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BM FileNet P8, 5.1.+ 版            

傳送工作流程

您必須先將工作流程定義傳送或儲存至「處理程序引擎」伺服器,才可以啟動工作流程定義中的工作項目。通常工作流程設計程式會從「處理程序設計者」傳送定義,但必要的話您可以從 Workplace XT 傳送定義。

註:

如果要傳送工作流程定義,請執行下列動作:

  1. 導覽至您要傳送的工作流程定義,並從蹦現功能表中選取「傳送工作流程」。
  2. 如果「處理程序引擎」中已存在具有相同名稱的工作流程,則您可以選擇使用該相同名稱或使用其他名稱。
    • 如果您要使用相同的工作流程名稱,請選取「使用此工作流程名稱」。在執行此傳送作業之後啟動的所有工作流程均將使用更新的工作流程定義。正在執行的工作流程將不受影響。
    • 選取「使用其他工作流程名稱」,以使用其他工作流程名稱。為工作流程輸入新名稱,或從下拉清單中選取現有的名稱。
  3. 按一下「傳送」,以傳送工作流程定義。在傳送之前會驗證工作流程定義中是否存在錯誤。


意見

前次更新: 2011 年 7 月


© Copyright IBM Corp. 2011.
這個資訊中心採用 Eclipse 技術。(http://www.eclipse.or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