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置分類時,會針對優先順序提供一些設定。應該考量組織的優先順序需求:
- 達到此分類必須指定為優先的因素數目下限為何?例如,如果「危機」分類的最小優先數目設為 1,則當完成評量時,工作者最少必須選取一個已分類成「危機」的因素作為優先。
- 達到此分類在評量結果頁面上指定為優先的因素數目上限為何?例如,如果「繁榮」分類的最大優先數目設為 3,則當完成評量時,工作者最多可選取三個已分類成「繁榮」的因素作為優先。
- 評量結果頁面上應該要隱藏達到此分類的因素嗎?例如,如果「繁榮」分類已啟用此設定,則分類成「繁榮」的因素將不會顯示在評量結果中,也不會設定優先順序。
- 已標示為優先的此分類因素具有提升程序嗎?如果有,組織必須建立所需的自訂處理,例如,電子郵件通知。還可以配置與分類相關聯的下列設定:
- 可設定起始警告天數,以起始組織自訂的警告程序。例如,如果此值設為 3,則在設定因素優先順序三天之後,會傳送電子郵件通知給工作者,警告他們尚未提出優先因素。
- 可設定提升天數,以起始組織自訂的提升程序。例如,如果此值設為 10,則在設定因素優先順序十天之後,會傳送電子郵件通知給監督者,通知他們工作者尚未提出標示為優先的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