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事項

本文件內含下列多重程式適用之授權手冊。各授權手冊分別指明其適用之該(該等)程式。被授權人已取得授權之該(該等)程式之授權 手冊方能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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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事項:請仔細閱讀

以下列出二份授權合約。

1. IBM 國際授權合約 - 程式評估
2. IBM 國際程式授權合約

若被授權人取得本程式之目的為正式作業用途(而非評估、測試、試用(試後再買)或示範):按一下「接受」之下方按鈕,即表示 貴 客戶完全接受全部 IBM 國際程式授權合約。

若被授權人取得本程式之目的為評估、測試、試用(試後再買)或示範(統稱「評估」):按一下「接受」之下方按鈕,即表示被授權人 同時接受 (i) 全部之 IBM 國際授權合約 - 程式評估(「評估授權合約」);及 (ii) 全部之 IBM 國際程式授 權合約 ("IPLA")。

「評估授權合約」適用於被授權人之評估期。

若被授權人於評估期後簽訂採購合約(例如:IBM 國際 Passport Advantage 或 IBM Passport Advantage Express 合約)而選擇保留本程式(或取得本程式之額外份數,以供評估期後使用),則 IPLA 自 動適用。

「評估授權合約」及 IPLA 不得同時生效;其中任一合約不得修改另一合約;且此二份為各自獨立之合約。

以下為該等二份授權合約之完整內容。



授權手冊

下列本程式之授權除係依客戶與 IBM 先前同意之授權條款外,並依下述授權手冊條款授權。若客戶先前就本程式未同意生效任何授 權條款,則本程式適用 國際授權合約 - 程式評估 (Z125-5543-05)。

程式名稱 (程式編號):
IBM MQ V9.2 (Evaluation)

下列標準條款適用於被授權人對本程式之使用。

評估期

評估期自被授權人同意本合約條款之日起算,於 90 日後終止。

禁止之使用

若「本程式」失效可能導致死亡、人身傷害,或財產或環境損害者,被授權人不得使用「本程式」。

支援程式

被授權人有權安裝及使用以下所載「支援程式」。依本合約,被授權人僅限於為支援被授權人使用「主程式」而安裝及使用前述「支援程 式」。「為支援被授權人使用」之用語,僅包括必要之使用,或與主要程式或其他支援程式之授權使用直接相關之使用。「支援程式」不得用於 任何其他用途。「支援程式」可能檢附授權條款,有檢附者,該等授權條款適用於被授權人對該「支援程式」之使用。有抵觸者,本授權手 冊中之條款較該「支援程式」之條款優先適用。整體而言,被授權人必須取得足以涵蓋被授權人對所有「支援程式」所為安裝與使用之「程 式」授權數,但本授權手冊另有提供不同授權者除外。例如,若前述「程式」係按 PVU(「處理器價值單位」)提供授權,被授權人係將 前揭「主程式」或某一「支援程式」安裝於一部 100 個 PVU 之機器(實體或虛擬),並將另一「支援程式」安裝於第二部 100 個 PVU 之機器,則被授權人必須取得該「程式」之 200 個 PVU 授權。

支援程式:
IBM WebSphere Application Server Liberty

獨立授權程式碼

本 8.2 之規定,依本授權合約準據法之規定如係被認定為不生效力或無法強制執行者,不適用之。 NON_IBM_LICENSE 檔內所列示之各該元件視為「獨立授權程式碼」。依訂於檢附於「本程式」之 NON_IBM_LICENSE 檔內適用第三人授權 合約條款之規定,授予被授權人 IBM「獨立授權程式碼」。縱使於本合約或被授權人可能與 IBM 所簽署之任何其他合約有任何條 款,但除非以下另有規定者,否則該等第三人授權合約之條款規範被授權人之所有一切「獨立授權程式碼」之使用行為。

未來之程式更新或修正程式可能包含額外之「獨立授權程式碼」,該等額外「獨立授權程式碼」及相關之授權列於另一份檢附於本程式更 新或修正程式之適用 NON_IBM_LICENSE 檔內。被授權人承認被授權人業已閱讀並同意內含於 NON_IBM_LICENSE 檔之授權合約。若被授權人不同意該等第三人授權合約之條款,則被授權人不得使用該等合約所列示之「獨立授權程式碼」。

凡依「國際程式授權合約」("IPLA") 或「國際程式授權合約 - 無保證程式」("ILAN") 取得之程式,且被授權人 為該程式原始被授權人者,若被授權人不同意第三人授權合約,被授權人須依照 IBM 合約內之「退款保證」一節內之條款,且於合約 載明之時限內,退還本程式。

附註:縱使於第三人授權合約、本合約或被授權人可能與 IBM 所簽署之任何其他合約有任何條款:
(a) IBM 提供本「獨立授權程式碼」予被授權人,不附帶任何保證;
(b) 就「獨立授權程式碼」而言,IBM 不提供任何明示及默示之保證與擔保,其中包括且不限於所有權、無侵權行為或干擾之保 證,以及可售性與符合特殊目的之默示保證與擔保;
(c) 凡因「獨立授權程式碼」所致或與其相關之任何主張,IBM 對於被授權人均不負責,亦不予以辯護、賠償或使其免受損害; 且
(d) 凡與「獨立授權程式碼」相關之任何直接、間接、附隨、特殊、懲罰性或衍生之損害,包括且不限於資料滅失、儲蓄損失、營利 損失,IBM 概不負責。

縱使有此等排除條款,在德國及奧地利,IBM 對「獨立授權程式碼」之保證與責任,僅由適用於德國與奧地利之 IBM 授權合約 個別條款所拘束。

注意事項:IBM 就若干「獨立授權程式碼」可能僅提供有限支援。若可取得此等支援,關於此等支援及任何其他條款之詳細資料將於 本授權手冊中明文規定。

原始碼元件及範例著作物

本程式可能內含若干原始碼格式之元件(「原始碼元件」)及其他標示為「範例著作物」之著作物。於本合約規定之授權使用限制範圍 內,被授權人僅限基於內部使用之目的而複製及修改原始碼元件及範例著作物,但被授權人不得更改或刪除原始碼元件或範例著作物所含任何 著作權資訊或注意事項。IBM 對於原始碼元件及範例著作物之提供,不含支援義務,並以「現狀」提供,不提供任何明示或默示之保 證,包括所有權、未涉侵權或未涉牴觸之保證,以及可售性與符合特定用途之默示保證及擔保。



授權手冊

下列本程式之授權除係依客戶與 IBM 先前同意之授權條款外,並依下述授權手冊條款授權。若客戶先前就本程式未同意生效任何授 權條款,則本程式適用 國際程式授權合約 (Z125-3301-14)。

程式名稱 (程式編號):
IBM MQ V9.2 (5724-H72)

下列標準條款適用於被授權人對本程式之使用。

有限使用權

如國際程式授權合約 ("IPLA") 及本授權手冊所述,IBM 授予被授權人「本程式」之限制使用權利。此授權以被授權人依 權利證明書之指示付款之授權使用層級為限,例如處理器價值單位 ("PVU")、資源價值單元 ("RVU")、價值單位 ("VU") 或其他指定使用層級。此外,前述授權,可能被授權人之使用以指定機器為限,或僅限將本程式當作支援程式,或受其他限制拘束。因被 授權人未就「本程式」之一切經濟價值而付款,是以,未支付額外費用者,不得行使其他使用行為。此外,被授權人未獲授權使用「本程 式」提供商用 IT 服務予任何第三人、提供商用主機作業或分時,或對本程式行使再授權、出租或租賃之行為;但被授權人據以取得本程 式使用授權之適用合約另有明文規定者不在此限。是否享有額外權利,依被授權人支付額外費用或依不同或補充條款之規定而定。IBM 保留決定是否授予被授權人前項額外權利之權利。

規格

程式之規格載明於本程式通知函之統稱為「說明與技術資訊」章節中。

禁止之使用

若「本程式」失效可能導致死亡、人身傷害,或財產或環境損害者,被授權人不得使用「本程式」。

支援程式

被授權人有權安裝及使用以下所載「支援程式」。依本合約,被授權人僅限於為支援被授權人使用「主程式」而安裝及使用前述「支援程 式」。「為支援被授權人使用」之用語,僅包括必要之使用,或與主要程式或其他支援程式之授權使用直接相關之使用。「支援程式」不得用於 任何其他用途。「支援程式」可能檢附授權條款,有檢附者,該等授權條款適用於被授權人對該「支援程式」之使用。有抵觸者,本授權手 冊中之條款較該「支援程式」之條款優先適用。整體而言,被授權人必須取得足以涵蓋被授權人對所有「支援程式」所為安裝與使用之「程 式」授權數,但本授權手冊另有提供不同授權者除外。例如,若前述「程式」係按 PVU(「處理器價值單位」)提供授權,被授權人係將 前揭「主程式」或某一「支援程式」安裝於一部 100 個 PVU 之機器(實體或虛擬),並將另一「支援程式」安裝於第二部 100 個 PVU 之機器,則被授權人必須取得該「程式」之 200 個 PVU 授權。

支援程式:
IBM WebSphere Application Server Liberty

非用於建立必要授權之元件

於判斷被授權人安裝或使用本程式所需之授權數量時,下列程式元件之安裝或使用不予以考量。亦即,被授權人得依授權條款安裝及使用 下列程式元件,但該等元件不用以判斷本程式所需之授權數量。
IBM MQ Client V9.2
IBM WebSphere Application Server Liberty

獨立授權程式碼

本 8.2 之規定,依本授權合約準據法之規定如係被認定為不生效力或無法強制執行者,不適用之。 NON_IBM_LICENSE 檔內所列示之各該元件視為「獨立授權程式碼」。依訂於檢附於「本程式」之 NON_IBM_LICENSE 檔內適用第三人授權 合約條款之規定,授予被授權人 IBM「獨立授權程式碼」。縱使於本合約或被授權人可能與 IBM 所簽署之任何其他合約有任何條 款,但除非以下另有規定者,否則該等第三人授權合約之條款規範被授權人之所有一切「獨立授權程式碼」之使用行為。

未來之程式更新或修正程式可能包含額外之「獨立授權程式碼」,該等額外「獨立授權程式碼」及相關之授權列於另一份檢附於本程式更 新或修正程式之適用 NON_IBM_LICENSE 檔內。被授權人承認被授權人業已閱讀並同意內含於 NON_IBM_LICENSE 檔之授權合約。若被授權人不同意該等第三人授權合約之條款,則被授權人不得使用該等合約所列示之「獨立授權程式碼」。

凡依「國際程式授權合約」("IPLA") 或「國際程式授權合約 - 無保證程式」("ILAN") 取得之程式,且被授權人 為該程式原始被授權人者,若被授權人不同意第三人授權合約,被授權人須依照 IBM 合約內之「退款保證」一節內之條款,且於合約 載明之時限內,退還本程式。

附註:縱使於第三人授權合約、本合約或被授權人可能與 IBM 所簽署之任何其他合約有任何條款:
(a) IBM 提供本「獨立授權程式碼」予被授權人,不附帶任何保證;
(b) 就「獨立授權程式碼」而言,IBM 不提供任何明示及默示之保證與擔保,其中包括且不限於所有權、無侵權行為或干擾之保 證,以及可售性與符合特殊目的之默示保證與擔保;
(c) 凡因「獨立授權程式碼」所致或與其相關之任何主張,IBM 對於被授權人均不負責,亦不予以辯護、賠償或使其免受損害; 且
(d) 凡與「獨立授權程式碼」相關之任何直接、間接、附隨、特殊、懲罰性或衍生之損害,包括且不限於資料滅失、儲蓄損失、營利 損失,IBM 概不負責。

縱使有此等排除條款,在德國及奧地利,IBM 對「獨立授權程式碼」之保證與責任,僅由適用於德國與奧地利之 IBM 授權合約 個別條款所拘束。

注意事項:IBM 就若干「獨立授權程式碼」可能僅提供有限支援。若可取得此等支援,關於此等支援及任何其他條款之詳細資料將於 本授權手冊中明文規定。

可再散布軟體

若「本程式」內含可再散布元件者,該等元件應於以下載明。除本合約所授予之權利外,於下列條款規定範圍內,被授權人方得散布可再 散布軟體:
1) 再散布時,僅限採用目的碼之格式,且應遵守「本程式」檢附說明文件(如有)中之一切指示、說明及程式規格;
2)「本程式」檢附文件明文規定被授權人得修改可再散布軟體者,該修改行為應符合該文件中之一切指示、說明及程式規格;如有修 改,該等修改項目視為「可再散布軟體」;
3) 被授權人僅限將其作為利用「本程式」開發之被授權人應用程式(「被授權人應用程式」)之一部分,始得散布可再散布軟體,且 僅限用以支援被授權人之客戶,使其得以搭配使用被授權人應用程式;被授權人之應用程式應具有重大附加價值,足以使被授權人軟體產品 之使用者非以取得可再散布軟體為主要動機而購買該軟體產品;
4) 如可再散布軟體包括 Java 執行時期環境 (JRE),則被授權人亦應將其他非 Java 可再散布軟體納入被授權人 之應用程式中,但該應用程式係專為於一般電腦裝置(例如:筆記型電腦、桌上型電腦及伺服器)而非於掌上型或其他資訊存取裝置(亦 即,內含微處理器但不以運算為其主要用途之裝置)執行而設計者,不在此限;
5) 被授權人不得移除可再散布軟體所含之任何著作權標示或注意事項檔案;
6) 對於因使用或散布被授權人應用程式而提出之賠償請求者,被授權人應使 IBM、其供應商或經銷商免受損害及提出抗辯;
7) 被授權人不得使用與原始可再散布軟體檔案/模組相同路徑名稱;
8) 未事先取得 IBM、其供應商或經銷商之書面同意,被授權人於銷售被授權人應用程式時不得使用 IBM 或該供應商或經銷 商之名稱或商標;
9) IBM、其供應商及經銷商係以「現狀」提供可再散布軟體及相關說明文件,並無支援之義務,亦不提供任何明示或默示之保證, 包括所有權、未涉侵權或不受干擾之保證,以及默示之適售性及符合特定效用的保證與條件。
10) 被授權人應用程式及可再散布軟體之修改,其一切技術協助,概由被授權人自行負責;及
11) 於被授權人與被授權人應用程式使用者所訂授權合約中,被授權人應告知該使用者可再散布軟體或其修改項目 i) 不得用於 啟用被授權人應用程式以外之用途;ii) 不得複製(但用於備份者不在此限);iii) 僅限搭配被授權人應用程式始得再散布或再 轉讓;或 iv) 不得逆向組合、逆向編纂或以其他方法解譯,但法律另有明文規定或不得以契約免除者,不在此限。此外,被授權人之 授權合約對 IBM 之保護,至少應與本合約之條款相同。

以下為可「可再散布軟體」:
All files and/or modules identified on the IBM MQ Redistributable Components page https://www.ibm. com/support/knowledgecenter/SSFKSJ_9.2.0/com.ibm.mq.pro.doc/q134260_.htm in IBM MQ Knowledge Center may be redistributed by Licensee in accordance with the provisions of the 'Redistributables' section of the Program's License Information document.

