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果計劃因素的分類會定義在記錄該因素的當事人結果時,工作者可從中選取的結果。例如,「弱勢」、「已使用」、「進行中」及「自給自足」可為在自給自足計劃上,針對「住宅」因素所定義的分類。定義成果計劃因素分類時,應考量下列項目:
- 如何分類或評比因素?
- 分類是否需要指引文字?指引會提供工作者額外資訊,可協助工作者考量如何滿足因素,且也可視需要提供外部資源的鏈結。
- 因素分類需要動作建議嗎?只有在當事人達到因素的相關分類或等級時,針對該因素分類所配置的建議才會顯示在成果計劃上。建議會顯示在成果計劃上該因素的工作區中。如需相關資訊,請參閱配置動作及建議。
- 已標示為優先的因素分類具有提升程序嗎?如果有,組織可建立自訂處理,例如,電子郵件通知。也以可設定下列配置選項:
- 可設定提升之前的起始警告天數,以起始組織自訂的警告程序。例如,如果此選項設為 3,則系統可自訂為在未滿足標示為優先的因素三天之後,自動傳送通知給工作者。
- 可設定提升天數,以起始設定組織自訂的提升程序。例如,如果此值設為 10,則系統可自訂為在工作者未滿足標示為優先的因素十天之後,自動傳送通知給監督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