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BM FileNet P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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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版
設定宣告記錄
如果要對應宣告為記錄的文件建立範本,您可以指定宣告記錄行為和宣告記錄項目範本。
「編寫記錄項目範本存取權」網站喜好設定
決定哪些使用者會看到這個步驟。
如果要指定宣告記錄設定,請執行下列動作:
如果您要將宣告程序放在項目範本的控制下,請按一下「
瀏覽/搜尋宣告記錄範本
」。
選取有項目範本的物件儲存庫。
導覽至宣告為記錄項目範本,然後按一下其名稱下方的「
選取
」。
指定記錄宣告選項供使用者使用的方式,如下所示:
「
一律宣告未分類的記錄
」- 當使用者完成利用項目範本來新增文件時,其會自動宣告為未分類的記錄,不需使用者進一步輸入。
「
選擇性宣告未分類的記錄
」- 在新增文件之後,系統會從「新增文件」確認頁面中提示使用者執行「
宣告為記錄
」。如果使用者選擇要這麼做,則會啟動「宣告為記錄」精靈。
「
選擇性宣告已分類的記錄
」- 在新增文件之後,系統會從「新增文件」確認頁面中提示使用者執行「宣告為記錄」。如果使用者選擇要這麼做,則會啟動用來管理記錄宣告和分類的「IBM® InfoSphere® Enterprise Records 安全分類精靈」。
「
選擇性宣告含/不含分類的記錄
」- 在新增文件之後,系統會從「新增文件」確認頁面中提示使用者執行「宣告為記錄」。如果使用者選擇要這麼做,使用者可以宣告未分類或已分類的記錄。如果使用者選擇要宣告未分類的記錄,則會啟動「宣告為記錄精靈」。如果使用者選擇要宣告已分類的記錄,則會啟動「IBM InfoSphere Enterprise Records 安全分類精靈」。
「
絕不宣告為記錄
」- 在新增文件之後,系統不會從「新增文件」確認頁面中提示使用者執行「宣告為記錄」。
註:
如果您在「設定內容」步驟中選取「
是,使用項目範本來移入
」勾選框,文件的後續移入也會使用這個範本。如果您使用文件的主要和次要版本,使用者可能不想將次要版本宣告為記錄。因此,較好的選擇可能是選取「
選擇性宣告
」,讓使用者選擇是否宣告要移入的版本,而不是選取「
一律宣告
」。
上層主題:
新項目的項目範本
意見
前次更新: 2013 年 3 月
et_set_declare_records.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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