原始碼元件及範例著作物

本程式可能內含若干原始碼格式之元件(「原始碼元件」)及其他標示為「範例著作物」之著作物。於本合約規定之授權使用限制範圍 內,被授權人僅限基於內部使用之目的而複製及修改原始碼元件及範例著作物,但被授權人不得更改或刪除原始碼元件或範例著作物所含任何 著作權資訊或注意事項。IBM 對於原始碼元件及範例著作物之提供,不含支援義務,並以「現狀」提供,不提供任何明示或默示之保 證,包括所有權、未涉侵權或未涉牴觸之保證,以及可售性與符合特定用途之默示保證及擔保。

就以上列為「可再散布軟體」之「原始碼元件」及「範例著作物」,被授權人依本授權條款及「本程式」隨附說明文件(如有)中之指 示,得再散布該等「原始碼元件」或「範例著作物」之修訂版。

下列計量單位適用於被授權人對本程式之使用。

處理器價值單元 (PVU)

稱「處理器價值單元 (PVU)」者,係指本程式之授權計量單位。所需 PVU 授權之份數,係以處理器技術(依處理器供應商、 品牌、機型及型號而被定義於 PVU 表,該表位於 http://www.ibm. com/software/lotus/passportadvantage/pvu_licensing_for_customers.html 網址)及供本程式使用之處理器數量為基礎。IBM 基於以 PVU 為授權計量單位之目的,持續將一個處理器定義為晶 片上之每一處理器核心。例如,雙核心處理器晶片有二個處理器核心。

被授權人依 Passport Advantage 子容量授權條款(請參閱下列網頁),得使用「完整容量」授權或「虛擬化容量 (子容量)」授權部署本程式。若採用「完整容量」授權,被授權人應取得足以涵蓋實體硬體環境中供本程式使用或由本程式管理之一切已啟 動處理器核心* PVU 授權,但已永久移除本程式之該等伺服器除外。若使用「虛擬化容量」授權,被授權人需依「虛擬化容量授權計 數規則」之定義,取得足以涵蓋供本程式使用或由本程式管理之一切已啟動處理器核心之授權數量,網址如下:http://www. ibm.com/software/lotus/passportadvantage/Counting_Software_licenses_using_specific_virtualization_technologies. html。

*「已啟動處理器核心」係指可使用於實體或虛擬伺服器中之處理器核心,不論處理器核心之容量是否可藉由或已藉由虛擬化技術、作業 系統指令、BIOS 設定或類似限制而加以限制者,均同。

虛擬處理器核心

「虛擬處理器核心」係指「本程式」之授權計量單位。「伺服器」係指由處理單位、記憶體及輸入/輸出功能組成,並為一或多個使用者 或用戶端裝置執行所需之程序、指令或應用程式之一具實體電腦。若運用框架、刀鋒機箱或其他類似設備,則每一備有所需元件之可分離實 體裝置(例如:一刀鋒或框架裝載裝置)本身即視為一部個別「伺服器」。「虛擬伺服器」是一部藉由分割可供實體伺服器或未分割實體伺 服器使用之資源而建立之虛擬電腦。「處理器核心」係指於解譯與執行指令之運算裝置內之功能單位,一個「處理器核心」由至少一個指令 控制單位及一或多個算術或邏輯單位所構成。「虛擬處理器核心」係指藉由分割可供實體伺服器或未分割實體伺服器使用之資源而建立之 「虛擬伺服器」上之「處理器核心」。被授權人應為供「本程式」使用之每一「虛擬處理器核心」取得授權使用。

就各部實體「伺服器」,被授權人應至少取得下列其中一項之足額授權數:1) 所有「虛擬伺服器」上之所有可用「虛擬處理器核心」 數量總和;或 2) 實體「伺服器」上之所有可用「處理器核心」。

虛擬伺服器

「虛擬伺服器」係指本程式之授權計量單位。單一「伺服器」係指由處理裝置、記憶體及輸入/輸出功能組成,並為一或多個使用者或用 戶端裝置執行所需之程序、指令或應用程式之一具實體電腦。就已運用框架、刀鋒伺服器基座或其他類似設備而言,每一個具備所需元件之 可分離實體裝置(例如:刀鋒伺服器或裝有框架之裝置),均被單獨視為個別伺服器。稱「虛擬伺服器」者,係指藉由分割 (partitioning) 可供實體伺服器或未分割實體伺服器使用之資源而建立之虛擬伺服器。不論該虛擬伺服器中之處理器核心或該虛擬伺服器上之本程式複本 數量為何,被授權人需取得供本程式使用之各虛擬伺服器之虛擬伺服器授權。

除前揭條款外,下列條款亦適用於被授權人對本程式之使用。

本程式內含下列軟體,該軟體不得用於不當用途。
json.jar

L/N: L-APIG-BMJJ9Z
D/N: L-APIG-BMJJ9Z
P/N: L-APIG-BMJJ9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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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事項:請仔細閱讀

以下列出二份授權合約。

1. IBM 國際授權合約 - 程式評估
2. IBM 國際程式授權合約

若被授權人取得本程式之目的為正式作業用途(而非評估、測試、試用(試後再買)或示範):按一下「接受」之下方按鈕,即表示 貴 客戶完全接受全部 IBM 國際程式授權合約。

若被授權人取得本程式之目的為評估、測試、試用(試後再買)或示範(統稱「評估」):按一下「接受」之下方按鈕,即表示被授權人 同時接受 (i) 全部之 IBM 國際授權合約 - 程式評估(「評估授權合約」);及 (ii) 全部之 IBM 國際程式授 權合約 ("IPLA")。

「評估授權合約」適用於被授權人之評估期。

若被授權人於評估期後簽訂採購合約(例如:IBM 國際 Passport Advantage 或 IBM Passport Advantage Express 合約)而選擇保留本程式(或取得本程式之額外份數,以供評估期後使用),則 IPLA 自 動適用。

「評估授權合約」及 IPLA 不得同時生效;其中任一合約不得修改另一合約;且此二份為各自獨立之合約。

以下為該等二份授權合約之完整內容。



授權手冊

下列本程式之授權除係依客戶與 IBM 先前同意之授權條款外,並依下述授權手冊條款授權。若客戶先前就本程式未同意生效任何授 權條款,則本程式適用 國際授權合約 - 程式評估 (Z125-5543-05)。

程式名稱 (程式編號):
IBM MQ Advanced V9.2 (Evaluation)

下列標準條款適用於被授權人對本程式之使用。

評估期

評估期自被授權人同意本合約條款之日起算,於 90 日後終止。

禁止之使用

若「本程式」失效可能導致死亡、人身傷害,或財產或環境損害者,被授權人不得使用「本程式」。

隨機版程式

被授權人有權安裝及使用以下所載「隨機版程式」。隨機版程式可能檢附授權條款,該等授權條款適用於被授權人對該隨機版程式之使 用。有抵觸者,本授權手冊中之條款較該隨機版程式之條款優先適用。整體而言,「主程式」與「隨機版程式」悉為「程式」一部分。因此, 整體而言,被授權人必須取得足以涵蓋被授權人對所有「隨機版程式」所為安裝與使用之「程式」授權數,但本授權手冊另有提供不同授權 者除外。例如,若前述「程式」係按 PVU(「處理器價值單位」)提供授權,被授權人係將前揭「主程式」或某一「隨機版程式」安裝 於一部 100 個 PVU 之機器(實體或虛擬),並將另一「隨機版程式」安裝於第二部 100 個 PVU 之機器,則被授權 人必須取得該「程式」之 200 個 PVU 授權。

隨機版程式:
IBM MQ

支援程式

被授權人有權安裝及使用以下所載「支援程式」。依本合約,被授權人僅限於為支援被授權人使用「主程式」而安裝及使用前述「支援程 式」。「為支援被授權人使用」之用語,僅包括必要之使用,或與主要程式或其他支援程式之授權使用直接相關之使用。「支援程式」不得用於 任何其他用途。「支援程式」可能檢附授權條款,有檢附者,該等授權條款適用於被授權人對該「支援程式」之使用。有抵觸者,本授權手 冊中之條款較該「支援程式」之條款優先適用。整體而言,被授權人必須取得足以涵蓋被授權人對所有「支援程式」所為安裝與使用之「程 式」授權數,但本授權手冊另有提供不同授權者除外。例如,若前述「程式」係按 PVU(「處理器價值單位」)提供授權,被授權人係將 前揭「主程式」或某一「支援程式」安裝於一部 100 個 PVU 之機器(實體或虛擬),並將另一「支援程式」安裝於第二部 100 個 PVU 之機器,則被授權人必須取得該「程式」之 200 個 PVU 授權。

支援程式:
IBM Aspera Streaming (fasp.io Gateway)

獨立授權程式碼

本 8.2 之規定,依本授權合約準據法之規定如係被認定為不生效力或無法強制執行者,不適用之。 NON_IBM_LICENSE 檔內所列示之各該元件視為「獨立授權程式碼」。依訂於檢附於「本程式」之 NON_IBM_LICENSE 檔內適用第三人授權 合約條款之規定,授予被授權人 IBM「獨立授權程式碼」。縱使於本合約或被授權人可能與 IBM 所簽署之任何其他合約有任何條 款,但除非以下另有規定者,否則該等第三人授權合約之條款規範被授權人之所有一切「獨立授權程式碼」之使用行為。

未來之程式更新或修正程式可能包含額外之「獨立授權程式碼」,該等額外「獨立授權程式碼」及相關之授權列於另一份檢附於本程式更 新或修正程式之適用 NON_IBM_LICENSE 檔內。被授權人承認被授權人業已閱讀並同意內含於 NON_IBM_LICENSE 檔之授權合約。若被授權人不同意該等第三人授權合約之條款,則被授權人不得使用該等合約所列示之「獨立授權程式碼」。

凡依「國際程式授權合約」("IPLA") 或「國際程式授權合約 - 無保證程式」("ILAN") 取得之程式,且被授權人 為該程式原始被授權人者,若被授權人不同意第三人授權合約,被授權人須依照 IBM 合約內之「退款保證」一節內之條款,且於合約 載明之時限內,退還本程式。

附註:縱使於第三人授權合約、本合約或被授權人可能與 IBM 所簽署之任何其他合約有任何條款:
(a) IBM 提供本「獨立授權程式碼」予被授權人,不附帶任何保證;
(b) 就「獨立授權程式碼」而言,IBM 不提供任何明示及默示之保證與擔保,其中包括且不限於所有權、無侵權行為或干擾之保 證,以及可售性與符合特殊目的之默示保證與擔保;
(c) 凡因「獨立授權程式碼」所致或與其相關之任何主張,IBM 對於被授權人均不負責,亦不予以辯護、賠償或使其免受損害; 且
(d) 凡與「獨立授權程式碼」相關之任何直接、間接、附隨、特殊、懲罰性或衍生之損害,包括且不限於資料滅失、儲蓄損失、營利 損失,IBM 概不負責。

縱使有此等排除條款,在德國及奧地利,IBM 對「獨立授權程式碼」之保證與責任,僅由適用於德國與奧地利之 IBM 授權合約 個別條款所拘束。

注意事項:IBM 就若干「獨立授權程式碼」可能僅提供有限支援。若可取得此等支援,關於此等支援及任何其他條款之詳細資料將於 本授權手冊中明文規定。

原始碼元件及範例著作物

本程式可能內含若干原始碼格式之元件(「原始碼元件」)及其他標示為「範例著作物」之著作物。於本合約規定之授權使用限制範圍 內,被授權人僅限基於內部使用之目的而複製及修改原始碼元件及範例著作物,但被授權人不得更改或刪除原始碼元件或範例著作物所含任何 著作權資訊或注意事項。IBM 對於原始碼元件及範例著作物之提供,不含支援義務,並以「現狀」提供,不提供任何明示或默示之保 證,包括所有權、未涉侵權或未涉牴觸之保證,以及可售性與符合特定用途之默示保證及擔保。



授權手冊

下列本程式之授權除係依客戶與 IBM 先前同意之授權條款外,並依下述授權手冊條款授權。若客戶先前就本程式未同意生效任何授 權條款,則本程式適用 國際程式授權合約 (Z125-3301-14)。

程式名稱 (程式編號):
IBM MQ Advanced V9.2 (5724-H72)

下列標準條款適用於被授權人對本程式之使用。

有限使用權

如國際程式授權合約 ("IPLA") 及本授權手冊所述,IBM 授予被授權人「本程式」之限制使用權利。此授權以被授權人依 權利證明書之指示付款之授權使用層級為限,例如處理器價值單位 ("PVU")、資源價值單元 ("RVU")、價值單位 ("VU") 或其他指定使用層級。此外,前述授權,可能被授權人之使用以指定機器為限,或僅限將本程式當作支援程式,或受其他限制拘束。因被 授權人未就「本程式」之一切經濟價值而付款,是以,未支付額外費用者,不得行使其他使用行為。此外,被授權人未獲授權使用「本程 式」提供商用 IT 服務予任何第三人、提供商用主機作業或分時,或對本程式行使再授權、出租或租賃之行為;但被授權人據以取得本程 式使用授權之適用合約另有明文規定者不在此限。是否享有額外權利,依被授權人支付額外費用或依不同或補充條款之規定而定。IBM 保留決定是否授予被授權人前項額外權利之權利。

規格

程式之規格載明於本程式通知函之統稱為「說明與技術資訊」章節中。

禁止之使用

若「本程式」失效可能導致死亡、人身傷害,或財產或環境損害者,被授權人不得使用「本程式」。

隨機版程式

被授權人有權安裝及使用以下所載「隨機版程式」。隨機版程式可能檢附授權條款,該等授權條款適用於被授權人對該隨機版程式之使 用。有抵觸者,本授權手冊中之條款較該隨機版程式之條款優先適用。整體而言,「主程式」與「隨機版程式」悉為「程式」一部分。因此, 整體而言,被授權人必須取得足以涵蓋被授權人對所有「隨機版程式」所為安裝與使用之「程式」授權數,但本授權手冊另有提供不同授權 者除外。例如,若前述「程式」係按 PVU(「處理器價值單位」)提供授權,被授權人係將前揭「主程式」或某一「隨機版程式」安裝 於一部 100 個 PVU 之機器(實體或虛擬),並將另一「隨機版程式」安裝於第二部 100 個 PVU 之機器,則被授權 人必須取得該「程式」之 200 個 PVU 授權。

隨機版程式:
IBM MQ

支援程式

被授權人有權安裝及使用以下所載「支援程式」。依本合約,被授權人僅限於為支援被授權人使用「主程式」而安裝及使用前述「支援程 式」。「為支援被授權人使用」之用語,僅包括必要之使用,或與主要程式或其他支援程式之授權使用直接相關之使用。「支援程式」不得用於 任何其他用途。「支援程式」可能檢附授權條款,有檢附者,該等授權條款適用於被授權人對該「支援程式」之使用。有抵觸者,本授權手 冊中之條款較該「支援程式」之條款優先適用。整體而言,被授權人必須取得足以涵蓋被授權人對所有「支援程式」所為安裝與使用之「程 式」授權數,但本授權手冊另有提供不同授權者除外。例如,若前述「程式」係按 PVU(「處理器價值單位」)提供授權,被授權人係將 前揭「主程式」或某一「支援程式」安裝於一部 100 個 PVU 之機器(實體或虛擬),並將另一「支援程式」安裝於第二部 100 個 PVU 之機器,則被授權人必須取得該「程式」之 200 個 PVU 授權。

支援程式:
IBM Aspera Streaming (fasp.io Gateway)

非用於建立必要授權之元件

於判斷被授權人安裝或使用本程式所需之授權數量時,下列程式元件之安裝或使用不予以考量。亦即,被授權人得依授權條款安裝及使用 下列程式元件,但該等元件不用以判斷本程式所需之授權數量。
IBM MQ Managed File Transfer Agent V9.2
IBM MQ Telemetry V9.2
IBM Aspera Streaming (fasp.io Gateway)

