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制对象存储库,以使升级过程不会更改原始的 V3.5.2 生产数据。
要复制对象存储库,请完成下列步骤:
- 使用数据库工具来创建数据库或表空间(如果适合于数据库类型),以便存放每个副本对象存储库。请确保访问 V3.5.2 生产对象存储库数据库的数据库用户具有相同的权限和特权来访问其副本。
- 使用适合于您的数据库类型的过程将 V3.5.2 生产数据库备份复原到副本数据库中。请确保副本数据库就是您正在重新创建的数据库,以使生产数据库保持不变。
- 在数据库客户机中创建从 V3.5.2 副本服务器到副本数据库的适当连接。请勿创建从副本服务器到生产数据库的任何连接。
- 重定向副本 Content Engine 以使用副本对象存储库数据库:
- 启动与副本服务器相关联的 FileNet® Enterprise Manager V3.5.2,然后以对象存储库管理员身份登录。
- 对于每个对象存储库,右键单击属性。忽略所有指出了副本系统无法访问源对象存储库数据库的错误。
- 修改数据库页面上的信息以指示副本数据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