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
本文档在下面包含针对多个程序的许可信息文档。每份许可信息文档都针对其适用的程序。只有被许可方已获取权力的程序的那些许可信
息文档适用。
==============================================
重要信息:请仔细阅读
下面提供了两个许可协议。
1. IBM 评估程序的国际许可协议
2. IBM 国际程序许可协议
如果被许可方为了生产性使用目的(而不是为了评估、测试、试用“先试后买”或演示)获得本程序,单击下面的“接受”按钮即表示被
许可方接受 IBM 国际程序许可协议,且不作任何修改。
如果被许可方为了评估、测试、试用“先试后买”或演示(统称为“评估”)目的获得本程序:单击下面的“接受”按钮即表示被许可方
同时接受(i)IBM 评估程序的国际许可协议(“评估许可”),且不作任何修改;和(ii)IBM 国际程序许可协议
(“IPLA”),且不作任何修改。
在被许可方的评估期间将适用“评估许可”。
如果被许可方通过签署采购协议(例如,IBM International Passport Advantage 协议或
IBM Passport Advantage Express 协议)在评估之后选择保留本程序(或者获得附加的本程序副本供评估之后
使用),IPLA 将自动适用。
“评估许可”和 IPLA 不能同时有效;两者之间不能互相修改,并且彼此独立。
这两个许可协议中每个协议的完整文本如下。
许可信息
下面列出的这些程序按照以下许可信息条款和条件以及获得客户与 IBM 事先同意的程序许可条款授予许可。如果客户事先未同意对
本程序生效的许可条款,那么 评估程序的国际许可协议 (Z125-5543-05) 适用。
程序名称 (程序号):
IBM MQ V9.2 (Evaluation)
以下标准条款适用于被许可方对本程序的使用。
评估期限
评估期限于被许可方同意本协议条款之日开始,于 90 日后终止。
禁止使用
如果本程序的故障可能导致死亡、人身伤害或者财产或环境损害,那么被许可方不得使用或授权其他人使用本程序。
支持程序
被许可方有权安装和使用下面指定的“支持程序”。被许可方被授权安装和使用此类“支持程序”,仅用于被许可方根据本协议对“主体
程序”的使用。短语“支持被许可方使用”将仅包含那些必要的使用,或者是与“主体程序”或另一个“支持程序”的许可使用直接相关的
那些使用。不得将支持程序用于任何其他目的。支持程序可能随附有许可条款以及适用于被许可方对支持程序使用的条款(如果有的话)。
如果发生冲突,本许可信息文档的条款优先于支持程序的条款。被许可方必须获得足够的“本程序”权利,才可以安装和使用所有“支持程
序”,除非本“许可信息”文档中另外提供权利。例如,如果本程序是基于 PVU(处理器价值单元)得到许可,且被许可方要在一个
100 PVU 机器(物理或虚拟机器)上安装“主体程序”或“支持程序”,并在另一个 100 PVU 机器上安装另一个“支持程
序”,则被许可方必须获得本程序的 200 PVU 权利。
支持程序:
IBM WebSphere Application Server Liberty
单独许可代码
如果本段的规定在管辖本许可的法律下无效或无法执行,则不适用本段的规定。NON_IBM_LICENSE 文件中所列的每个组
件均视为“单独许可代码”。根据本程序随附的 NON_IBM_LICENSE 文件中规定的适用的第三方许可协议的条款将
“IBM 单独许可代码”许可给被许可方。无论本协议或被许可方与 IBM 签署的任何其他协议中有任何条款,此类第三方许可协议将管辖您
对所有“单独许可代码”的使用,下面另行声明的除外。
将来本程序的更新版本或修订可能包含附加的“单独许可代码”。此类附加的“单独许可代码”及相关许可列在本程序的更新版本或修订
随附的适用 NON_IBM_LICENSE 文件中。被许可方承认已阅读并同意 NON_IBM_LICENSE 文件中包含的
许可协议。如果被许可方不同意这些第三方许可协议的条款,则不得使用其中列出的“单独许可代码”。
对于根据“国际程序许可协议”(“IPLA”)或“无保证程序的国际许可协议”(“ILAN”)获得的程序,如果被许可方不同意
这些第三方许可协议,但被许可方是本程序原始的被许可方,被许可方可以按照 IBM IPLA 或 ILAN 协议中“退款保证”
