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置为自动接受的证据

已配置为自动接受的证据不会显示在“正到达”证据列表上,这是因为此类证据将不需要由用户手动接受或拒绝。但是,如果系统在广播此证据期间遇到任何问题,那么它将保留在“正到达”证据列表上,系统将通知案例负责人未能自动接受该证据。例如,Evidence Broker 不允许在目标案例上同时接受与同一个参与者有关且生效日期相同的两个相同类型的证据记录。在处理配置为自动接受的共享证据期间,如果此验证失败,那么将通知案例负责人并且会将证据显示在“正到达”证据列表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