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 与提供者相关的所有服务发票行项/名册行项上的客户总数
b = 提供者的所有“活跃”安置记录(针对所有根据安置情况付款的提供者产品或服务)上的客户总数。
B. 接受某项服务的客户数 = a + b,其中:
a = 服务的所有服务发票行项/名册行项上的客户总数。
b = 根据安置情况付款的提供者服务的所有“活跃”安置记录的客户总数。
a. 如果绩效度量的输出为“百分比”,那么实际值 =(针对提供者或提供者服务将结果设定为“成功”的服务交付评估数/提供者或提供者服务的服务交付评估总数)*100。
b. 如果绩效度量的输出设定为“数字”,那么实际值 = 针对提供者或提供者服务将结果设定为“成功”的服务交付评估数,其中结果根据对绩效度量定义的服务评估标准集来确定。
a = 针对提供者的所有服务发票行项/名册行项/固定付费合同的付款总额
b = 提供者的所有安置记录(针对所有根据安置情况付款的提供者产品或服务)的付款总额。
B. 服务交付的总成本 = a + b,其中:
a = 针对提供者服务的所有服务发票行项/名册行项/固定付费合同的付款总额
b = 针对服务的所有安置记录的付款总额。
B. 服务的利用合同付款 = 针对所有服务发票行项/名册行项的付款总额(本合同与提供者服务的服务发票行项/名册行项之间的重叠时间段内)+ 针对合同中根据安置情况付款的提供者服务的所有安置的付款总额(本合同与安置之间的重叠时间段内)。
a = 提供者的所有“完成”服务发票行项和/或名册行项上的单位总数
b = 根据一段时间内的安置情况以及指代提供者“场所”的度量单位付款的所有提供者产品或服务的所有“活跃”安置记录上的安置持续时间(至今为止的天数)。
B. 交付的单位总数 = a + b,其中:
a = 提供者服务的所有“完成”服务发票行项和/或名册行项上的单位总数
b = 根据一段时间内的安置情况以及指代“场所”的度量单位付款的提供者服务的所有“活跃”安置记录上的安置持续时间(至今为止的天数)。
(A) = 针对提供者服务的所有服务发票行项/名册行项/固定付费合同的付款总额
(B) = 针对根据安置情况付款的提供者产品或服务的所有安置记录的付款总额
(C) = 提供者产品或服务的所有“完成”服务发票行项/名册行项上的单位总额
(D) = 根据一段时间内的安置情况以及指代“场所”的度量单位付款的提供者产品或服务的所有安置记录上的安置持续时间(至今为止的天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