處置動作是在到達中斷日期後或者實體在處置階段的保留期結束時在實體上執行的動作。
隨著您建立的每一個動作,您都需要指派預設工作流程,但「自動毀損」動作除外。系統執行動作時,將啟動有關從授權的使用者那裡接收確認的相關的工作流程。
定義處置排程時,您可以使用為了中斷而設定的處置觸發程式來指派動作。您也可以使用在處置排程中建立的每個處置階段來指派動作。
記住: 只有「記錄管理者」或「記錄管理員」(針對 Base 和 DoD 資料模型)可以建立、修改或刪除動作。
動作類型
在
IBM® Enterprise
Records 中,您可以建立系統中預先定義的下列各類動作:
- 審查 - 可讓您擷取由獲授權人員審查的記錄。審查包括檢查實體的處置狀態以確定是否可以處置此實體。
- 匯出 - 匯出或複製記錄到其他的儲存庫。
- 傳送 - 將記錄傳送至保存機構進行永久保存。
- 毀損 - 永久刪除或毀損記錄。
- 臨時傳送 - 將記錄暫時傳送到某個其他位置。
- 中斷 - 一旦到達實體的中斷日期即關閉實體。
- 重要審查 - 可讓您排程重要實體的定期檢閱。
- 自動毀損 - 不需使用工作流程即可永久刪除或毀損記錄。到達保留排程的末尾時,系統將立即刪除記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