输入实用程序标识符名或保留当前值。此值是当前选择的实用程序的唯一标识符。解析名不可长于 16 个字符,且可由文字和符号字符串组成。
选择此项以除去在每次执行实用程序时编辑实用程序标识符的机会。可从“控制中心”的“工具设置”笔记本的 OS/390 页中重设此选项。
创建要与此实用程序配合使用的实用程序标识符并关闭窗口。
取消任何未保存的更改并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