獨立授權程式碼

本 8.2 之規定,依本授權合約準據法之規定如係被認定為不生效力或無法強制執行者,不適用之。 NON_IBM_LICENSE 檔內所列示之各該元件視為「獨立授權程式碼」。依訂於檢附於「本程式」之 NON_IBM_LICENSE 檔內適用第三人授權 合約條款之規定,授予被授權人 IBM「獨立授權程式碼」。縱使於本合約或被授權人可能與 IBM 所簽署之任何其他合約有任何條 款,但除非以下另有規定者,否則該等第三人授權合約之條款規範被授權人之所有一切「獨立授權程式碼」之使用行為。

未來之程式更新或修正程式可能包含額外之「獨立授權程式碼」,該等額外「獨立授權程式碼」及相關之授權列於另一份檢附於本程式更 新或修正程式之適用 NON_IBM_LICENSE 檔內。被授權人承認被授權人業已閱讀並同意內含於 NON_IBM_LICENSE 檔之授權合約。若被授權人不同意該等第三人授權合約之條款,則被授權人不得使用該等合約所列示之「獨立授權程式碼」。

凡依「國際程式授權合約」("IPLA") 或「國際程式授權合約 - 無保證程式」("ILAN") 取得之程式,且被授權人 為該程式原始被授權人者,若被授權人不同意第三人授權合約,被授權人須依照 IBM 合約內之「退款保證」一節內之條款,且於合約 載明之時限內,退還本程式。

附註:縱使於第三人授權合約、本合約或被授權人可能與 IBM 所簽署之任何其他合約有任何條款:
(a) IBM 提供本「獨立授權程式碼」予被授權人,不附帶任何保證;
(b) 就「獨立授權程式碼」而言,IBM 不提供任何明示及默示之保證與擔保,其中包括且不限於所有權、無侵權行為或干擾之保 證,以及可售性與符合特殊目的之默示保證與擔保;
(c) 凡因「獨立授權程式碼」所致或與其相關之任何主張,IBM 對於被授權人均不負責,亦不予以辯護、賠償或使其免受損害; 且
(d) 凡與「獨立授權程式碼」相關之任何直接、間接、附隨、特殊、懲罰性或衍生之損害,包括且不限於資料滅失、儲蓄損失、營利 損失,IBM 概不負責。

縱使有此等排除條款,在德國及奧地利,IBM 對「獨立授權程式碼」之保證與責任,僅由適用於德國與奧地利之 IBM 授權合約 個別條款所拘束。

注意事項:IBM 就若干「獨立授權程式碼」可能僅提供有限支援。若可取得此等支援,關於此等支援及任何其他條款之詳細資料將於 本授權手冊中明文規定。

可再散布軟體

若「本程式」內含可再散布元件者,該等元件應於以下載明。除本合約所授予之權利外,於下列條款規定範圍內,被授權人方得散布可再 散布軟體:
1) 再散布時,僅限採用目的碼之格式,且應遵守「本程式」檢附說明文件(如有)中之一切指示、說明及程式規格;
2)「本程式」檢附文件明文規定被授權人得修改可再散布軟體者,該修改行為應符合該文件中之一切指示、說明及程式規格;如有修 改,該等修改項目視為「可再散布軟體」;
3) 被授權人僅限將其作為利用「本程式」開發之被授權人應用程式(「被授權人應用程式」)之一部分,始得散布可再散布軟體,且 僅限用以支援被授權人之客戶,使其得以搭配使用被授權人應用程式;被授權人之應用程式應具有重大附加價值,足以使被授權人軟體產品 之使用者非以取得可再散布軟體為主要動機而購買該軟體產品;
4) 如可再散布軟體包括 Java 執行時期環境 (JRE),則被授權人亦應將其他非 Java 可再散布軟體納入被授權人 之應用程式中,但該應用程式係專為於一般電腦裝置(例如:筆記型電腦、桌上型電腦及伺服器)而非於掌上型或其他資訊存取裝置(亦 即,內含微處理器但不以運算為其主要用途之裝置)執行而設計者,不在此限;
5) 被授權人不得移除可再散布軟體所含之任何著作權標示或注意事項檔案;
6) 對於因使用或散布被授權人應用程式而提出之賠償請求者,被授權人應使 IBM、其供應商或經銷商免受損害及提出抗辯;
7) 被授權人不得使用與原始可再散布軟體檔案/模組相同路徑名稱;
8) 未事先取得 IBM、其供應商或經銷商之書面同意,被授權人於銷售被授權人應用程式時不得使用 IBM 或該供應商或經銷 商之名稱或商標;
9) IBM、其供應商及經銷商係以「現狀」提供可再散布軟體及相關說明文件,並無支援之義務,亦不提供任何明示或默示之保證, 包括所有權、未涉侵權或不受干擾之保證,以及默示之適售性及符合特定效用的保證與條件。
10) 被授權人應用程式及可再散布軟體之修改,其一切技術協助,概由被授權人自行負責;及
11) 於被授權人與被授權人應用程式使用者所訂授權合約中,被授權人應告知該使用者可再散布軟體或其修改項目 i) 不得用於 啟用被授權人應用程式以外之用途;ii) 不得複製(但用於備份者不在此限);iii) 僅限搭配被授權人應用程式始得再散布或再 轉讓;或 iv) 不得逆向組合、逆向編纂或以其他方法解譯,但法律另有明文規定或不得以契約免除者,不在此限。此外,被授權人之 授權合約對 IBM 之保護,至少應與本合約之條款相同。

以下為可「可再散布軟體」:
All files and/or modules identified on the IBM MQ Redistributable Componentshttps://www.ibm. com/support/knowledgecenter/SSFKSJ_9.2.0/com.ibm.mq.pro.doc/q134260_.htm page in IBM MQ Knowledge Center may be redistributed by Licensee in accordance with the provisions of the 'Redistributables' section of the Program's License Information document.

原始碼元件及範例著作物

本程式可能內含若干原始碼格式之元件(「原始碼元件」)及其他標示為「範例著作物」之著作物。於本合約規定之授權使用限制範圍 內,被授權人僅限基於內部使用之目的而複製及修改原始碼元件及範例著作物,但被授權人不得更改或刪除原始碼元件或範例著作物所含任何 著作權資訊或注意事項。IBM 對於原始碼元件及範例著作物之提供,不含支援義務,並以「現狀」提供,不提供任何明示或默示之保 證,包括所有權、未涉侵權或未涉牴觸之保證,以及可售性與符合特定用途之默示保證及擔保。

就以上列為「可再散布軟體」之「原始碼元件」及「範例著作物」,被授權人依本授權條款及「本程式」隨附說明文件(如有)中之指 示,得再散布該等「原始碼元件」或「範例著作物」之修訂版。

下列計量單位適用於被授權人對本程式之使用。

處理器價值單元 (PVU)

稱「處理器價值單元 (PVU)」者,係指本程式之授權計量單位。所需 PVU 授權之份數,係以處理器技術(依處理器供應商、 品牌、機型及型號而被定義於 PVU 表,該表位於 http://www.ibm. com/software/lotus/passportadvantage/pvu_licensing_for_customers.html 網址)及供本程式使用之處理器數量為基礎。IBM 基於以 PVU 為授權計量單位之目的,持續將一個處理器定義為晶 片上之每一處理器核心。例如,雙核心處理器晶片有二個處理器核心。

被授權人依 Passport Advantage 子容量授權條款(請參閱下列網頁),得使用「完整容量」授權或「虛擬化容量 (子容量)」授權部署本程式。若採用「完整容量」授權,被授權人應取得足以涵蓋實體硬體環境中供本程式使用或由本程式管理之一切已啟 動處理器核心* PVU 授權,但已永久移除本程式之該等伺服器除外。若使用「虛擬化容量」授權,被授權人需依「虛擬化容量授權計 數規則」之定義,取得足以涵蓋供本程式使用或由本程式管理之一切已啟動處理器核心之授權數量,網址如下:http://www. ibm.com/software/lotus/passportadvantage/Counting_Software_licenses_using_specific_virtualization_technologies. html。

*「已啟動處理器核心」係指可使用於實體或虛擬伺服器中之處理器核心,不論處理器核心之容量是否可藉由或已藉由虛擬化技術、作業 系統指令、BIOS 設定或類似限制而加以限制者,均同。

虛擬處理器核心

「虛擬處理器核心」係指「本程式」之授權計量單位。「伺服器」係指由處理單位、記憶體及輸入/輸出功能組成,並為一或多個使用者 或用戶端裝置執行所需之程序、指令或應用程式之一具實體電腦。若運用框架、刀鋒機箱或其他類似設備,則每一備有所需元件之可分離實 體裝置(例如:一刀鋒或框架裝載裝置)本身即視為一部個別「伺服器」。「虛擬伺服器」是一部藉由分割可供實體伺服器或未分割實體伺 服器使用之資源而建立之虛擬電腦。「處理器核心」係指於解譯與執行指令之運算裝置內之功能單位,一個「處理器核心」由至少一個指令 控制單位及一或多個算術或邏輯單位所構成。「虛擬處理器核心」係指藉由分割可供實體伺服器或未分割實體伺服器使用之資源而建立之 「虛擬伺服器」上之「處理器核心」。被授權人應為供「本程式」使用之每一「虛擬處理器核心」取得授權使用。

就各部實體「伺服器」,被授權人應至少取得下列其中一項之足額授權數:1) 所有「虛擬伺服器」上之所有可用「虛擬處理器核心」 數量總和;或 2) 實體「伺服器」上之所有可用「處理器核心」。

虛擬伺服器

「虛擬伺服器」係指本程式之授權計量單位。單一「伺服器」係指由處理裝置、記憶體及輸入/輸出功能組成,並為一或多個使用者或用 戶端裝置執行所需之程序、指令或應用程式之一具實體電腦。就已運用框架、刀鋒伺服器基座或其他類似設備而言,每一個具備所需元件之 可分離實體裝置(例如:刀鋒伺服器或裝有框架之裝置),均被單獨視為個別伺服器。稱「虛擬伺服器」者,係指藉由分割 (partitioning) 可供實體伺服器或未分割實體伺服器使用之資源而建立之虛擬伺服器。不論該虛擬伺服器中之處理器核心或該虛擬伺服器上之本程式複本 數量為何,被授權人需取得供本程式使用之各虛擬伺服器之虛擬伺服器授權。

除前揭條款外,下列條款亦適用於被授權人對本程式之使用。

本程式內含下列軟體,該軟體不得用於不當用途。
json.jar

L/N: L-APIG-BMJJBM
D/N: L-APIG-BMJJBM
P/N: L-APIG-BMJJBM



==============================================


重要事項:請仔細閱讀

以下列出二份授權合約。

1. IBM 國際授權合約 - 程式評估
2. IBM 國際程式授權合約

若被授權人取得本程式之目的為正式作業用途(而非評估、測試、試用(試後再買)或示範):按一下「接受」之下方按鈕,即表示 貴 客戶完全接受全部 IBM 國際程式授權合約。

若被授權人取得本程式之目的為評估、測試、試用(試後再買)或示範(統稱「評估」):按一下「接受」之下方按鈕,即表示被授權人 同時接受 (i) 全部之 IBM 國際授權合約 - 程式評估(「評估授權合約」);及 (ii) 全部之 IBM 國際程式授 權合約 ("IPLA")。

「評估授權合約」適用於被授權人之評估期。

若被授權人於評估期後簽訂採購合約(例如:IBM 國際 Passport Advantage 或 IBM Passport Advantage Express 合約)而選擇保留本程式(或取得本程式之額外份數,以供評估期後使用),則 IPLA 自 動適用。

「評估授權合約」及 IPLA 不得同時生效;其中任一合約不得修改另一合約;且此二份為各自獨立之合約。

以下為該等二份授權合約之完整內容。



授權手冊

下列本程式之授權除係依客戶與 IBM 先前同意之授權條款外,並依下述授權手冊條款授權。若客戶先前就本程式未同意生效任何授 權條款,則本程式適用 國際授權合約 - 程式評估 (Z125-5543-05)。

程式名稱 (程式編號):
IBM MQ Advanced High Availability Replica V9.2 (Evaluation)

下列標準條款適用於被授權人對本程式之使用。

評估期

評估期自被授權人同意本合約條款之日起算,於 90 日後終止。

禁止之使用

若「本程式」失效可能導致死亡、人身傷害,或財產或環境損害者,被授權人不得使用「本程式」。

隨機版程式

被授權人有權安裝及使用以下所載「隨機版程式」。隨機版程式可能檢附授權條款,該等授權條款適用於被授權人對該隨機版程式之使 用。有抵觸者,本授權手冊中之條款較該隨機版程式之條款優先適用。整體而言,「主程式」與「隨機版程式」悉為「程式」一部分。因此, 整體而言,被授權人必須取得足以涵蓋被授權人對所有「隨機版程式」所為安裝與使用之「程式」授權數,但本授權手冊另有提供不同授權 者除外。例如,若前述「程式」係按 PVU(「處理器價值單位」)提供授權,被授權人係將前揭「主程式」或某一「隨機版程式」安裝 於一部 100 個 PVU 之機器(實體或虛擬),並將另一「隨機版程式」安裝於第二部 100 個 PVU 之機器,則被授權 人必須取得該「程式」之 200 個 PVU 授權。

隨機版程式:
IBM MQ High Availability Replica

支援程式

被授權人有權安裝及使用以下所載「支援程式」。依本合約,被授權人僅限於為支援被授權人使用「主程式」而安裝及使用前述「支援程 式」。「為支援被授權人使用」之用語,僅包括必要之使用,或與主要程式或其他支援程式之授權使用直接相關之使用。「支援程式」不得用於 任何其他用途。「支援程式」可能檢附授權條款,有檢附者,該等授權條款適用於被授權人對該「支援程式」之使用。有抵觸者,本授權手 冊中之條款較該「支援程式」之條款優先適用。整體而言,被授權人必須取得足以涵蓋被授權人對所有「支援程式」所為安裝與使用之「程 式」授權數,但本授權手冊另有提供不同授權者除外。例如,若前述「程式」係按 PVU(「處理器價值單位」)提供授權,被授權人係將 前揭「主程式」或某一「支援程式」安裝於一部 100 個 PVU 之機器(實體或虛擬),並將另一「支援程式」安裝於第二部 100 個 PVU 之機器,則被授權人必須取得該「程式」之 200 個 PVU 授權。

支援程式:
IBM Aspera Streaming (fasp.io Gateway)

獨立授權程式碼

本 8.2 之規定,依本授權合約準據法之規定如係被認定為不生效力或無法強制執行者,不適用之。 NON_IBM_LICENSE 檔內所列示之各該元件視為「獨立授權程式碼」。依訂於檢附於「本程式」之 NON_IBM_LICENSE 檔內適用第三人授權 合約條款之規定,授予被授權人 IBM「獨立授權程式碼」。縱使於本合約或被授權人可能與 IBM 所簽署之任何其他合約有任何條 款,但除非以下另有規定者,否則該等第三人授權合約之條款規範被授權人之所有一切「獨立授權程式碼」之使用行為。

未來之程式更新或修正程式可能包含額外之「獨立授權程式碼」,該等額外「獨立授權程式碼」及相關之授權列於另一份檢附於本程式更 新或修正程式之適用 NON_IBM_LICENSE 檔內。被授權人承認被授權人業已閱讀並同意內含於 NON_IBM_LICENSE 檔之授權合約。若被授權人不同意該等第三人授權合約之條款,則被授權人不得使用該等合約所列示之「獨立授權程式碼」。

凡依「國際程式授權合約」("IPLA") 或「國際程式授權合約 - 無保證程式」("ILAN") 取得之程式,且被授權人 為該程式原始被授權人者,若被授權人不同意第三人授權合約,被授權人須依照 IBM 合約內之「退款保證」一節內之條款,且於合約 載明之時限內,退還本程式。

