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事务伙伴日志中移除条目
可以从事务伙伴日志文件中除去条目。为此,请在拥有伙伴日志的服务器上设置事务服务的 REMOVE_PARTNER_LOG_ENTRY 定制属性。
关于此任务
仅当下列两种情况都存在时,REMOVE_PARTNER_LOG_ENTRY 定制属性才有效。
- 以恢复方式启动了应用程序服务器。
- 应用程序服务器没有任何当前需要恢复的事务。可以通过检查 SystemOut.log 文件来进行确定。
注: 本主题引用了一个或多个应用程序服务器日志文件。作为另一种建议采用的方法,您可以在分布式系统和 IBM® i 系统上配置服务器以使用高性能可扩展日志记录 (HPEL) 记录和跟踪基础结构,而不使用 SystemOut.log、SystemErr.log、trace.log 和 activity.log 文件。您还可以将 HPEL 与本机 z/OS® 日志记录设施结合使用。如果要使用 HPEL,那么可从服务器概要文件
bin 目录使用 LogViewer 命令行工具来访问所有日志和跟踪信息。有关使用
HPEL 的更多信息,请参阅有关使用 HPEL 对应用程序进行故障诊断的信息。
注: 您可以从具有多个事务的表中除去事务。单个数据库表中的多个事务日志影响数据库死锁。如果特定 JVM 事务日志存在问题,那么可以使用 SQL 语句从数据库表中除去特定事务日志条目:
DELETE FROM [Transaction Log Table] WHERE
SERVER_NAME=[Cell\Node\Server] AND SERVICE_ID=[SERVICE ID value]
过程
- 在管理控制台中,单击 。
- 单击新建。
- 在名称字段中输入 REMOVE_PARTNER_LOG_ENTRY,并在值字段中输入要移除的一个或多个逗号定界整数恢复标识。
- 单击应用或确定。
- 将更改保存到主配置。
- 以恢复方式重新启动服务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