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BM FileNet P8
,
5.2 版
刪除項目
重要:
當您刪除項目(例如文件)時,會將其從項目儲存庫中完全移除。您無法復原刪除,並且管理者無法復原已刪除的項目。
如果要刪除項目,請執行下列動作:
導覽至您要刪除的項目。
選取一或多個項目。用滑鼠右鍵按一下所選取的項目,然後按一下「
更多動作
>
刪除
」。
審查結果。如果您嘗試刪除多個項目並且項目名稱旁邊顯示紅色星號,則表示刪除失敗。按一下星號以審查此項目的錯誤報告。
上層主題:
管理文件
意見
前次更新: 2013 年 3 月
wp_document004.htm
© Copyright IBM Corp. 2013.
這個資訊中心採用 Eclipse 技術。(http://www.eclipse.or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