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úram Evidence Broker 提供了灵活的证据共享方法。SEM 机构可配置它们如何与其他机构用一种方法共享证据,以及配置他们如何从其他机构以完全不同的方法接收广播证据。SEM 机构可定义每个证据类型和每个案例类型的案例证据共享规则。对于配置为使用个人/潜在个人证据的系统,还可将 Evidence Broker 配置为除共享案例证据以外还共享此证据。Cúram Evidence Broker 的主要功能如下:
- 可以在案例之间共享证据,或者,对于配置为使用个人/潜在个人证据的系统,还可以在案例和个人/潜在个人记录之间共享证据。
- Evidence Broker 可识别共享相同的和不相同的证据之间的差别。
对于相同证据,可在源和目标之间共享相同的证据类型。对于不相同证据,源证据类型不同于目标证据类型。
- 针对相同和不相同证据,可用独立的配置过程来完全配置证据共享。
- 一旦配置了共享,就可将相同证据广播给目标,可在此自动或手动接受和激活该证据。也可拒绝相同证据。
- 可将不同的源证据与现有证据进行比较,以便案例工作者可对是否接受它做出明智的决定。
- Evidence Broker 认识到,可在证据生命周期的各个阶段上共享证据(比如,新建的、已更新的和已除去的证据),同样,可将证据与在证据生命周期的各个阶段上的证据合并,因此,在源和目标案例上,提供了必要的业务验证以应对它和维持证据工作流程的完整性。
- Evidence Broker 允许用户逐个处理正到达的证据,例如,如果用户需要对案例上的现有证据进行比较,但也允许用户以批量的方式处理正到达的证据,接受或拒绝所有正到达的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