組織必須考量是否需要建立探視計劃,並在成果計劃上記錄訪視。這特別關係到兒童及成人保護成果計劃。探視計劃可讓工作者指定及說明個人之間所發生的已計劃互動。例如,對於「兒童福利」,探視計劃說明家外安置兒童與家庭成員(父母或親屬)或其他參與者之間的互動。如果成果計劃已配置訪視,則工作者可以在複查過程中,記載並評估訪視。如果訪視適用於成果計劃,則可設定一些其他選項,且應該在配置成果計劃時考量那些其他選項:
- 視為可接受的訪視期間百分比為何?例如,在探視計劃上,如果預期的訪視期間設為 1 小時,且期間百分比設為 50%,則從期間觀點來看,持續 30 分鐘或以上的訪視則視為相符。
- 受訪視當事人的年齡上限及下限為何?例如,對於兒童福利計劃,限制可設為 0 和 21,因此,成果計劃上 21 歲及以下的所有當事人都可以新增為探視計劃上的可訪視當事人。
註: 建立成果計劃時,可配置訪視的其他選項。如需相關資訊,請參閱
配置當事人訪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