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BM Enterprise Records 5.1.2 版    

關閉和開啟儲存器

種類、資料夾和磁區通常會因為符合相關處置排程所定義的條件而自動關閉。 您也可以手動關閉它們。 當您建立其中一種儲存器時,依預設,此儲存器將開啟,並且可以將子項實體新增到此儲存器。關閉儲存器將啟動其處理程序,並且不能再將子項實體新增到儲存器。

關於這項作業

通常,您不會想要重新開啟已關閉的儲存器。 系統接受這個動作,以便您新增在儲存器關閉之時尚未取得的記錄。 例如,年尾之時,您有一個儲存器關閉了,但稍後又來了一份當年的記錄。 您可以重新開啟儲存器來新增記錄,然後再次將它關閉。

程序

如果要手動關閉儲存器,請執行下列動作:

  1. 瀏覽或搜尋您要關閉的種類、資料夾或磁區。
  2. 選取名稱旁邊的勾選框。您也可以用滑鼠右鍵按一下單一實體,改為使用功能表。
  3. 複選動作功能表中,選取關閉 關閉圖示
  4. 從「關閉實體」頁面中,指定關閉實體的原因並按一下關閉,或按一下結束以使實體保持開啟狀態。
  5. 按一下確定以確認有關關閉實體的訊息。 已關閉的實體會用「關閉」圖示來標明。

結果

如果要重新開啟實體,請執行下列動作:
  1. 瀏覽或搜尋您要重新開啟的種類、資料夾或磁區。
  2. 用滑鼠右鍵按一下名稱,然後選取重新開啟 重新開啟圖示
  3. 按一下確定以確認有關重新開啟實體的訊息。已關閉又重新開啟的實體會用「重新開啟」圖示來標明。


意見

前次更新: 2013 年 11 月
open_and_close_volumes.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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