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BM Enterprise Records, 版本 5.1.+            

關閉和開啟儲存器

種類、資料夾和磁區通常會由於符合其關聯的處置排程所定義的條件而自動關閉,但是您也可以手動將其關閉。當您建立其中一種儲存器時,依預設,此儲存器將開啟,並且可以將子實體新增到此儲存器。關閉儲存器將啟動其處理程序,並且不能再將子實體新增到儲存器。

通常,您不會重新開啟已關閉的儲存器,但是重新開啟已關閉的儲存器是允許的,以便可以新增在儲存器關閉時不可用的記錄。例如,如果儲存器在某年的結尾關閉,但是此年的某條記錄稍後才到達,則可以重新開啟儲存器以新增記錄,然後再次關閉儲存器。

如果要手動關閉儲存器,請執行下列動作:

  1. 瀏覽或搜尋您要關閉的種類、資料夾或磁區。
  2. 選取名稱左側的勾選框。您也可以用滑鼠右鍵按一下單一實體,改為使用功能表。
  3. 從「複選動作」功能表中,選取「關閉」:關閉圖示
  4. 從「關閉實體」頁面中,指定關閉實體的原因並按一下「關閉」,或按一下「結束」以使實體保持開啟狀態。
  5. 按一下「確定」以確認有關關閉實體的訊息。 已關閉的實體會以「關閉」圖示標示。
如果要重新開啟實體,請執行下列動作:
  1. 瀏覽或搜尋您要重新開啟的種類、資料夾或磁區。
  2. 用滑鼠右鍵按一下名稱,然後選取「重新開啟」:重新開啟圖示
  3. 按一下「確定」以確認有關重新開啟實體的訊息。已關閉又重新開啟的實體會以「重新開啟」圖示標示。


意見

前次更新: 2011 年 8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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