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評量

為了執行評量,必須先在系統上建立評量。評量可以從成果計劃(及/或從成果計劃內的審查)中建立,也可以從任何類型的案例中建立。只有從中建立評量之案例或計劃的成員,才可以併入評量中。比方說,如果 James Smith 及 Linda Smith 是「自給自足」成果計劃的成員,則在對該計劃建立評量時,只能使用 James 及 Linda Smith。當建立評量時,可以針對該成果計劃,從預先定義的評量清單中選取評量。評量名稱反映社會工作者想要執行的評量類型。例如,「照顧者能力和需求評量」、「風險評量」、「安全評量」。

一旦選取了評量,就會指定要併入評量中的當事人及其在評量中扮演的角色。例如,在「照顧者能力和需求評量」中,James Smith 可能扮演主要照顧者的角色。Linda Smith 可能扮演次要照顧者的角色。

建立評量時可供選取的角色會定義為應用管理的一部分。管理者可以指定一個以上當事人是否可以在評量時扮演一個角色。例如,在「照顧者能力和需求評量」中,只有一個兒童可以扮演焦點兒童的角色。如果僅評量一個當事人,而且已針對該評量配置一個角色,則在建立評量期間將預設當事人及角色,亦即,社會工作者不必選取角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