授權使用者(Pro Standard 中的記錄管理員、記錄管理者或檢閱人員;DoD 或 Base 中的記錄管理員或記錄管理者)可以在任何時候將處置排程與一個記錄種類或記錄資料夾相關聯。子儲存器如下所述繼承處置排程。
建立種類或資料夾後進行處置排程的關聯時,可按以下方法將排程延伸到其子儲存器:
您可以在建立記錄種類或記錄資料夾時將處置排程與其關聯,或以後再關聯。在建立記錄種類或記錄資料夾時關聯處置排程的步驟包括在有關新增儲存器的主題中。如需記錄種類,請參閱步驟 2:設定處置。如需記錄資料夾,請參閱步驟 3:設定處置。建立後第一次指派處置排程請依照以下步驟進行。請參閱變更與實體關聯的處置排程以變更既有排程。
稍後關聯處置排程
附註 依預設,自動將指定給所選處置排程的處置權限,指派為儲存器的處置權限。如果沒有為所選排程設定處置權限,則可以使用您為儲存器設定的處置權限。如果在建立了儲存器但沒有指派處置排程的情況下設定了處置權限,則排程的處置權限將置換以前設定的處置權限。
附註 與記錄類型相關聯的記錄的處置排程,可能與母項儲存器的處置排程不同。與記錄類型關聯的處置排程優先級高於儲存器的排程。但是,如果與母項儲存器相關聯的排程的中斷持續期比與記錄類型相關聯的排程的中斷持續期短,則當您執行清理時,處置衝突警告訊息會記入清理的記錄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