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使用 CICS Explorer® 中的“新建自”操作,您可以复制现有资源定义的属性,并且创建名称不同但属性相同的新定义。或者,也可以保留相同的资源名称并将新资源另存为现有资源的新版本。
开始之前
CICS Explorer 必须连接到 CICS® V4 或更高版本的系统,然后才能创建新资源定义。
要创建新资源,请执行以下操作:
过程
- 打开资源定义视图并选择要复制的资源。右键单击,然后单击新建自。 此时会打开“新建”向导。“新建”向导中的字段包含从现有资源定义复制的信息。
- 从以下选项中进行选择:
- 要创建具有新名称的资源,请使用新资源的名称改写名称字段,并且在适用情况下,更新描述及任何其他字段。保存资源后,可以在资源编辑器中作进一步更改。
- 要创建新版本的现有 BAS 资源,不得更改名称或数据存储库字段,但是可以更改其他字段。保存资源后,可以在资源编辑器中作进一步更改。
- 如果要在保存资源后打开资源编辑器,请确保选择打开编辑器复选框。
- 单击完成。
结果
此时会创建新资源,该资源带有从源资源复制的属性。如果已选择打开编辑器复选框,那么新资源就会在编辑器中打开。
如果未选择该复选框,您可以稍后从特定的资源视图中编辑该资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