授權手冊
除 國際程式授權合約 外,以下條款亦適用於下列程式。
程式名稱:IBM IMS Connect for z/OS, Version 2 Release 1
程式編號:5655-K52
家用/手提電腦授權:2
條款說明:
家用/手提電腦授權:
"1" 本「程式」得儲存於主要機器及另一部機器中,唯不得於該兩部機器上同時使用。
"2" 未支付額外的授權費用前,您不得複製或使用本「程式」於其他電腦上。
特定運作環境
如果本程式有檢附文件,則在程式所檢附文件(如 Readme 檔)或在 IBM 所公佈的其他資訊(如通知信函)中,可找到程
式規格及指定的作業環境資訊。
排除元件
縱使 貴客戶與 IBM 或與 IBM 相關之公司或關係企業(以下統稱 IBM)之其他合約中另有規定,下列條款仍適用於所
有「排除元件」:(a) 所有「排除元件」均以「現狀」提供;(b) IBM 不提供任何明示及默示之保證與條件,其中包括且不限
於無侵權行為或干擾之保證、以及可商用性與符合特殊目之之默示保證與條件;(c) 凡與「排除元件」相關之任何要求,IBM 均不
對 貴客戶負責或賠償;(d) 凡與「排除元件」相關之任何直接、間接、附帶、特殊、懲罰性或衍生之損害,IBM 概不負責。
以下為「排除元件」:
(1) HWSJAVA0
(2) HWSSMPL0
(3) HWSSMPL1
(4) HWSUINIT
(5) HWSYDRU0
程式特別條款
在不超過 IBM zSeries 900 伺服器或同級伺服器處理容量,並將取得授權之本程式安裝,使用於該伺服器,且 貴
客戶曾就該伺服器之使用簽署「zSeries 工作負載授權付費附件」之條件下,本程式適用 zSeries 系列之軟體收費規
定。
適用條款如下:
1. 如果要適用工作負載授權付費 (Workload License Charges) 之計費方式,必須將合格作業系統
(Eligible Operating System) (定義在「zSeries 工作負載授權付費附件」中),就如同本程式一樣,取得授權,並
安裝及使用在同一部合格機器 (Eligible Machine) 上合格作業系統之使用應遵循 zSeries 工作負載授權
付費之規定且不能超過合格機器的全部處理容量。
2. 本程式的收費以價值單位 (Value Units) 為計算標準,價值單位以合格機器中之合格作業系統的產品定義容量
(MSU) 為基礎。
3. 如果合格作業系統的產品定義容量提升,而使本程式的總體使用容量超出先前所訂購的容量時, 貴客戶必須為本程式額外需求
的容量訂購容量升級,如果適用的話,並應對本程式的訂閱和支援升級。
4. 若產品定義容量降級,則不提供退款或償還。
D/N: GC18-7259-00
P/N: L-DPAS-5MQSY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