附註:縱使於第三人授權合約、本合約或被授權人可能與 IBM 所簽署之任何其他合約有任何條款:
(a) IBM 提供本「獨立授權程式碼」予被授權人,不附帶任何保證;
(b) 就「獨立授權程式碼」而言,IBM 不提供任何明示及默示之保證與擔保,其中包括且不限於所有權、無侵權行為或干擾之保 證,以及可售性與符合特殊目的之默示保證與擔保;
(c) 凡因「獨立授權程式碼」所致或與其相關之任何主張,IBM 對於被授權人均不負責,亦不予以辯護、賠償或使其免受損害; 且
(d) 凡與「獨立授權程式碼」相關之任何直接、間接、附隨、特殊、懲罰性或衍生之損害,包括且不限於資料滅失、儲蓄損失、營利 損失,IBM 概不負責。

縱使有此等排除條款,在德國及奧地利,IBM 對「獨立授權程式碼」之保證與責任,僅由適用於德國與奧地利之 IBM 授權合約 個別條款所拘束。

注意事項:IBM 就若干「獨立授權程式碼」可能僅提供有限支援。若可取得此等支援,關於此等支援及任何其他條款之詳細資料將於 本授權手冊中明文規定。

原始碼元件及範例著作物

本程式可能內含若干原始碼格式之元件(「原始碼元件」)及其他標示為「範例著作物」之著作物。於本合約規定之授權使用限制範圍 內,被授權人僅限基於內部使用之目的而複製及修改原始碼元件及範例著作物,但被授權人不得更改或刪除原始碼元件或範例著作物所含任何 著作權資訊或注意事項。IBM 對於原始碼元件及範例著作物之提供,不含支援義務,並以「現狀」提供,不提供任何明示或默示之保 證,包括所有權、未涉侵權或未涉牴觸之保證,以及可售性與符合特定用途之默示保證及擔保。



授權手冊

下列本程式之授權除係依客戶與 IBM 先前同意之授權條款外,並依下述授權手冊條款授權。若客戶先前就本程式未同意生效任何授 權條款,則本程式適用 國際程式授權合約 (Z125-3301-14)。

程式名稱 (程式編號):
IBM MQ Advanced High Availability Replica V9.2 (5724-H72)

下列標準條款適用於被授權人對本程式之使用。

有限使用權

如國際程式授權合約 ("IPLA") 及本授權手冊所述,IBM 授予被授權人「本程式」之限制使用權利。此授權以被授權人依 權利證明書之指示付款之授權使用層級為限,例如處理器價值單位 ("PVU")、資源價值單元 ("RVU")、價值單位 ("VU") 或其他指定使用層級。此外,前述授權,可能被授權人之使用以指定機器為限,或僅限將本程式當作支援程式,或受其他限制拘束。因被 授權人未就「本程式」之一切經濟價值而付款,是以,未支付額外費用者,不得行使其他使用行為。此外,被授權人未獲授權使用「本程 式」提供商用 IT 服務予任何第三人、提供商用主機作業或分時,或對本程式行使再授權、出租或租賃之行為;但被授權人據以取得本程 式使用授權之適用合約另有明文規定者不在此限。是否享有額外權利,依被授權人支付額外費用或依不同或補充條款之規定而定。IBM 保留決定是否授予被授權人前項額外權利之權利。

規格

程式之規格載明於本程式通知函之統稱為「說明與技術資訊」章節中。

禁止之使用

若「本程式」失效可能導致死亡、人身傷害,或財產或環境損害者,被授權人不得使用「本程式」。

隨機版程式

被授權人有權安裝及使用以下所載「隨機版程式」。隨機版程式可能檢附授權條款,該等授權條款適用於被授權人對該隨機版程式之使 用。有抵觸者,本授權手冊中之條款較該隨機版程式之條款優先適用。整體而言,「主程式」與「隨機版程式」悉為「程式」一部分。因此, 整體而言,被授權人必須取得足以涵蓋被授權人對所有「隨機版程式」所為安裝與使用之「程式」授權數,但本授權手冊另有提供不同授權 者除外。例如,若前述「程式」係按 PVU(「處理器價值單位」)提供授權,被授權人係將前揭「主程式」或某一「隨機版程式」安裝 於一部 100 個 PVU 之機器(實體或虛擬),並將另一「隨機版程式」安裝於第二部 100 個 PVU 之機器,則被授權 人必須取得該「程式」之 200 個 PVU 授權。

隨機版程式:
IBM MQ High Availability Replica

支援程式

被授權人有權安裝及使用以下所載「支援程式」。依本合約,被授權人僅限於為支援被授權人使用「主程式」而安裝及使用前述「支援程 式」。「為支援被授權人使用」之用語,僅包括必要之使用,或與主要程式或其他支援程式之授權使用直接相關之使用。「支援程式」不得用於 任何其他用途。「支援程式」可能檢附授權條款,有檢附者,該等授權條款適用於被授權人對該「支援程式」之使用。有抵觸者,本授權手 冊中之條款較該「支援程式」之條款優先適用。整體而言,被授權人必須取得足以涵蓋被授權人對所有「支援程式」所為安裝與使用之「程 式」授權數,但本授權手冊另有提供不同授權者除外。例如,若前述「程式」係按 PVU(「處理器價值單位」)提供授權,被授權人係將 前揭「主程式」或某一「支援程式」安裝於一部 100 個 PVU 之機器(實體或虛擬),並將另一「支援程式」安裝於第二部 100 個 PVU 之機器,則被授權人必須取得該「程式」之 200 個 PVU 授權。

支援程式:
IBM Aspera Streaming (fasp.io Gateway)

非用於建立必要授權之元件

於判斷被授權人安裝或使用本程式所需之授權數量時,下列程式元件之安裝或使用不予以考量。亦即,被授權人得依授權條款安裝及使用 下列程式元件,但該等元件不用以判斷本程式所需之授權數量。
IBM MQ Managed File Transfer Agent V9.2
IBM MQ Telemetry V9.2
IBM Aspera Streaming (fasp.io Gateway)

獨立授權程式碼

本 8.2 之規定,依本授權合約準據法之規定如係被認定為不生效力或無法強制執行者,不適用之。 NON_IBM_LICENSE 檔內所列示之各該元件視為「獨立授權程式碼」。依訂於檢附於「本程式」之 NON_IBM_LICENSE 檔內適用第三人授權 合約條款之規定,授予被授權人 IBM「獨立授權程式碼」。縱使於本合約或被授權人可能與 IBM 所簽署之任何其他合約有任何條 款,但除非以下另有規定者,否則該等第三人授權合約之條款規範被授權人之所有一切「獨立授權程式碼」之使用行為。

未來之程式更新或修正程式可能包含額外之「獨立授權程式碼」,該等額外「獨立授權程式碼」及相關之授權列於另一份檢附於本程式更 新或修正程式之適用 NON_IBM_LICENSE 檔內。被授權人承認被授權人業已閱讀並同意內含於 NON_IBM_LICENSE 檔之授權合約。若被授權人不同意該等第三人授權合約之條款,則被授權人不得使用該等合約所列示之「獨立授權程式碼」。

凡依「國際程式授權合約」("IPLA") 或「國際程式授權合約 - 無保證程式」("ILAN") 取得之程式,且被授權人 為該程式原始被授權人者,若被授權人不同意第三人授權合約,被授權人須依照 IBM 合約內之「退款保證」一節內之條款,且於合約 載明之時限內,退還本程式。

附註:縱使於第三人授權合約、本合約或被授權人可能與 IBM 所簽署之任何其他合約有任何條款:
(a) IBM 提供本「獨立授權程式碼」予被授權人,不附帶任何保證;
(b) 就「獨立授權程式碼」而言,IBM 不提供任何明示及默示之保證與擔保,其中包括且不限於所有權、無侵權行為或干擾之保 證,以及可售性與符合特殊目的之默示保證與擔保;
(c) 凡因「獨立授權程式碼」所致或與其相關之任何主張,IBM 對於被授權人均不負責,亦不予以辯護、賠償或使其免受損害; 且
(d) 凡與「獨立授權程式碼」相關之任何直接、間接、附隨、特殊、懲罰性或衍生之損害,包括且不限於資料滅失、儲蓄損失、營利 損失,IBM 概不負責。

縱使有此等排除條款,在德國及奧地利,IBM 對「獨立授權程式碼」之保證與責任,僅由適用於德國與奧地利之 IBM 授權合約 個別條款所拘束。

注意事項:IBM 就若干「獨立授權程式碼」可能僅提供有限支援。若可取得此等支援,關於此等支援及任何其他條款之詳細資料將於 本授權手冊中明文規定。

原始碼元件及範例著作物

本程式可能內含若干原始碼格式之元件(「原始碼元件」)及其他標示為「範例著作物」之著作物。於本合約規定之授權使用限制範圍 內,被授權人僅限基於內部使用之目的而複製及修改原始碼元件及範例著作物,但被授權人不得更改或刪除原始碼元件或範例著作物所含任何 著作權資訊或注意事項。IBM 對於原始碼元件及範例著作物之提供,不含支援義務,並以「現狀」提供,不提供任何明示或默示之保 證,包括所有權、未涉侵權或未涉牴觸之保證,以及可售性與符合特定用途之默示保證及擔保。

下列計量單位適用於被授權人對本程式之使用。

處理器價值單元 (PVU)

稱「處理器價值單元 (PVU)」者,係指本程式之授權計量單位。所需 PVU 授權之份數,係以處理器技術(依處理器供應商、 品牌、機型及型號而被定義於 PVU 表,該表位於 http://www.ibm. com/software/lotus/passportadvantage/pvu_licensing_for_customers.html 網址)及供本程式使用之處理器數量為基礎。IBM 基於以 PVU 為授權計量單位之目的,持續將一個處理器定義為晶 片上之每一處理器核心。例如,雙核心處理器晶片有二個處理器核心。

被授權人依 Passport Advantage 子容量授權條款(請參閱下列網頁),得使用「完整容量」授權或「虛擬化容量 (子容量)」授權部署本程式。若採用「完整容量」授權,被授權人應取得足以涵蓋實體硬體環境中供本程式使用或由本程式管理之一切已啟 動處理器核心* PVU 授權,但已永久移除本程式之該等伺服器除外。若使用「虛擬化容量」授權,被授權人需依「虛擬化容量授權計 數規則」之定義,取得足以涵蓋供本程式使用或由本程式管理之一切已啟動處理器核心之授權數量,網址如下:http://www. ibm.com/software/lotus/passportadvantage/Counting_Software_licenses_using_specific_virtualization_technologies. html。

*「已啟動處理器核心」係指可使用於實體或虛擬伺服器中之處理器核心,不論處理器核心之容量是否可藉由或已藉由虛擬化技術、作業 系統指令、BIOS 設定或類似限制而加以限制者,均同。

虛擬處理器核心

「虛擬處理器核心」係指「本程式」之授權計量單位。「伺服器」係指由處理單位、記憶體及輸入/輸出功能組成,並為一或多個使用者 或用戶端裝置執行所需之程序、指令或應用程式之一具實體電腦。若運用框架、刀鋒機箱或其他類似設備,則每一備有所需元件之可分離實 體裝置(例如:一刀鋒或框架裝載裝置)本身即視為一部個別「伺服器」。「虛擬伺服器」是一部藉由分割可供實體伺服器或未分割實體伺 服器使用之資源而建立之虛擬電腦。「處理器核心」係指於解譯與執行指令之運算裝置內之功能單位,一個「處理器核心」由至少一個指令 控制單位及一或多個算術或邏輯單位所構成。「虛擬處理器核心」係指藉由分割可供實體伺服器或未分割實體伺服器使用之資源而建立之 「虛擬伺服器」上之「處理器核心」。被授權人應為供「本程式」使用之每一「虛擬處理器核心」取得授權使用。

就各部實體「伺服器」,被授權人應至少取得下列其中一項之足額授權數:1) 所有「虛擬伺服器」上之所有可用「虛擬處理器核心」 數量總和;或 2) 實體「伺服器」上之所有可用「處理器核心」。

虛擬伺服器

「虛擬伺服器」係指本程式之授權計量單位。單一「伺服器」係指由處理裝置、記憶體及輸入/輸出功能組成,並為一或多個使用者或用 戶端裝置執行所需之程序、指令或應用程式之一具實體電腦。就已運用框架、刀鋒伺服器基座或其他類似設備而言,每一個具備所需元件之 可分離實體裝置(例如:刀鋒伺服器或裝有框架之裝置),均被單獨視為個別伺服器。稱「虛擬伺服器」者,係指藉由分割 (partitioning) 可供實體伺服器或未分割實體伺服器使用之資源而建立之虛擬伺服器。不論該虛擬伺服器中之處理器核心或該虛擬伺服器上之本程式複本 數量為何,被授權人需取得供本程式使用之各虛擬伺服器之虛擬伺服器授權。

除前揭條款外,下列條款亦適用於被授權人對本程式之使用。

A. 被授權人對「本程式」之使用,僅以下述特別功能或「其他高可用性解決方案」一節所規定之使用為限。

1. 多重實例佇列管理程式特別功能

被授權人僅限於為「待命之目的」而使用「本程式」之多重實例佇列管理程式特別功能。所稱「待命之目的」,係指「本程式」已啟動, 但確認除程式之作用中及獨立授權之 IBM MQ 複本因失效備援而改由「高可用性抄本」程式繼續執行作業外,「本程式」仍保持閒 置之狀態。如發生前述情形者,得於失效備援期間使用「高可用性抄本」程式執行正式作業工作。「本程式」於發生失效備援前,未用於執 行任何正式作業工作,而專門用於管理動作者,即視為「閒置」。

2. 抄寫資料佇列管理程式高可用性特別功能

被授權人需於三部伺服器配置「本程式」之抄寫資料佇列管理程式特別功能,且該等伺服器上之所有佇列管理程式必須全為本「抄寫資料 佇列管理程式」,被授權人始得使用本項特別功能。前述伺服器其中二部得被配置及被授權為 IBM MQ Advanced High Availability Replica,但第三部已配置伺服器上之 IBM MQ 複本,須另外取得 IBM MQ Advanced 之授權,始得取得其授權。搭配抄寫至災難回復站台一併使用本高可用性特別功能時,位於災難回復站台之三部高可用性伺服器,亦應依 前述方式被授權。

3. 抄寫資料佇列管理程式災難回復特別功能

被授權人需於二部伺服器配置「本程式」之抄寫資料佇列管理程式特別功能,且該等伺服器上之所有佇列管理程式必須全為本「抄寫資料 佇列管理程式」,被授權人始得使用本項特別功能。前述伺服器其中一部得被配置及被授權為 IBM MQ Advanced High Availability Replica,但第二部已配置伺服器上之 IBM MQ 複本,須另外取得 IBM MQ Advanced 之授權,始得取得其授權。本二部伺服器之災難回復配置,為一不同配置,其係使用三部伺服器作為高可用性配置,即使搭配抄寫至災難 回復站台一併使用,亦同。

B. 其他高可用性解決方案

被授權人選擇搭配「本程式」一併使用其他高可用性解決方案者,被授權人得將「本程式」當作高可用性抄本,惟該抄本僅限於基於備份 之目的而位於待命伺服器,且「本程式」亦尚未啟動。高可用性元件有可能於作用中伺服器失效時自動啟動「本程式」,有該情形者,得於 失效備援期間使用「本程式」執行正式作業工作。

「本程式」內含下列軟體,該軟體不得用於不當用途。
- json.jar

L/N: L-APIG-BMJJSA
D/N: L-APIG-BMJJSA
P/N: L-APIG-BMJJSA



==============================================


重要事項:請仔細閱讀

以下列出二份授權合約。

1. IBM 國際授權合約 - 程式評估
2. IBM 國際程式授權合約

若被授權人取得本程式之目的為正式作業用途(而非評估、測試、試用(試後再買)或示範):按一下「接受」之下方按鈕,即表示 貴 客戶完全接受全部 IBM 國際程式授權合約。

