授權手冊
除 國際程式授權合約 外,以下條款亦適用於下列程式。
程式名稱:IMS Connect for z/OS, Version 2 Release 2
程式編號:5655-K52
家用/手提電腦授權:2
條款說明:
家用/手提電腦授權:
"1" 本「程式」得儲存於主要機器及另一部機器中,惟不得於該兩部機器上同時使用。
"2" 未支付額外的授權費用前, 貴客戶不得複製或使用本「程式」於其他電腦上。
特定運作環境
如果本程式有檢附文件,則在程式所檢附文件(如 Readme 檔)或在 IBM 所公佈的其他資訊(如通知信函)中,可找到程
式規格及指定的作業環境資訊。
排除元件
縱使 貴客戶與 IBM 或與 IBM 相關之公司或關係企業(以下統稱 IBM)或與提供 IBM 產品任何第三人(「第三
人」)簽訂之其他合約中另有規定,下列條款仍適用於所有「排除元件」:(a) 所有「排除元件」均以「現狀」提供;(b) IBM 與
第三人不提供任何明示及默示之保證與條件,其中包括且不限於無侵權行為或干擾之保證、以及可商用性與符合特殊目之之默示保證與條件
;(c) 凡與「排除元件」相關之任何要求,IBM 與第三人均不對 貴客戶負責或賠償;(d) 凡與「排除元件」相關之任何直
接、間接、附帶、特殊、懲罰性或衍生之損害,IBM 與第三人概不負責。
下列為「排除元件」:
1) HWSJAVA0
(2) HWSSMPL0
(3) HWSSMPL1
(4) HWSUINIT
(5) HWSYDRU0
程式特別條款
本程式適用於 IBM zSeries 伺服器或對等伺服器之不足完整機器容量之 zSeries 軟體計費,且該等伺服器中之
支援程式(如 DB2、IMS),其授權係針對不足完整機器容量。
適用條款如下:
1. 合格作業系統之使用,應遵循就合格機器之不足完整機器容量訂立之授權計費條款。
2. 本程式之計費,係以合格機器中合格作業系統之累計產品 LPAR 使用容量 (MSU) 之計價單位為基礎。
3. 若因合格作業系統之產品 LPAR 使用容量提升而增加本程式之使用率,且該使用率逾先前所訂購之累計容量,則 貴客戶
應就本程式及其訂閱與支援(後者視適用情況而定)所需之額外容量,訂購容量之升級。
4. 若產品 LPAR 使用容量降級,則不提供購買額度或退款。
D/N: GC18-7259-01
P/N: L-DPAS-5ZAKU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