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BM Enterprise Records, 版本 5.1.+            

刪除記錄

刪除記錄會刪除宣告為記錄的文件。通常會同時刪除記錄 meta 資料,但是您也可以保留記錄 meta 資料。您會想要保留記錄 meta 資料以匯出至 XML 檔案,稍後再刪除記錄 meta 資料。如果要保留 meta 資料,檔案計劃必須這樣配置。

請參閱配置保留 meta 資料。 記錄會在保留期結束或被系統刪除時毀損。如有必要,記錄管理者可以手動刪除記錄。根據 DoD 標準,記錄管理員也有權刪除記錄。根據 PRO 標準,記錄管理員不可以刪除物件儲存庫中的任何記錄。

如果要刪除單一記錄,請執行下列動作:

  1. 在記錄名稱上按一下滑鼠右鍵,並選取「刪除」。
  2. 按一下「接受」刪除或按一下「離開」保留記錄。
如果要刪除一或多個記錄,請執行下列動作:
  1. 瀏覽檔案計劃階層以存取要刪除的記錄。
  2. 選取您要刪除的記錄左側的勾選框。
  3. 從「複選動作」功能表中,選取「刪除」。
  4. 在「刪除」視窗中,驗證已選取所要刪除的記錄,然後按一下「刪除」。 不會再顯示警告,刪除您的記錄。
  5. 顯示確認訊息以驗證「刪除」動作完成後,按一下「確定」,回到「瀏覽」頁面。


意見

前次更新: 2011 年 8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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