若被授權人取得本程式之目的為評估、測試、試用(試後再買)或示範(統稱「評估」):按一下「接受」之下方按鈕,即表示被授權人 同時接受 (i) 全部之 IBM 國際授權合約 - 程式評估(「評估授權合約」);及 (ii) 全部之 IBM 國際程式授 權合約 ("IPLA")。

「評估授權合約」適用於被授權人之評估期。

若被授權人於評估期後簽訂採購合約(例如:IBM 國際 Passport Advantage 或 IBM Passport Advantage Express 合約)而選擇保留本程式(或取得本程式之額外份數,以供評估期後使用),則 IPLA 自 動適用。

「評估授權合約」及 IPLA 不得同時生效;其中任一合約不得修改另一合約;且此二份為各自獨立之合約。

以下為該等二份授權合約之完整內容。



授權手冊

下列本程式之授權除係依客戶與 IBM 先前同意之授權條款外,並依下述授權手冊條款授權。若客戶先前就本程式未同意生效任何授 權條款,則本程式適用 國際授權合約 - 程式評估 (Z125-5543-05)。

程式名稱 (程式編號):
IBM MQ Advanced for Developers V9.2 (Evaluation)

下列標準條款適用於被授權人對本程式之使用。

評估期

評估期自被授權人同意本合約條款之日起算,於 90 日後終止。

禁止之使用

若「本程式」失效可能導致死亡、人身傷害,或財產或環境損害者,被授權人不得使用「本程式」。

隨機版程式

被授權人有權安裝及使用以下所載「隨機版程式」。隨機版程式可能檢附授權條款,該等授權條款適用於被授權人對該隨機版程式之使 用。有抵觸者,本授權手冊中之條款較該隨機版程式之條款優先適用。整體而言,「主程式」與「隨機版程式」悉為「程式」一部分。因此, 整體而言,被授權人必須取得足以涵蓋被授權人對所有「隨機版程式」所為安裝與使用之「程式」授權數,但本授權手冊另有提供不同授權 者除外。例如,若前述「程式」係按 PVU(「處理器價值單位」)提供授權,被授權人係將前揭「主程式」或某一「隨機版程式」安裝 於一部 100 個 PVU 之機器(實體或虛擬),並將另一「隨機版程式」安裝於第二部 100 個 PVU 之機器,則被授權 人必須取得該「程式」之 200 個 PVU 授權。

隨機版程式:
IBM MQ

獨立授權程式碼

本 8.2 之規定,依本授權合約準據法之規定如係被認定為不生效力或無法強制執行者,不適用之。 NON_IBM_LICENSE 檔內所列示之各該元件視為「獨立授權程式碼」。依訂於檢附於「本程式」之 NON_IBM_LICENSE 檔內適用第三人授權 合約條款之規定,授予被授權人 IBM「獨立授權程式碼」。縱使於本合約或被授權人可能與 IBM 所簽署之任何其他合約有任何條 款,但除非以下另有規定者,否則該等第三人授權合約之條款規範被授權人之所有一切「獨立授權程式碼」之使用行為。

未來之程式更新或修正程式可能包含額外之「獨立授權程式碼」,該等額外「獨立授權程式碼」及相關之授權列於另一份檢附於本程式更 新或修正程式之適用 NON_IBM_LICENSE 檔內。被授權人承認被授權人業已閱讀並同意內含於 NON_IBM_LICENSE 檔之授權合約。若被授權人不同意該等第三人授權合約之條款,則被授權人不得使用該等合約所列示之「獨立授權程式碼」。

凡依「國際程式授權合約」("IPLA") 或「國際程式授權合約 - 無保證程式」("ILAN") 取得之程式,且被授權人 為該程式原始被授權人者,若被授權人不同意第三人授權合約,被授權人須依照 IBM 合約內之「退款保證」一節內之條款,且於合約 載明之時限內,退還本程式。

附註:縱使於第三人授權合約、本合約或被授權人可能與 IBM 所簽署之任何其他合約有任何條款:
(a) IBM 提供本「獨立授權程式碼」予被授權人,不附帶任何保證;
(b) 就「獨立授權程式碼」而言,IBM 不提供任何明示及默示之保證與擔保,其中包括且不限於所有權、無侵權行為或干擾之保 證,以及可售性與符合特殊目的之默示保證與擔保;
(c) 凡因「獨立授權程式碼」所致或與其相關之任何主張,IBM 對於被授權人均不負責,亦不予以辯護、賠償或使其免受損害; 且
(d) 凡與「獨立授權程式碼」相關之任何直接、間接、附隨、特殊、懲罰性或衍生之損害,包括且不限於資料滅失、儲蓄損失、營利 損失,IBM 概不負責。

縱使有此等排除條款,在德國及奧地利,IBM 對「獨立授權程式碼」之保證與責任,僅由適用於德國與奧地利之 IBM 授權合約 個別條款所拘束。

注意事項:IBM 就若干「獨立授權程式碼」可能僅提供有限支援。若可取得此等支援,關於此等支援及任何其他條款之詳細資料將於 本授權手冊中明文規定。

原始碼元件及範例著作物

本程式可能內含若干原始碼格式之元件(「原始碼元件」)及其他標示為「範例著作物」之著作物。於本合約規定之授權使用限制範圍 內,被授權人僅限基於內部使用之目的而複製及修改原始碼元件及範例著作物,但被授權人不得更改或刪除原始碼元件或範例著作物所含任何 著作權資訊或注意事項。IBM 對於原始碼元件及範例著作物之提供,不含支援義務,並以「現狀」提供,不提供任何明示或默示之保 證,包括所有權、未涉侵權或未涉牴觸之保證,以及可售性與符合特定用途之默示保證及擔保。



授權手冊

下列本程式之授權除係依客戶與 IBM 先前同意之授權條款外,並依下述授權手冊條款授權。若客戶先前就本程式未同意生效任何授 權條款,則本程式適用 國際程式授權合約 (Z125-3301-14)。

程式名稱 (程式編號):
IBM MQ Advanced for Developers V9.2 (5724-H72)

下列標準條款適用於被授權人對本程式之使用。

有限使用權

如國際程式授權合約 ("IPLA") 及本授權手冊所述,IBM 授予被授權人「本程式」之限制使用權利。此授權以被授權人依 權利證明書之指示付款之授權使用層級為限,例如處理器價值單位 ("PVU")、資源價值單元 ("RVU")、價值單位 ("VU") 或其他指定使用層級。此外,前述授權,可能被授權人之使用以指定機器為限,或僅限將本程式當作支援程式,或受其他限制拘束。因被 授權人未就「本程式」之一切經濟價值而付款,是以,未支付額外費用者,不得行使其他使用行為。此外,被授權人未獲授權使用「本程 式」提供商用 IT 服務予任何第三人、提供商用主機作業或分時,或對本程式行使再授權、出租或租賃之行為;但被授權人據以取得本程 式使用授權之適用合約另有明文規定者不在此限。是否享有額外權利,依被授權人支付額外費用或依不同或補充條款之規定而定。IBM 保留決定是否授予被授權人前項額外權利之權利。

規格

程式之規格載明於本程式通知函之統稱為「說明與技術資訊」章節中。

禁止之使用

若「本程式」失效可能導致死亡、人身傷害,或財產或環境損害者,被授權人不得使用「本程式」。

隨機版程式

被授權人有權安裝及使用以下所載「隨機版程式」。隨機版程式可能檢附授權條款,該等授權條款適用於被授權人對該隨機版程式之使 用。有抵觸者,本授權手冊中之條款較該隨機版程式之條款優先適用。整體而言,「主程式」與「隨機版程式」悉為「程式」一部分。因此, 整體而言,被授權人必須取得足以涵蓋被授權人對所有「隨機版程式」所為安裝與使用之「程式」授權數,但本授權手冊另有提供不同授權 者除外。例如,若前述「程式」係按 PVU(「處理器價值單位」)提供授權,被授權人係將前揭「主程式」或某一「隨機版程式」安裝 於一部 100 個 PVU 之機器(實體或虛擬),並將另一「隨機版程式」安裝於第二部 100 個 PVU 之機器,則被授權 人必須取得該「程式」之 200 個 PVU 授權。

隨機版程式:
IBM MQ

開發人員限制

若本程式係被指定為適用「開發人員」,則本程式僅限部署為被授權人於開發人員機器所為內部開發及單元測試用途之一部分。所稱開發 人員機器,係指執行主要作業系統及本程式之實體或虛擬桌面環境,該主要作業系統及本程式僅限由不多於一位之指定開發人員存取及使用 之。被授權人不得將本程式用於處理正式作業工作負荷、模擬正式作業工作負荷或測試任何程式碼、應用程式或系統之規模延展性。未取得適 當之正式作業授權者,被授權人不得將本程式之任何部分用於任何其他用途。

非用於建立必要授權之元件

於判斷被授權人安裝或使用本程式所需之授權數量時,下列程式元件之安裝或使用不予以考量。亦即,被授權人得依授權條款安裝及使用 下列程式元件,但該等元件不用以判斷本程式所需之授權數量。
IBM MQ Managed File Transfer Agent V9.2
IBM MQ Telemetry V9.2

獨立授權程式碼

本 8.2 之規定,依本授權合約準據法之規定如係被認定為不生效力或無法強制執行者,不適用之。 NON_IBM_LICENSE 檔內所列示之各該元件視為「獨立授權程式碼」。依訂於檢附於「本程式」之 NON_IBM_LICENSE 檔內適用第三人授權 合約條款之規定,授予被授權人 IBM「獨立授權程式碼」。縱使於本合約或被授權人可能與 IBM 所簽署之任何其他合約有任何條 款,但除非以下另有規定者,否則該等第三人授權合約之條款規範被授權人之所有一切「獨立授權程式碼」之使用行為。

未來之程式更新或修正程式可能包含額外之「獨立授權程式碼」,該等額外「獨立授權程式碼」及相關之授權列於另一份檢附於本程式更 新或修正程式之適用 NON_IBM_LICENSE 檔內。被授權人承認被授權人業已閱讀並同意內含於 NON_IBM_LICENSE 檔之授權合約。若被授權人不同意該等第三人授權合約之條款,則被授權人不得使用該等合約所列示之「獨立授權程式碼」。

凡依「國際程式授權合約」("IPLA") 或「國際程式授權合約 - 無保證程式」("ILAN") 取得之程式,且被授權人 為該程式原始被授權人者,若被授權人不同意第三人授權合約,被授權人須依照 IBM 合約內之「退款保證」一節內之條款,且於合約 載明之時限內,退還本程式。

附註:縱使於第三人授權合約、本合約或被授權人可能與 IBM 所簽署之任何其他合約有任何條款:
(a) IBM 提供本「獨立授權程式碼」予被授權人,不附帶任何保證;
(b) 就「獨立授權程式碼」而言,IBM 不提供任何明示及默示之保證與擔保,其中包括且不限於所有權、無侵權行為或干擾之保 證,以及可售性與符合特殊目的之默示保證與擔保;
(c) 凡因「獨立授權程式碼」所致或與其相關之任何主張,IBM 對於被授權人均不負責,亦不予以辯護、賠償或使其免受損害; 且
(d) 凡與「獨立授權程式碼」相關之任何直接、間接、附隨、特殊、懲罰性或衍生之損害,包括且不限於資料滅失、儲蓄損失、營利 損失,IBM 概不負責。

縱使有此等排除條款,在德國及奧地利,IBM 對「獨立授權程式碼」之保證與責任,僅由適用於德國與奧地利之 IBM 授權合約 個別條款所拘束。

注意事項:IBM 就若干「獨立授權程式碼」可能僅提供有限支援。若可取得此等支援,關於此等支援及任何其他條款之詳細資料將於 本授權手冊中明文規定。

原始碼元件及範例著作物

本程式可能內含若干原始碼格式之元件(「原始碼元件」)及其他標示為「範例著作物」之著作物。於本合約規定之授權使用限制範圍 內,被授權人僅限基於內部使用之目的而複製及修改原始碼元件及範例著作物,但被授權人不得更改或刪除原始碼元件或範例著作物所含任何 著作權資訊或注意事項。IBM 對於原始碼元件及範例著作物之提供,不含支援義務,並以「現狀」提供,不提供任何明示或默示之保 證,包括所有權、未涉侵權或未涉牴觸之保證,以及可售性與符合特定用途之默示保證及擔保。

下列計量單位適用於被授權人對本程式之使用。

安裝

稱「安裝」者,係指本程式之授權計量單位。「安裝」係指可於電腦之實體或虛擬磁碟上執行之本程式之已安裝複本。被授權人應為本程 式之每一「安裝」取得一份授權。

除前揭條款外,下列條款亦適用於被授權人對本程式之使用。

「本程式」內含下列軟體,該軟體不得用於不當用途。
- json.jar

開發人員之限制

縱使本合約中之條款有任何相反規定,仍得安裝「本程式」,俾以於可供多位開發人員參與之伺服器上使用「本程式」。

L/N: L-APIG-BMJJUF
D/N: L-APIG-BMJJUF
P/N: L-APIG-BMJJUF



==============================================


重要事項:請仔細閱讀

以下列出二份授權合約。

1. IBM 國際授權合約 - 程式評估
2. IBM 國際程式授權合約

若被授權人取得本程式之目的為正式作業用途(而非評估、測試、試用(試後再買)或示範):按一下「接受」之下方按鈕,即表示 貴 客戶完全接受全部 IBM 國際程式授權合約。

若被授權人取得本程式之目的為評估、測試、試用(試後再買)或示範(統稱「評估」):按一下「接受」之下方按鈕,即表示被授權人 同時接受 (i) 全部之 IBM 國際授權合約 - 程式評估(「評估授權合約」);及 (ii) 全部之 IBM 國際程式授 權合約 ("IPLA")。

「評估授權合約」適用於被授權人之評估期。

若被授權人於評估期後簽訂採購合約(例如:IBM 國際 Passport Advantage 或 IBM Passport Advantage Express 合約)而選擇保留本程式(或取得本程式之額外份數,以供評估期後使用),則 IPLA 自 動適用。

「評估授權合約」及 IPLA 不得同時生效;其中任一合約不得修改另一合約;且此二份為各自獨立之合約。

以下為該等二份授權合約之完整內容。



授權手冊

下列本程式之授權除係依客戶與 IBM 先前同意之授權條款外,並依下述授權手冊條款授權。若客戶先前就本程式未同意生效任何授 權條款,則本程式適用 國際授權合約 - 程式評估 (Z125-5543-05)。

程式名稱 (程式編號):
IBM MQ Managed File Transfer Service V9.2 (Evaluation)
IBM MQ Managed File Transfer Agent V9.2 (Evaluation)

下列標準條款適用於被授權人對本程式之使用。

評估期

評估期自被授權人同意本合約條款之日起算,於 90 日後終止。

禁止之使用

若「本程式」失效可能導致死亡、人身傷害,或財產或環境損害者,被授權人不得使用「本程式」。

原始碼元件及範例著作物

本程式可能內含若干原始碼格式之元件(「原始碼元件」)及其他標示為「範例著作物」之著作物。於本合約規定之授權使用限制範圍 內,被授權人僅限基於內部使用之目的而複製及修改原始碼元件及範例著作物,但被授權人不得更改或刪除原始碼元件或範例著作物所含任何 著作權資訊或注意事項。IBM 對於原始碼元件及範例著作物之提供,不含支援義務,並以「現狀」提供,不提供任何明示或默示之保 證,包括所有權、未涉侵權或未涉牴觸之保證,以及可售性與符合特定用途之默示保證及擔保。



