新增至叢集中
    2. 叢集中的每個傳訊引擎各建立及配置一個原則。 建立「N 之 1」類型的原則。請參閱建立傳訊引擎的原則配置傳訊引擎的核心群組原則
  6. 選擇性的: 如果要利用外部高可用性 (HA) 架構來管理高可用性或工作量分散行為,請使用下列步驟:
    1. 如果您需要工作量分散,請依照需要,新增任意數量的傳訊引擎到叢集中。 一般而言,工作量分散配置是叢集內的每部伺服器各有一個傳訊引擎。 請參閱將傳訊引擎新增至叢集中
    2. 針對叢集中的各傳訊引擎來建立及配置一個原則。 建立「無作業」類型的原則。 請參閱建立傳訊引擎的原則配置傳訊引擎的核心群組原則

下一步

如果您已建立服務整合的高可用性配置,您可能也想配置交易服務的高可用性。

如果您已建立工作量分散配置,您可以將佇列目的地部署到叢集,用整組傳訊引擎來分割佇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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