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可以利用 IBM® Administration
Console for Content Platform Engine 來指定要刪除文件但保留記錄 meta 資料,或是同時刪除文件和記錄 meta 資料。
關於這項作業
如果保留 meta 資料,您可以利用 IBM Administration
Console for Content Platform Engine 來檢視它。在 IBM Enterprise
Records 中看不到它。
這項配置是在建立時或建立之後,於檔案計劃層次上完成。
程序
如果要配置保留 meta 資料,請執行下列動作:
- 以「管理者」身分登入 IBM Administration
Console for Content Platform Engine。
- 從物件儲存庫資料夾中選取檔案計劃物件儲存庫。
- 選取根資料夾。
- 選取記錄管理資料夾。
- 用滑鼠右鍵按一下檔案計劃資料夾,然後選取內容選項。
即會顯示「檔案計劃內容」對話框。
- 按一下內容標籤。
- 在「內容值」直欄中,輸入下列其中一個「保留 meta 資料」內容值。依預設,此值設為 1:
- 1:指定系統會同時刪除記錄 meta 資料和宣告的文件。
- 0:指定系統會保留所刪除文件的 meta 資料。
0 和 1 以外的值保留供未來使用。
- 按一下確定,以儲存變更並結束對話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