授權手冊

下列本程式之授權除係依客戶與 IBM 先前同意之授權條款外,並依下述授權手冊條款授權。若客戶先前就本程式未同意生效任何授 權條款,則本程式適用 國際程式授權合約 (Z125-3301-14)。

程式名稱 (程式編號):
IBM MQ Managed File Transfer Service V9.2 (5724-H72)
IBM MQ Managed File Transfer Agent V9.2 (5724-H72)

下列標準條款適用於被授權人對本程式之使用。

有限使用權

如國際程式授權合約 ("IPLA") 及本授權手冊所述,IBM 授予被授權人「本程式」之限制使用權利。此授權以被授權人依 權利證明書之指示付款之授權使用層級為限,例如處理器價值單位 ("PVU")、資源價值單元 ("RVU")、價值單位 ("VU") 或其他指定使用層級。此外,前述授權,可能被授權人之使用以指定機器為限,或僅限將本程式當作支援程式,或受其他限制拘束。因被 授權人未就「本程式」之一切經濟價值而付款,是以,未支付額外費用者,不得行使其他使用行為。此外,被授權人未獲授權使用「本程 式」提供商用 IT 服務予任何第三人、提供商用主機作業或分時,或對本程式行使再授權、出租或租賃之行為;但被授權人據以取得本程 式使用授權之適用合約另有明文規定者不在此限。是否享有額外權利,依被授權人支付額外費用或依不同或補充條款之規定而定。IBM 保留決定是否授予被授權人前項額外權利之權利。

規格

程式之規格載明於本程式通知函之統稱為「說明與技術資訊」章節中。

禁止之使用

若「本程式」失效可能導致死亡、人身傷害,或財產或環境損害者,被授權人不得使用「本程式」。

可再散布軟體

若「本程式」內含可再散布元件者,該等元件應於以下載明。除本合約所授予之權利外,於下列條款規定範圍內,被授權人方得散布可再 散布軟體:
1) 再散布時,僅限採用目的碼之格式,且應遵守「本程式」檢附說明文件(如有)中之一切指示、說明及程式規格;
2)「本程式」檢附文件明文規定被授權人得修改可再散布軟體者,該修改行為應符合該文件中之一切指示、說明及程式規格;如有修 改,該等修改項目視為「可再散布軟體」;
3) 被授權人僅限將其作為利用「本程式」開發之被授權人應用程式(「被授權人應用程式」)之一部分,始得散布可再散布軟體,且 僅限用以支援被授權人之客戶,使其得以搭配使用被授權人應用程式;被授權人之應用程式應具有重大附加價值,足以使被授權人軟體產品 之使用者非以取得可再散布軟體為主要動機而購買該軟體產品;
4) 如可再散布軟體包括 Java 執行時期環境 (JRE),則被授權人亦應將其他非 Java 可再散布軟體納入被授權人 之應用程式中,但該應用程式係專為於一般電腦裝置(例如:筆記型電腦、桌上型電腦及伺服器)而非於掌上型或其他資訊存取裝置(亦 即,內含微處理器但不以運算為其主要用途之裝置)執行而設計者,不在此限;
5) 被授權人不得移除可再散布軟體所含之任何著作權標示或注意事項檔案;
6) 對於因使用或散布被授權人應用程式而提出之賠償請求者,被授權人應使 IBM、其供應商或經銷商免受損害及提出抗辯;
7) 被授權人不得使用與原始可再散布軟體檔案/模組相同路徑名稱;
8) 未事先取得 IBM、其供應商或經銷商之書面同意,被授權人於銷售被授權人應用程式時不得使用 IBM 或該供應商或經銷 商之名稱或商標;
9) IBM、其供應商及經銷商係以「現狀」提供可再散布軟體及相關說明文件,並無支援之義務,亦不提供任何明示或默示之保證, 包括所有權、未涉侵權或不受干擾之保證,以及默示之適售性及符合特定效用的保證與條件。
10) 被授權人應用程式及可再散布軟體之修改,其一切技術協助,概由被授權人自行負責;及
11) 於被授權人與被授權人應用程式使用者所訂授權合約中,被授權人應告知該使用者可再散布軟體或其修改項目 i) 不得用於 啟用被授權人應用程式以外之用途;ii) 不得複製(但用於備份者不在此限);iii) 僅限搭配被授權人應用程式始得再散布或再 轉讓;或 iv) 不得逆向組合、逆向編纂或以其他方法解譯,但法律另有明文規定或不得以契約免除者,不在此限。此外,被授權人之 授權合約對 IBM 之保護,至少應與本合約之條款相同。

以下為可「可再散布軟體」:
All files and/or modules identified on the IBM MQ Redistributable Components page https://www.ibm. com/support/knowledgecenter/SSFKSJ_9.2.0/com.ibm.mq.pro.doc/q134260_.htm in IBM MQ Knowledge Center may be redistributed by Licensee in accordance with the provisions of the 'Redistributables' section of the Program's License Information document.

原始碼元件及範例著作物

本程式可能內含若干原始碼格式之元件(「原始碼元件」)及其他標示為「範例著作物」之著作物。於本合約規定之授權使用限制範圍 內,被授權人僅限基於內部使用之目的而複製及修改原始碼元件及範例著作物,但被授權人不得更改或刪除原始碼元件或範例著作物所含任何 著作權資訊或注意事項。IBM 對於原始碼元件及範例著作物之提供,不含支援義務,並以「現狀」提供,不提供任何明示或默示之保 證,包括所有權、未涉侵權或未涉牴觸之保證,以及可售性與符合特定用途之默示保證及擔保。

就以上列為「可再散布軟體」之「原始碼元件」及「範例著作物」,被授權人依本授權條款及「本程式」隨附說明文件(如有)中之指 示,得再散布該等「原始碼元件」或「範例著作物」之修訂版。

下列計量單位適用於被授權人對本程式之使用。

安裝

稱「安裝」者,係指本程式之授權計量單位。「安裝」係指可於電腦之實體或虛擬磁碟上執行之本程式之已安裝複本。被授權人應為本程 式之每一「安裝」取得一份授權。

處理器價值單元 (PVU)

稱「處理器價值單元 (PVU)」者,係指本程式之授權計量單位。所需 PVU 授權之份數,係以處理器技術(依處理器供應商、 品牌、機型及型號而被定義於 PVU 表,該表位於 http://www.ibm. com/software/lotus/passportadvantage/pvu_licensing_for_customers.html 網址)及供本程式使用之處理器數量為基礎。IBM 基於以 PVU 為授權計量單位之目的,持續將一個處理器定義為晶 片上之每一處理器核心。例如,雙核心處理器晶片有二個處理器核心。

被授權人依 Passport Advantage 子容量授權條款(請參閱下列網頁),得使用「完整容量」授權或「虛擬化容量 (子容量)」授權部署本程式。若採用「完整容量」授權,被授權人應取得足以涵蓋實體硬體環境中供本程式使用或由本程式管理之一切已啟 動處理器核心* PVU 授權,但已永久移除本程式之該等伺服器除外。若使用「虛擬化容量」授權,被授權人需依「虛擬化容量授權計 數規則」之定義,取得足以涵蓋供本程式使用或由本程式管理之一切已啟動處理器核心之授權數量,網址如下:http://www. ibm.com/software/lotus/passportadvantage/Counting_Software_licenses_using_specific_virtualization_technologies. html。

*「已啟動處理器核心」係指可使用於實體或虛擬伺服器中之處理器核心,不論處理器核心之容量是否可藉由或已藉由虛擬化技術、作業 系統指令、BIOS 設定或類似限制而加以限制者,均同。

L/N: L-APIG-BMJJVK
D/N: L-APIG-BMJJVK
P/N: L-APIG-BMJJVK



==============================================


重要事項:請仔細閱讀

以下列出二份授權合約。

1. IBM 國際授權合約 - 程式評估
2. IBM 國際程式授權合約

若被授權人取得本程式之目的為正式作業用途(而非評估、測試、試用(試後再買)或示範):按一下「接受」之下方按鈕,即表示 貴 客戶完全接受全部 IBM 國際程式授權合約。

若被授權人取得本程式之目的為評估、測試、試用(試後再買)或示範(統稱「評估」):按一下「接受」之下方按鈕,即表示被授權人 同時接受 (i) 全部之 IBM 國際授權合約 - 程式評估(「評估授權合約」);及 (ii) 全部之 IBM 國際程式授 權合約 ("IPLA")。

「評估授權合約」適用於被授權人之評估期。

若被授權人於評估期後簽訂採購合約(例如:IBM 國際 Passport Advantage 或 IBM Passport Advantage Express 合約)而選擇保留本程式(或取得本程式之額外份數,以供評估期後使用),則 IPLA 自 動適用。

「評估授權合約」及 IPLA 不得同時生效;其中任一合約不得修改另一合約;且此二份為各自獨立之合約。

以下為該等二份授權合約之完整內容。



授權手冊

下列本程式之授權除係依客戶與 IBM 先前同意之授權條款外,並依下述授權手冊條款授權。若客戶先前就本程式未同意生效任何授 權條款,則本程式適用 國際授權合約 - 程式評估 (Z125-5543-05)。

程式名稱 (程式編號):
IBM MQ Advanced Message Security V9.2 (Evaluation)

下列標準條款適用於被授權人對本程式之使用。

評估期

評估期自被授權人同意本合約條款之日起算,於 90 日後終止。

禁止之使用

若「本程式」失效可能導致死亡、人身傷害,或財產或環境損害者,被授權人不得使用「本程式」。

原始碼元件及範例著作物

本程式可能內含若干原始碼格式之元件(「原始碼元件」)及其他標示為「範例著作物」之著作物。於本合約規定之授權使用限制範圍 內,被授權人僅限基於內部使用之目的而複製及修改原始碼元件及範例著作物,但被授權人不得更改或刪除原始碼元件或範例著作物所含任何 著作權資訊或注意事項。IBM 對於原始碼元件及範例著作物之提供,不含支援義務,並以「現狀」提供,不提供任何明示或默示之保 證,包括所有權、未涉侵權或未涉牴觸之保證,以及可售性與符合特定用途之默示保證及擔保。



授權手冊

下列本程式之授權除係依客戶與 IBM 先前同意之授權條款外,並依下述授權手冊條款授權。若客戶先前就本程式未同意生效任何授 權條款,則本程式適用 國際程式授權合約 (Z125-3301-14)。

程式名稱 (程式編號):
IBM MQ Advanced Message Security V9.2 (5724-H72)

下列標準條款適用於被授權人對本程式之使用。

有限使用權

如國際程式授權合約 ("IPLA") 及本授權手冊所述,IBM 授予被授權人「本程式」之限制使用權利。此授權以被授權人依 權利證明書之指示付款之授權使用層級為限,例如處理器價值單位 ("PVU")、資源價值單元 ("RVU")、價值單位 ("VU") 或其他指定使用層級。此外,前述授權,可能被授權人之使用以指定機器為限,或僅限將本程式當作支援程式,或受其他限制拘束。因被 授權人未就「本程式」之一切經濟價值而付款,是以,未支付額外費用者,不得行使其他使用行為。此外,被授權人未獲授權使用「本程 式」提供商用 IT 服務予任何第三人、提供商用主機作業或分時,或對本程式行使再授權、出租或租賃之行為;但被授權人據以取得本程 式使用授權之適用合約另有明文規定者不在此限。是否享有額外權利,依被授權人支付額外費用或依不同或補充條款之規定而定。IBM 保留決定是否授予被授權人前項額外權利之權利。

規格

程式之規格載明於本程式通知函之統稱為「說明與技術資訊」章節中。

禁止之使用

若「本程式」失效可能導致死亡、人身傷害,或財產或環境損害者,被授權人不得使用「本程式」。

原始碼元件及範例著作物

本程式可能內含若干原始碼格式之元件(「原始碼元件」)及其他標示為「範例著作物」之著作物。於本合約規定之授權使用限制範圍 內,被授權人僅限基於內部使用之目的而複製及修改原始碼元件及範例著作物,但被授權人不得更改或刪除原始碼元件或範例著作物所含任何 著作權資訊或注意事項。IBM 對於原始碼元件及範例著作物之提供,不含支援義務,並以「現狀」提供,不提供任何明示或默示之保 證,包括所有權、未涉侵權或未涉牴觸之保證,以及可售性與符合特定用途之默示保證及擔保。

下列計量單位適用於被授權人對本程式之使用。

處理器價值單元 (PVU)

稱「處理器價值單元 (PVU)」者,係指本程式之授權計量單位。所需 PVU 授權之份數,係以處理器技術(依處理器供應商、 品牌、機型及型號而被定義於 PVU 表,該表位於 http://www.ibm. com/software/lotus/passportadvantage/pvu_licensing_for_customers.html 網址)及供本程式使用之處理器數量為基礎。IBM 基於以 PVU 為授權計量單位之目的,持續將一個處理器定義為晶 片上之每一處理器核心。例如,雙核心處理器晶片有二個處理器核心。

被授權人依 Passport Advantage 子容量授權條款(請參閱下列網頁),得使用「完整容量」授權或「虛擬化容量 (子容量)」授權部署本程式。若採用「完整容量」授權,被授權人應取得足以涵蓋實體硬體環境中供本程式使用或由本程式管理之一切已啟 動處理器核心* PVU 授權,但已永久移除本程式之該等伺服器除外。若使用「虛擬化容量」授權,被授權人需依「虛擬化容量授權計 數規則」之定義,取得足以涵蓋供本程式使用或由本程式管理之一切已啟動處理器核心之授權數量,網址如下:http://www. ibm.com/software/lotus/passportadvantage/Counting_Software_licenses_using_specific_virtualization_technologies. html。

*「已啟動處理器核心」係指可使用於實體或虛擬伺服器中之處理器核心,不論處理器核心之容量是否可藉由或已藉由虛擬化技術、作業 系統指令、BIOS 設定或類似限制而加以限制者,均同。

L/N: L-APIG-BMJJWH
D/N: L-APIG-BMJJWH
P/N: L-APIG-BMJJW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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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事項:請仔細閱讀

以下列出二份授權合約。

1. IBM 國際授權合約 - 程式評估
2. IBM 國際程式授權合約

若被授權人取得本程式之目的為正式作業用途(而非評估、測試、試用(試後再買)或示範):按一下「接受」之下方按鈕,即表示 貴 客戶完全接受全部 IBM 國際程式授權合約。

若被授權人取得本程式之目的為評估、測試、試用(試後再買)或示範(統稱「評估」):按一下「接受」之下方按鈕,即表示被授權人 同時接受 (i) 全部之 IBM 國際授權合約 - 程式評估(「評估授權合約」);及 (ii) 全部之 IBM 國際程式授 權合約 ("IPLA")。

「評估授權合約」適用於被授權人之評估期。

若被授權人於評估期後簽訂採購合約(例如:IBM 國際 Passport Advantage 或 IBM Passport Advantage Express 合約)而選擇保留本程式(或取得本程式之額外份數,以供評估期後使用),則 IPLA 自 動適用。

「評估授權合約」及 IPLA 不得同時生效;其中任一合約不得修改另一合約;且此二份為各自獨立之合約。

以下為該等二份授權合約之完整內容。



授權手冊

下列本程式之授權除係依客戶與 IBM 先前同意之授權條款外,並依下述授權手冊條款授權。若客戶先前就本程式未同意生效任何授 權條款,則本程式適用 國際授權合約 - 程式評估 (Z125-5543-05)。

程式名稱 (程式編號):
IBM MQ Telemetry V9.2 (Evaluation)

