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闭和打开容器

类别、文件夹和卷通常由于满足它们关联的处理调度所定义的条件自动关闭,但是您也可以手动将它们关闭。创建一个这种容器时,缺省情况下其处于打开状态,且可以将子实体添加至该容器。关闭容器会启动其处理过程,且不再可以添加子实体。

通常,您可能不想重新打开已关闭的容器,但是这是允许的,这样您可以添加容器关闭时不可用的记录。例如,如果容器在年末关闭,但是该年的记录随后才到达,那么您可以重新打开容器添加记录,然后再将其关闭。您可以从关闭的或打开的容器中检索记录。

实体关闭时,其所有子实体会自动关闭。如果您重新打开实体,其子实体不会自动重新打开。要重新打开子实体,您必须首先打开其父实体。要将记录添加至重新打开的卷,您必须明确地选择该卷。

记录管理员和记录主管可以关闭和重新打开记录类别、记录文件夹或卷。

如何手动关闭容器

  1. 浏览或搜索您要关闭的类别、文件夹或卷。
  2. 选中名称左侧的复选框。(您也可以右键单击单个实体,然后使用上下文菜单。)
  3. 从“多选操作”菜单中选择“关闭”
  4. 系统将显示“关闭实体”页面。指定关闭实体的原因,然后单击“关闭”,或单击“退出”使实体保持打开状态。
  5. 单击“确定”以确认关闭实体的消息。

注意:已关闭的实体将带有“关闭”图标:“关闭”图标

如何重新打开实体

  1. 浏览或搜索您要重新打开的类别、文件夹或卷。
  2. 右键单击名称,然后选择“重新打开”“重新打开”图标
  3. 单击“确定”以确认重新打开实体的消息。

注意:已关闭并重新打开的实体将带有“重新打开”图标:“重新打开”图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