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可以利用 Enterprise Manager 來指定要刪除文件但保留記錄 meta 資料,或是同時刪除文件和記錄 meta 資料。
如果保留 meta 資料,您可以利用 Enterprise Manager 來檢視它。在 IBM® Enterprise
Records 中看不到它。
這項配置是在建立時或建立之後於檔案計劃層次上完成。
如果要配置保留 meta 資料,請執行下列動作:
- 以管理者身分登入 Enterprise Manager。
- 從「物件儲存庫」資料夾中選取檔案計劃物件儲存庫。
- 選取根資料夾。
- 選取「記錄管理」資料夾。
- 用滑鼠右鍵按一下「檔案計劃」資料夾,然後選取「內容」選項。
即會顯示「檔案計劃內容」對話框。
- 按一下「內容」標籤。
- 在「內容值」直欄中,輸入下列其中一個「保留 meta 資料」內容值。依預設,此值設定為 1:
- 1:指定系統應同時刪除記錄 meta 資料和宣告的文件。
- 0:指定系統應保留所刪除文件的 meta 資料。
0 和 1 以外的值保留供未來使用。
- 按一下「確定」,以儲存變更並結束對話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