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BM MQ 命名限制
IBM MQ 队列、队列管理器和队列共享组的命名限制比应用于 WebSphere® Application Server 中的等价对象的命名限制更加严格。使用此信息可帮助您管理 WebSphere Application Server 对象,以便这些对象的名称可成功传递至 IBM MQ 或从中成功传递这些对象名称。
命名 IBM MQ 对象的规则
- IBM MQ 对象不能与同类型的任何其他对象同名。
- IBM MQ 中的名称区分大小写。
- 在 IBM MQ 中,队列的名称最长可达 48 个字符。队列管理器的名称最长也可达 48 个字符,但对于 IBM MQ for z/OS® 例外,此时队列管理器和队列共享组的名称都限制为四个非空格字符。
- 用于命名所有 IBM MQ 对象的字符集如下所示:
- 大写 A-Z
- 小写 a-z(为得到 z/OS 控制台支持,使用小写字符时存在限制)
- 数字 0-9
- 句点 (.)
- 正斜杠 (/)
- 下划线 (_)
- 百分比符号 (%)
- 不允许使用前导或嵌入空白。
- 对名称使用任何结构(例如,使用句点或下划线)对队列管理器不重要。
有关更多详细信息,请参阅 IBM MQ 信息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