下列標準條款適用於被授權人對本程式之使用。

評估期

評估期自被授權人同意本合約條款之日起算,於 90 日後終止。

禁止之使用

若「本程式」失效可能導致死亡、人身傷害,或財產或環境損害者,被授權人不得使用「本程式」。

原始碼元件及範例著作物

本程式可能內含若干原始碼格式之元件(「原始碼元件」)及其他標示為「範例著作物」之著作物。於本合約規定之授權使用限制範圍 內,被授權人僅限基於內部使用之目的而複製及修改原始碼元件及範例著作物,但被授權人不得更改或刪除原始碼元件或範例著作物所含任何 著作權資訊或注意事項。IBM 對於原始碼元件及範例著作物之提供,不含支援義務,並以「現狀」提供,不提供任何明示或默示之保 證,包括所有權、未涉侵權或未涉牴觸之保證,以及可售性與符合特定用途之默示保證及擔保。



授權手冊

下列本程式之授權除係依客戶與 IBM 先前同意之授權條款外,並依下述授權手冊條款授權。若客戶先前就本程式未同意生效任何授 權條款,則本程式適用 國際程式授權合約 (Z125-3301-14)。

程式名稱 (程式編號):
IBM MQ Telemetry V9.2 (5724-H72)

下列標準條款適用於被授權人對本程式之使用。

有限使用權

如國際程式授權合約 ("IPLA") 及本授權手冊所述,IBM 授予被授權人「本程式」之限制使用權利。此授權以被授權人依 權利證明書之指示付款之授權使用層級為限,例如處理器價值單位 ("PVU")、資源價值單元 ("RVU")、價值單位 ("VU") 或其他指定使用層級。此外,前述授權,可能被授權人之使用以指定機器為限,或僅限將本程式當作支援程式,或受其他限制拘束。因被 授權人未就「本程式」之一切經濟價值而付款,是以,未支付額外費用者,不得行使其他使用行為。此外,被授權人未獲授權使用「本程 式」提供商用 IT 服務予任何第三人、提供商用主機作業或分時,或對本程式行使再授權、出租或租賃之行為;但被授權人據以取得本程 式使用授權之適用合約另有明文規定者不在此限。是否享有額外權利,依被授權人支付額外費用或依不同或補充條款之規定而定。IBM 保留決定是否授予被授權人前項額外權利之權利。

規格

程式之規格載明於本程式通知函之統稱為「說明與技術資訊」章節中。

禁止之使用

若「本程式」失效可能導致死亡、人身傷害,或財產或環境損害者,被授權人不得使用「本程式」。

原始碼元件及範例著作物

本程式可能內含若干原始碼格式之元件(「原始碼元件」)及其他標示為「範例著作物」之著作物。於本合約規定之授權使用限制範圍 內,被授權人僅限基於內部使用之目的而複製及修改原始碼元件及範例著作物,但被授權人不得更改或刪除原始碼元件或範例著作物所含任何 著作權資訊或注意事項。IBM 對於原始碼元件及範例著作物之提供,不含支援義務,並以「現狀」提供,不提供任何明示或默示之保 證,包括所有權、未涉侵權或未涉牴觸之保證,以及可售性與符合特定用途之默示保證及擔保。

下列計量單位適用於被授權人對本程式之使用。

安裝

稱「安裝」者,係指本程式之授權計量單位。「安裝」係指可於電腦之實體或虛擬磁碟上執行之本程式之已安裝複本。被授權人應為本程 式之每一「安裝」取得一份授權。

L/N: L-APIG-BMJJXH
D/N: L-APIG-BMJJXH
P/N: L-APIG-BMJJX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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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事項:請仔細閱讀

以下列出二份授權合約。

1. IBM 國際授權合約 - 程式評估
2. IBM 國際程式授權合約

若被授權人取得本程式之目的為正式作業用途(而非評估、測試、試用(試後再買)或示範):按一下「接受」之下方按鈕,即表示 貴 客戶完全接受全部 IBM 國際程式授權合約。

若被授權人取得本程式之目的為評估、測試、試用(試後再買)或示範(統稱「評估」):按一下「接受」之下方按鈕,即表示被授權人 同時接受 (i) 全部之 IBM 國際授權合約 - 程式評估(「評估授權合約」);及 (ii) 全部之 IBM 國際程式授 權合約 ("IPLA")。

「評估授權合約」適用於被授權人之評估期。

若被授權人於評估期後簽訂採購合約(例如:IBM 國際 Passport Advantage 或 IBM Passport Advantage Express 合約)而選擇保留本程式(或取得本程式之額外份數,以供評估期後使用),則 IPLA 自 動適用。

「評估授權合約」及 IPLA 不得同時生效;其中任一合約不得修改另一合約;且此二份為各自獨立之合約。

以下為該等二份授權合約之完整內容。



授權手冊

下列本程式之授權除係依客戶與 IBM 先前同意之授權條款外,並依下述授權手冊條款授權。若客戶先前就本程式未同意生效任何授 權條款,則本程式適用 國際授權合約 - 程式評估 (Z125-5543-05)。

程式名稱 (程式編號):
IBM MQ Managed File Transfer Service High Availability Replica V9.2 (Evaluation)
IBM MQ Advanced Message Security High Availability Replica V9.2 (Evaluation)

下列標準條款適用於被授權人對本程式之使用。

評估期

評估期自被授權人同意本合約條款之日起算,於 90 日後終止。

禁止之使用

若「本程式」失效可能導致死亡、人身傷害,或財產或環境損害者,被授權人不得使用「本程式」。

原始碼元件及範例著作物

本程式可能內含若干原始碼格式之元件(「原始碼元件」)及其他標示為「範例著作物」之著作物。於本合約規定之授權使用限制範圍 內,被授權人僅限基於內部使用之目的而複製及修改原始碼元件及範例著作物,但被授權人不得更改或刪除原始碼元件或範例著作物所含任何 著作權資訊或注意事項。IBM 對於原始碼元件及範例著作物之提供,不含支援義務,並以「現狀」提供,不提供任何明示或默示之保 證,包括所有權、未涉侵權或未涉牴觸之保證,以及可售性與符合特定用途之默示保證及擔保。



授權手冊

下列本程式之授權除係依客戶與 IBM 先前同意之授權條款外,並依下述授權手冊條款授權。若客戶先前就本程式未同意生效任何授 權條款,則本程式適用 國際程式授權合約 (Z125-3301-14)。

程式名稱 (程式編號):
IBM MQ Managed File Transfer Service High Availability Replica V9.2 (5724-H72)
IBM MQ Advanced Message Security High Availability Replica V9.2 (5724-H72)

下列標準條款適用於被授權人對本程式之使用。

有限使用權

如國際程式授權合約 ("IPLA") 及本授權手冊所述,IBM 授予被授權人「本程式」之限制使用權利。此授權以被授權人依 權利證明書之指示付款之授權使用層級為限,例如處理器價值單位 ("PVU")、資源價值單元 ("RVU")、價值單位 ("VU") 或其他指定使用層級。此外,前述授權,可能被授權人之使用以指定機器為限,或僅限將本程式當作支援程式,或受其他限制拘束。因被 授權人未就「本程式」之一切經濟價值而付款,是以,未支付額外費用者,不得行使其他使用行為。此外,被授權人未獲授權使用「本程 式」提供商用 IT 服務予任何第三人、提供商用主機作業或分時,或對本程式行使再授權、出租或租賃之行為;但被授權人據以取得本程 式使用授權之適用合約另有明文規定者不在此限。是否享有額外權利,依被授權人支付額外費用或依不同或補充條款之規定而定。IBM 保留決定是否授予被授權人前項額外權利之權利。

規格

程式之規格載明於本程式通知函之統稱為「說明與技術資訊」章節中。

禁止之使用

若「本程式」失效可能導致死亡、人身傷害,或財產或環境損害者,被授權人不得使用「本程式」。

原始碼元件及範例著作物

本程式可能內含若干原始碼格式之元件(「原始碼元件」)及其他標示為「範例著作物」之著作物。於本合約規定之授權使用限制範圍 內,被授權人僅限基於內部使用之目的而複製及修改原始碼元件及範例著作物,但被授權人不得更改或刪除原始碼元件或範例著作物所含任何 著作權資訊或注意事項。IBM 對於原始碼元件及範例著作物之提供,不含支援義務,並以「現狀」提供,不提供任何明示或默示之保 證,包括所有權、未涉侵權或未涉牴觸之保證,以及可售性與符合特定用途之默示保證及擔保。

下列計量單位適用於被授權人對本程式之使用。

處理器價值單元 (PVU)

稱「處理器價值單元 (PVU)」者,係指本程式之授權計量單位。所需 PVU 授權之份數,係以處理器技術(依處理器供應商、 品牌、機型及型號而被定義於 PVU 表,該表位於 http://www.ibm. com/software/lotus/passportadvantage/pvu_licensing_for_customers.html 網址)及供本程式使用之處理器數量為基礎。IBM 基於以 PVU 為授權計量單位之目的,持續將一個處理器定義為晶 片上之每一處理器核心。例如,雙核心處理器晶片有二個處理器核心。

被授權人依 Passport Advantage 子容量授權條款(請參閱下列網頁),得使用「完整容量」授權或「虛擬化容量 (子容量)」授權部署本程式。若採用「完整容量」授權,被授權人應取得足以涵蓋實體硬體環境中供本程式使用或由本程式管理之一切已啟 動處理器核心* PVU 授權,但已永久移除本程式之該等伺服器除外。若使用「虛擬化容量」授權,被授權人需依「虛擬化容量授權計 數規則」之定義,取得足以涵蓋供本程式使用或由本程式管理之一切已啟動處理器核心之授權數量,網址如下:http://www. ibm.com/software/lotus/passportadvantage/Counting_Software_licenses_using_specific_virtualization_technologies. html。

*「已啟動處理器核心」係指可使用於實體或虛擬伺服器中之處理器核心,不論處理器核心之容量是否可藉由或已藉由虛擬化技術、作業 系統指令、BIOS 設定或類似限制而加以限制者,均同。

除前揭條款外,下列條款亦適用於被授權人對本程式之使用。

A. 被授權人對「本程式」之使用,僅以下述特別功能或「其他高可用性解決方案」一節所規定之使用為限。

1. 多重實例佇列管理程式特別功能

被授權人僅限於為「待命之目的」而使用「本程式」之多重實例佇列管理程式特別功能。所稱「待命之目的」,係指「本程式」已啟動, 但確認除程式之作用中及獨立授權之 IBM MQ 複本因失效備援而改由「高可用性抄本」程式繼續執行作業外,「本程式」仍保持閒 置之狀態。如發生前述情形者,得於失效備援期間使用「高可用性抄本」程式執行正式作業工作。「本程式」於發生失效備援前,未用於執 行任何正式作業工作,而專門用於管理動作者,即視為「閒置」。

2. 抄寫資料佇列管理程式高可用性特別功能

被授權人需於三部伺服器配置「本程式」之抄寫資料佇列管理程式特別功能,且該等伺服器上之所有佇列管理程式必須全為本「抄寫資料 佇列管理程式」,被授權人始得使用本項特別功能。前述伺服器其中二部得被配置及被授權為 IBM MQ Advanced High Availability Replica,但第三部已配置伺服器上之 IBM MQ 複本,須另外取得 IBM MQ Advanced 之授權,始得取得其授權。搭配抄寫至災難回復站台一併使用本高可用性特別功能時,位於災難回復站台之三部高可用性伺服器,亦應依 前述方式被授權。

3. 抄寫資料佇列管理程式災難回復特別功能

被授權人需於二部伺服器配置「本程式」之抄寫資料佇列管理程式特別功能,且該等伺服器上之所有佇列管理程式必須全為本「抄寫資料 佇列管理程式」,被授權人始得使用本項特別功能。前述伺服器其中一部得被配置及被授權為 IBM MQ Advanced High Availability Replica,但第二部已配置伺服器上之 IBM MQ 複本,須另外取得 IBM MQ Advanced 之授權,始得取得其授權。本二部伺服器之災難回復配置,為一不同配置,其係使用三部伺服器作為高可用性配置,即使搭配抄寫至災難 回復站台一併使用,亦同。

B. 其他高可用性解決方案

被授權人選擇搭配「本程式」一併使用其他高可用性解決方案者,被授權人得將「本程式」當作高可用性抄本,惟該抄本僅限於基於備份 之目的而位於待命伺服器,且「本程式」亦尚未啟動。高可用性元件有可能於作用中伺服器失效時自動啟動「本程式」,有該情形者,得於 失效備援期間使用「本程式」執行正式作業工作。

L/N: L-APIG-BMJJYD
D/N: L-APIG-BMJJYD
P/N: L-APIG-BMJJY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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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事項:請仔細閱讀

以下列出二份授權合約。

1. IBM 國際授權合約 - 程式評估
2. IBM 國際程式授權合約

若被授權人取得本程式之目的為正式作業用途(而非評估、測試、試用(試後再買)或示範):按一下「接受」之下方按鈕,即表示 貴 客戶完全接受全部 IBM 國際程式授權合約。

若被授權人取得本程式之目的為評估、測試、試用(試後再買)或示範(統稱「評估」):按一下「接受」之下方按鈕,即表示被授權人 同時接受 (i) 全部之 IBM 國際授權合約 - 程式評估(「評估授權合約」);及 (ii) 全部之 IBM 國際程式授 權合約 ("IPLA")。

「評估授權合約」適用於被授權人之評估期。

若被授權人於評估期後簽訂採購合約(例如:IBM 國際 Passport Advantage 或 IBM Passport Advantage Express 合約)而選擇保留本程式(或取得本程式之額外份數,以供評估期後使用),則 IPLA 自 動適用。

「評估授權合約」及 IPLA 不得同時生效;其中任一合約不得修改另一合約;且此二份為各自獨立之合約。

以下為該等二份授權合約之完整內容。



授權手冊

下列本程式之授權除係依客戶與 IBM 先前同意之授權條款外,並依下述授權手冊條款授權。若客戶先前就本程式未同意生效任何授 權條款,則本程式適用 國際授權合約 - 程式評估 (Z125-5543-05)。

程式名稱 (程式編號):
IBM MQ High Availability Replica V9.2 (Evaluation)

下列標準條款適用於被授權人對本程式之使用。

評估期

評估期自被授權人同意本合約條款之日起算,於 90 日後終止。

禁止之使用

若「本程式」失效可能導致死亡、人身傷害,或財產或環境損害者,被授權人不得使用「本程式」。

支援程式

被授權人有權安裝及使用以下所載「支援程式」。依本合約,被授權人僅限於為支援被授權人使用「主程式」而安裝及使用前述「支援程 式」。「為支援被授權人使用」之用語,僅包括必要之使用,或與主要程式或其他支援程式之授權使用直接相關之使用。「支援程式」不得用於 任何其他用途。「支援程式」可能檢附授權條款,有檢附者,該等授權條款適用於被授權人對該「支援程式」之使用。有抵觸者,本授權手 冊中之條款較該「支援程式」之條款優先適用。整體而言,被授權人必須取得足以涵蓋被授權人對所有「支援程式」所為安裝與使用之「程 式」授權數,但本授權手冊另有提供不同授權者除外。例如,若前述「程式」係按 PVU(「處理器價值單位」)提供授權,被授權人係將 前揭「主程式」或某一「支援程式」安裝於一部 100 個 PVU 之機器(實體或虛擬),並將另一「支援程式」安裝於第二部 100 個 PVU 之機器,則被授權人必須取得該「程式」之 200 個 PVU 授權。

支援程式:
IBM WebSphere Application Server Liberty

獨立授權程式碼

本 8.2 之規定,依本授權合約準據法之規定如係被認定為不生效力或無法強制執行者,不適用之。 NON_IBM_LICENSE 檔內所列示之各該元件視為「獨立授權程式碼」。依訂於檢附於「本程式」之 NON_IBM_LICENSE 檔內適用第三人授權 合約條款之規定,授予被授權人 IBM「獨立授權程式碼」。縱使於本合約或被授權人可能與 IBM 所簽署之任何其他合約有任何條 款,但除非以下另有規定者,否則該等第三人授權合約之條款規範被授權人之所有一切「獨立授權程式碼」之使用行為。

