處置動作是在到達中斷日期後或者實體在處置階段的保留期結束時在實體上執行的動作。
隨著您建立的每一個動作,您都需要指派預設工作流程,但自動毀損動作除外。當系統執行這個動作時,在取得授權使用者的確認上,它會執行相關聯的工作流程。
定義處置排程時,您可以使用為了中斷而設定的處置觸發程式來指派動作。您也可以使用在處置排程中建立的每個處置階段來指派動作。
記住: 只有「記錄管理者」或「記錄管理者」(Base 和 DoD 資料模型)可以建立、修改或刪除動作。
動作類型
在
IBM® Enterprise
Records 中,您可以建立系統中預先定義的下列各類動作:
- 審查擷取獲授權人員所檢閱的記錄。
審查包括檢查實體的處置狀態以確定是否可以處置此實體。
- 匯出 - 匯出或複製記錄到其他的儲存庫。
- 傳送將記錄傳送至保存機構以永久保存。
- 毀損永久刪除記錄。
- 臨時傳送 - 將記錄暫時傳送到某個其他位置。
- 中斷在到達實體的中斷之後,將實體關閉。
- 重要審查排定重要實體的定期審查。
- 自動毀損將記錄永久刪除,不使用工作流程。
到了保留排程的結尾時,立即移除記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