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CICS Explorer® 中使用「新建來源」動作,即可複製現有資源定義的屬性,然後建立不同名稱但相同屬性的新定義。或者,您也可以保持相同的資源名稱,然後將新資源另存成新版本的現有資源。
開始之前
CICS Explorer 必須連接至 CICS® 第 4 版或更新版本系統,才能建立新的資源定義。
如果要建立新的資源,請執行下列動作:
程序
- 開啟資源定義視圖,然後選取您想要複製的資源。按一下滑鼠右鍵,然後按一下新建來源。 即會開啟「新建」精靈。「新建」精靈中的欄位包含從現有資源定義中複製的資訊。
- 請選擇下列選項:
- 若要以新名稱建立資源,請以新資源的名稱改寫名稱欄位,如果適用,請更新說明及任何其他欄位。儲存資源之後,您可以在資源編輯器中進行進一步變更。
- 若要建立新版本的現有 BAS 資源,您不得變更名稱或資料儲存庫欄位,但是可以變更其他欄位。儲存資源之後,您可以在資源編輯器中進行進一步變更。
- 如果您想要在儲存資源之後開啟資源編輯器,請確定已選取開啟編輯器勾選框。
- 按一下完成。
結果
使用複製自來源資源的屬性來建立新的資源。如果已勾選開啟編輯器勾選框,即會在編輯器中開啟新的資源。如果未勾選該勾選框,您可以稍後再從特定的資源視圖中編輯資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