未來之程式更新或修正程式可能包含額外之「獨立授權程式碼」,該等額外「獨立授權程式碼」及相關之授權列於另一份檢附於本程式更 新或修正程式之適用 NON_IBM_LICENSE 檔內。被授權人承認被授權人業已閱讀並同意內含於 NON_IBM_LICENSE 檔之授權合約。若被授權人不同意該等第三人授權合約之條款,則被授權人不得使用該等合約所列示之「獨立授權程式碼」。

凡依「國際程式授權合約」("IPLA") 或「國際程式授權合約 - 無保證程式」("ILAN") 取得之程式,且被授權人 為該程式原始被授權人者,若被授權人不同意第三人授權合約,被授權人須依照 IBM 合約內之「退款保證」一節內之條款,且於合約 載明之時限內,退還本程式。

附註:縱使於第三人授權合約、本合約或被授權人可能與 IBM 所簽署之任何其他合約有任何條款:
(a) IBM 提供本「獨立授權程式碼」予被授權人,不附帶任何保證;
(b) 就「獨立授權程式碼」而言,IBM 不提供任何明示及默示之保證與擔保,其中包括且不限於所有權、無侵權行為或干擾之保 證,以及可售性與符合特殊目的之默示保證與擔保;
(c) 凡因「獨立授權程式碼」所致或與其相關之任何主張,IBM 對於被授權人均不負責,亦不予以辯護、賠償或使其免受損害; 且
(d) 凡與「獨立授權程式碼」相關之任何直接、間接、附隨、特殊、懲罰性或衍生之損害,包括且不限於資料滅失、儲蓄損失、營利 損失,IBM 概不負責。

縱使有此等排除條款,在德國及奧地利,IBM 對「獨立授權程式碼」之保證與責任,僅由適用於德國與奧地利之 IBM 授權合約 個別條款所拘束。

注意事項:IBM 就若干「獨立授權程式碼」可能僅提供有限支援。若可取得此等支援,關於此等支援及任何其他條款之詳細資料將於 本授權手冊中明文規定。

原始碼元件及範例著作物

本程式可能內含若干原始碼格式之元件(「原始碼元件」)及其他標示為「範例著作物」之著作物。於本合約規定之授權使用限制範圍 內,被授權人僅限基於內部使用之目的而複製及修改原始碼元件及範例著作物,但被授權人不得更改或刪除原始碼元件或範例著作物所含任何 著作權資訊或注意事項。IBM 對於原始碼元件及範例著作物之提供,不含支援義務,並以「現狀」提供,不提供任何明示或默示之保 證,包括所有權、未涉侵權或未涉牴觸之保證,以及可售性與符合特定用途之默示保證及擔保。



授權手冊

下列本程式之授權除係依客戶與 IBM 先前同意之授權條款外,並依下述授權手冊條款授權。若客戶先前就本程式未同意生效任何授 權條款,則本程式適用 國際程式授權合約 (Z125-3301-14)。

程式名稱 (程式編號):
IBM MQ High Availability Replica V9.2 (5724-H72)

下列標準條款適用於被授權人對本程式之使用。

有限使用權

如國際程式授權合約 ("IPLA") 及本授權手冊所述,IBM 授予被授權人「本程式」之限制使用權利。此授權以被授權人依 權利證明書之指示付款之授權使用層級為限,例如處理器價值單位 ("PVU")、資源價值單元 ("RVU")、價值單位 ("VU") 或其他指定使用層級。此外,前述授權,可能被授權人之使用以指定機器為限,或僅限將本程式當作支援程式,或受其他限制拘束。因被 授權人未就「本程式」之一切經濟價值而付款,是以,未支付額外費用者,不得行使其他使用行為。此外,被授權人未獲授權使用「本程 式」提供商用 IT 服務予任何第三人、提供商用主機作業或分時,或對本程式行使再授權、出租或租賃之行為;但被授權人據以取得本程 式使用授權之適用合約另有明文規定者不在此限。是否享有額外權利,依被授權人支付額外費用或依不同或補充條款之規定而定。IBM 保留決定是否授予被授權人前項額外權利之權利。

規格

程式之規格載明於本程式通知函之統稱為「說明與技術資訊」章節中。

禁止之使用

若「本程式」失效可能導致死亡、人身傷害,或財產或環境損害者,被授權人不得使用「本程式」。

支援程式

被授權人有權安裝及使用以下所載「支援程式」。依本合約,被授權人僅限於為支援被授權人使用「主程式」而安裝及使用前述「支援程 式」。「為支援被授權人使用」之用語,僅包括必要之使用,或與主要程式或其他支援程式之授權使用直接相關之使用。「支援程式」不得用於 任何其他用途。「支援程式」可能檢附授權條款,有檢附者,該等授權條款適用於被授權人對該「支援程式」之使用。有抵觸者,本授權手 冊中之條款較該「支援程式」之條款優先適用。整體而言,被授權人必須取得足以涵蓋被授權人對所有「支援程式」所為安裝與使用之「程 式」授權數,但本授權手冊另有提供不同授權者除外。例如,若前述「程式」係按 PVU(「處理器價值單位」)提供授權,被授權人係將 前揭「主程式」或某一「支援程式」安裝於一部 100 個 PVU 之機器(實體或虛擬),並將另一「支援程式」安裝於第二部 100 個 PVU 之機器,則被授權人必須取得該「程式」之 200 個 PVU 授權。

支援程式:
IBM WebSphere Application Server Liberty

非用於建立必要授權之元件

於判斷被授權人安裝或使用本程式所需之授權數量時,下列程式元件之安裝或使用不予以考量。亦即,被授權人得依授權條款安裝及使用 下列程式元件,但該等元件不用以判斷本程式所需之授權數量。
IBM MQ Client V9.2
IBM WebSphere Application Server Liberty

獨立授權程式碼

本 8.2 之規定,依本授權合約準據法之規定如係被認定為不生效力或無法強制執行者,不適用之。 NON_IBM_LICENSE 檔內所列示之各該元件視為「獨立授權程式碼」。依訂於檢附於「本程式」之 NON_IBM_LICENSE 檔內適用第三人授權 合約條款之規定,授予被授權人 IBM「獨立授權程式碼」。縱使於本合約或被授權人可能與 IBM 所簽署之任何其他合約有任何條 款,但除非以下另有規定者,否則該等第三人授權合約之條款規範被授權人之所有一切「獨立授權程式碼」之使用行為。

未來之程式更新或修正程式可能包含額外之「獨立授權程式碼」,該等額外「獨立授權程式碼」及相關之授權列於另一份檢附於本程式更 新或修正程式之適用 NON_IBM_LICENSE 檔內。被授權人承認被授權人業已閱讀並同意內含於 NON_IBM_LICENSE 檔之授權合約。若被授權人不同意該等第三人授權合約之條款,則被授權人不得使用該等合約所列示之「獨立授權程式碼」。

凡依「國際程式授權合約」("IPLA") 或「國際程式授權合約 - 無保證程式」("ILAN") 取得之程式,且被授權人 為該程式原始被授權人者,若被授權人不同意第三人授權合約,被授權人須依照 IBM 合約內之「退款保證」一節內之條款,且於合約 載明之時限內,退還本程式。

附註:縱使於第三人授權合約、本合約或被授權人可能與 IBM 所簽署之任何其他合約有任何條款:
(a) IBM 提供本「獨立授權程式碼」予被授權人,不附帶任何保證;
(b) 就「獨立授權程式碼」而言,IBM 不提供任何明示及默示之保證與擔保,其中包括且不限於所有權、無侵權行為或干擾之保 證,以及可售性與符合特殊目的之默示保證與擔保;
(c) 凡因「獨立授權程式碼」所致或與其相關之任何主張,IBM 對於被授權人均不負責,亦不予以辯護、賠償或使其免受損害; 且
(d) 凡與「獨立授權程式碼」相關之任何直接、間接、附隨、特殊、懲罰性或衍生之損害,包括且不限於資料滅失、儲蓄損失、營利 損失,IBM 概不負責。

縱使有此等排除條款,在德國及奧地利,IBM 對「獨立授權程式碼」之保證與責任,僅由適用於德國與奧地利之 IBM 授權合約 個別條款所拘束。

注意事項:IBM 就若干「獨立授權程式碼」可能僅提供有限支援。若可取得此等支援,關於此等支援及任何其他條款之詳細資料將於 本授權手冊中明文規定。

原始碼元件及範例著作物

本程式可能內含若干原始碼格式之元件(「原始碼元件」)及其他標示為「範例著作物」之著作物。於本合約規定之授權使用限制範圍 內,被授權人僅限基於內部使用之目的而複製及修改原始碼元件及範例著作物,但被授權人不得更改或刪除原始碼元件或範例著作物所含任何 著作權資訊或注意事項。IBM 對於原始碼元件及範例著作物之提供,不含支援義務,並以「現狀」提供,不提供任何明示或默示之保 證,包括所有權、未涉侵權或未涉牴觸之保證,以及可售性與符合特定用途之默示保證及擔保。

下列計量單位適用於被授權人對本程式之使用。

處理器價值單元 (PVU)

稱「處理器價值單元 (PVU)」者,係指本程式之授權計量單位。所需 PVU 授權之份數,係以處理器技術(依處理器供應商、 品牌、機型及型號而被定義於 PVU 表,該表位於 http://www.ibm. com/software/lotus/passportadvantage/pvu_licensing_for_customers.html 網址)及供本程式使用之處理器數量為基礎。IBM 基於以 PVU 為授權計量單位之目的,持續將一個處理器定義為晶 片上之每一處理器核心。例如,雙核心處理器晶片有二個處理器核心。

被授權人依 Passport Advantage 子容量授權條款(請參閱下列網頁),得使用「完整容量」授權或「虛擬化容量 (子容量)」授權部署本程式。若採用「完整容量」授權,被授權人應取得足以涵蓋實體硬體環境中供本程式使用或由本程式管理之一切已啟 動處理器核心* PVU 授權,但已永久移除本程式之該等伺服器除外。若使用「虛擬化容量」授權,被授權人需依「虛擬化容量授權計 數規則」之定義,取得足以涵蓋供本程式使用或由本程式管理之一切已啟動處理器核心之授權數量,網址如下:http://www. ibm.com/software/lotus/passportadvantage/Counting_Software_licenses_using_specific_virtualization_technologies. html。

*「已啟動處理器核心」係指可使用於實體或虛擬伺服器中之處理器核心,不論處理器核心之容量是否可藉由或已藉由虛擬化技術、作業 系統指令、BIOS 設定或類似限制而加以限制者,均同。

虛擬處理器核心

「虛擬處理器核心」係指「本程式」之授權計量單位。「伺服器」係指由處理單位、記憶體及輸入/輸出功能組成,並為一或多個使用者 或用戶端裝置執行所需之程序、指令或應用程式之一具實體電腦。若運用框架、刀鋒機箱或其他類似設備,則每一備有所需元件之可分離實 體裝置(例如:一刀鋒或框架裝載裝置)本身即視為一部個別「伺服器」。「虛擬伺服器」是一部藉由分割可供實體伺服器或未分割實體伺 服器使用之資源而建立之虛擬電腦。「處理器核心」係指於解譯與執行指令之運算裝置內之功能單位,一個「處理器核心」由至少一個指令 控制單位及一或多個算術或邏輯單位所構成。「虛擬處理器核心」係指藉由分割可供實體伺服器或未分割實體伺服器使用之資源而建立之 「虛擬伺服器」上之「處理器核心」。被授權人應為供「本程式」使用之每一「虛擬處理器核心」取得授權使用。

就各部實體「伺服器」,被授權人應至少取得下列其中一項之足額授權數:1) 所有「虛擬伺服器」上之所有可用「虛擬處理器核心」 數量總和;或 2) 實體「伺服器」上之所有可用「處理器核心」。

虛擬伺服器

「虛擬伺服器」係指本程式之授權計量單位。單一「伺服器」係指由處理裝置、記憶體及輸入/輸出功能組成,並為一或多個使用者或用 戶端裝置執行所需之程序、指令或應用程式之一具實體電腦。就已運用框架、刀鋒伺服器基座或其他類似設備而言,每一個具備所需元件之 可分離實體裝置(例如:刀鋒伺服器或裝有框架之裝置),均被單獨視為個別伺服器。稱「虛擬伺服器」者,係指藉由分割 (partitioning) 可供實體伺服器或未分割實體伺服器使用之資源而建立之虛擬伺服器。不論該虛擬伺服器中之處理器核心或該虛擬伺服器上之本程式複本 數量為何,被授權人需取得供本程式使用之各虛擬伺服器之虛擬伺服器授權。

除前揭條款外,下列條款亦適用於被授權人對本程式之使用。

A. 被授權人對「本程式」之使用,僅以下述特別功能或「其他高可用性解決方案」一節所規定之使用為限。

1. 多重實例佇列管理程式特別功能

被授權人僅限於為「待命之目的」而使用「本程式」之多重實例佇列管理程式特別功能。所稱「待命之目的」,係指「本程式」已啟動, 但確認除程式之作用中及獨立授權之 IBM MQ 複本因失效備援而改由「高可用性抄本」程式繼續執行作業外,「本程式」仍保持閒 置之狀態。如發生前述情形者,得於失效備援期間使用「高可用性抄本」程式執行正式作業工作。「本程式」於發生失效備援前,未用於執 行任何正式作業工作,而專門用於管理動作者,即視為「閒置」。

2. 抄寫資料佇列管理程式高可用性特別功能

被授權人需於三部伺服器配置「本程式」之抄寫資料佇列管理程式特別功能,且該等伺服器上之所有佇列管理程式必須全為本「抄寫資料 佇列管理程式」,被授權人始得使用本項特別功能。前述伺服器其中二部得被配置及被授權為 IBM MQ Advanced High Availability Replica,但第三部已配置伺服器上之 IBM MQ 複本,須另外取得 IBM MQ Advanced 之授權,始得取得其授權。搭配抄寫至災難回復站台一併使用本高可用性特別功能時,位於災難回復站台之三部高可用性伺服器,亦應依 前述方式被授權。

3. 抄寫資料佇列管理程式災難回復特別功能

被授權人需於二部伺服器配置「本程式」之抄寫資料佇列管理程式特別功能,且該等伺服器上之所有佇列管理程式必須全為本「抄寫資料 佇列管理程式」,被授權人始得使用本項特別功能。前述伺服器其中一部得被配置及被授權為 IBM MQ Advanced High Availability Replica,但第二部已配置伺服器上之 IBM MQ 複本,須另外取得 IBM MQ Advanced 之授權,始得取得其授權。本二部伺服器之災難回復配置,為一不同配置,其係使用三部伺服器作為高可用性配置,即使搭配抄寫至災難 回復站台一併使用,亦同。

B. 其他高可用性解決方案

被授權人選擇搭配「本程式」一併使用其他高可用性解決方案者,被授權人得將「本程式」當作高可用性抄本,惟該抄本僅限於基於備份 之目的而位於待命伺服器,且「本程式」亦尚未啟動。高可用性元件有可能於作用中伺服器失效時自動啟動「本程式」,有該情形者,得於 失效備援期間使用「本程式」執行正式作業工作。

「本程式」內含下列軟體,該軟體不得用於不當用途。
- json.jar

L/N: L-APIG-BMJJZ6
D/N: L-APIG-BMJJZ6
P/N: L-APIG-BMJJZ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