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閉和開啟儲存器

種類、資料夾和磁區通常會由於符合其關聯的處置排程所定義的條件而自動關閉,但是您也可以手動將其關閉。當您建立其中一種儲存器時,依預設,此儲存器將開啟,並且可以將子實體新增到此儲存器。關閉儲存器將啟動其處理程序,並且不能再將子實體新增到儲存器。

通常,您不會重新開啟已關閉的儲存器,但是重新開啟已關閉的儲存器是允許的,以便可以新增在儲存器關閉時不可用的記錄。例如,如果儲存器在某年的結尾關閉,但是此年的某條記錄稍後才到達,則可以重新開啟儲存器以新增記錄,然後再次關閉儲存器。您可以從已關閉或開啟的儲存器中擷取記錄。

實體關閉時,其所有子實體也將自動關閉。如果重新開啟某個實體,則其子實體不會自動重新開啟。如果要重新開啟子實體,您必須首先開啟其母項實體。如果要將記錄新增到重新開啟的磁區中,您必須明確地選取此磁區。

記錄管理者和記錄管理員可以關閉和重新開啟記錄種類、記錄資料夾或磁區。

如何手動關閉儲存器

  1. 瀏覽或搜尋您要關閉的種類、資料夾或磁區。
  2. 選取名稱左側的勾選框。(另外還可以在單個實體上按一下滑鼠右鍵,然後使用快速功能表來完成該作業。)
  3. 從「複選動作」功能表中,選取「關閉」:
  4. 將顯示「關閉實體」頁面。指定關閉實體的原因並按一下「關閉」(或按一下「離開」以使實體保持開啟狀態)。
  5. 按一下「確定」以確認有關關閉實體的訊息。

附註已關閉的實體會標出關閉圖示:「關閉」圖示

如何重新開啟實體

  1. 瀏覽或搜尋您要重新開啟的種類、資料夾或磁區。
  2. 用滑鼠右鍵按一下名稱,然後選取「重新開啟」:「重新開啟」圖示
  3. 按一下「確定」以確認有關重新開啟實體的訊息。

附註已關閉又重新開啟的實體會以重新開啟的圖示進行標示:「重新開啟」圖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