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能保持跟踪提供者的可用场所,组织将在登记期间指定提供者容量。
在任一时间内提供者设施从理论上可容纳的客户总数以其物理容量来表示。但是,并非所有这些场所都可供组织使用。因此,可以使用指定的容量来记录实际可用的场所数。也就是说,指定的容量是提供者在正常情况下可供组织使用的容量。例如,日托中心的物理容量可能达到 12 张床,但是只给组织分配了 10 张床;因此,此提供者的指定容量将是 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