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享证据

证据框架使 SEM 机构能够在人员/潜在人员、申请案例与在审案例之间共享证据。

这确保客户不必重复填写相同信息,因此,当客户信息更改时,所有关联机构都会收到通知。 “证据代理程序”功能会启用并调节证据的共享。对于新建、已更新和已除去证据,证据代理程序同时充当其接收方和广播者。 它允许机构比较接收自不同源的证据并确定相应的操作。

证明共享是单向的,并且根据证据类型进行。这意味着,不同目标可采用不同方式接收并共享证据类型。 需要时,一种案例类型可能会接收共享证据,但是可能无法共享其自己的证据。

存在以下三个主要业务功能,这些业务功能将触发证据代理程序以广播证据:

有关证据代理程序的详细信息,请参阅《Cúram Evidence Broker 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