種類、資料夾和磁區通常會由於符合其關聯的處置排程所定義的條件而自動關閉,但是您也可以手動將其關閉。當您建立其中一種儲存器時,依預設,此儲存器將開啟,並且可以將子實體新增到此儲存器。關閉儲存器將啟動其處理程序,並且不能再將子實體新增到儲存器。
通常,您不會重新開啟已關閉的儲存器,但是重新開啟已關閉的儲存器是允許的,以便可以新增在儲存器關閉時不可用的記錄。例如,如果儲存器在某年的結尾關閉,但是此年的某條記錄稍後才到達,則可以重新開啟儲存器以新增記錄,然後再次關閉儲存器。您可以從已關閉或開啟的儲存器中擷取記錄。
實體關閉時,其所有子實體也將自動關閉。如果重新開啟某個實體,則其子實體不會自動重新開啟。如果要重新開啟子實體,您必須首先開啟其母項實體。如果要將記錄新增到重新開啟的磁區中,您必須明確地選取此磁區。
記錄管理者和記錄管理員可以關閉和重新開啟記錄種類、記錄資料夾或磁區。
如何手動關閉儲存器
附註已關閉的實體會標出關閉圖示:
如何重新開啟實體
附註已關閉又重新開啟的實體會以重新開啟的圖示進行標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