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素所屬的種類為何?

組織必須決定評量的適當種類。種類會定義評量因素的分類集。評量的大部分因素都有相同的分類值,因此,可以輕易比較所有因素結果,且因素結果可以放在同一張圖形中。對於這類評量,會定義一個種類,且該種類會與相關分類相關聯。建立因素時,其會指派給一個種類,然後,該種類會定義適用於該因素的分類。無法變更個別因素的分類值,只能修改種類的分類值,然後,這些變更會套用到指派給該種類的所有因素。

如果需要支援多個分類集,則更複雜的評量可能會需要多個種類。例如,「自給自足」評量可能有一些分類成「物質濫用」因素之類的障礙因素,其具有下列分類:「弱勢」、「已使用」、「進行中」及「自給自足」。此評量可能也有需要因素(例如,「教育」因素),其具有不同的分類,例如,高、中、低。

主要注意事項為:評量因素只能指派給一個種類,且該因素採用針對該種類所定義的分類。如果評量定義多個種類,則評量的因素可能有不同於彼此的種類,因此這些因素所屬的分類會不同。無法輕易比較這些評量因素,因為其測量方式不同,且結果會以清單格式顯示,而非圖形格式。

組織應該仔細考量多個分類集是否適用於一個評量,且應該瞭解該實作,特別是如果需要比較評量因素結果。

建立評量定義時,會指定適用於於評量的種類。這些種類可以在建立評量定義之後進行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