部分的条款退还本程序。
请注意:无论第三方许可协议、本协议或被许可方与 IBM 签署的任何其他协议中有任何条款:
(a) IBM 将此单独许可代码提供给被许可方,但不提供任何种类的保证;
(b) IBM 声明免除任一和全部的明示的和暗含的保证和条件,包括但不限于,关于单独许可代码的所有权、非侵权或冲突的保证
以及暗含的关于适销和适用于某种特定用途的保证和条件;
(c) 对于由于“单独许可代码”引起的或与之相关的任何索赔,IBM 将无须向被许可方负责,也不为被许可方抗辩、向被许可方
赔偿或使被许可方免遭损失;并且
(d) 对于与“单独许可代码”相关的任何直接的、间接的、附带的、特别的、惩戒性的、惩罚性的或后果性的损害赔偿,包括但不限
于数据的丢失、可节省金额的损失和利润的损失,IBM 无须负责。
尽管有这些排除情况,在德国和奥地利,IBM 对单独许可代码的保证和责任仅受 IBM 许可协议中分别适用于德国和奥地利的条
款的管辖。
注意:IBM 可对某些“单独许可代码”提供有限支持。如果提供了此类支持,将在“许可信息”文档中规定与此类支持有关的详细信
息和任何附加条款。
源组件和样本材料
本程序可能包含一些源代码形式的组件(“源组件”)和其他材料(“样本材料”)。被许可方可以仅出于内部使用目的,复制和修改
“源组件”和“样本材料”,前提是此类使用受到本协议规定的许可权利的限制;但是被许可方不得更改或删除“源组件”或“样本材料”中
包含的任何版权信息或声明。IBM“按现状”提供“源组件”或“样本材料”,不承担任何支持责任,不提供任何种类的(无论是明示的
还是默示的)保证,包括有关权利、非侵权、非干扰以及默示的有关适销和适用于某种特定用途的保证。
许可信息
下面列出的这些程序按照以下许可信息条款和条件以及获得客户与 IBM 事先同意的程序许可条款授予许可。如果客户事先未同意对
本程序生效的许可条款,那么 国际程序许可协议 (Z125-3301-14) 适用。
程序名称 (程序号):
IBM MQ V9.2 (5724-H72)
以下标准条款适用于被许可方对本程序的使用。
有限的使用权限
根据国际程序许可协议(“IPLA”)和本许可信息中的描述,IBM 授予被许可方有限的使用本程序的权利。本权限仅限于授权使
用级别,如被许可方根据“权利证明”支付的处理器价值单元(“PVU”)、资源价值单元(“RVU”)、价值单元(“VU”)或其
他指定使用级别。被许可方的使用还可能限定于特定的机器,或仅作为支持程序,或遵循其他限制。由于被许可方未购买程序的整个经济价
值,因此在未支付额外费用时,不允许使用其他项。此外,除非适用的协议中明确表明被许可方获得使用本程序的授权,否则被许可方无权使
用本程序向任何第三方提供商业 IT 服务、提供商业托管或时间共享,或再许可、出租或租赁本程序。通过支付额外费用或根据其他或
补充条款,被许可方可能获得更多权利。IBM 保留决定是否向被许可方提供此类额外权利的权利。
规范
本程序的规格详见本程序公告函的统一描述和技术信息部分。
禁止使用
如果本程序的故障可能导致死亡、人身伤害或者财产或环境损害,那么被许可方不得使用或授权其他人使用本程序。
支持程序
被许可方有权安装和使用下面指定的“支持程序”。被许可方被授权安装和使用此类“支持程序”,仅用于被许可方根据本协议对“主体
程序”的使用。短语“支持被许可方使用”将仅包含那些必要的使用,或者是与“主体程序”或另一个“支持程序”的许可使用直接相关的
那些使用。不得将支持程序用于任何其他目的。支持程序可能随附有许可条款以及适用于被许可方对支持程序使用的条款(如果有的话)。
如果发生冲突,本许可信息文档的条款优先于支持程序的条款。被许可方必须获得足够的“本程序”权利,才可以安装和使用所有“支持程
序”,除非本“许可信息”文档中另外提供权利。例如,如果本程序是基于 PVU(处理器价值单元)得到许可,且被许可方要在一个
100 PVU 机器(物理或虚拟机器)上安装“主体程序”或“支持程序”,并在另一个 100 PVU 机器上安装另一个“支持程
序”,则被许可方必须获得本程序的 200 PVU 权利。
支持程序:
IBM WebSphere Application Server Liberty
不被用来构建所需权利的组件
确定被许可方安装或使用本程序所需的权利数量时,将不考虑以下程序组件的安装或使用。换句话说,被许可方可以根据许可条款安装和
使用以下程序组件,但这些组件不能用于确定本程序所需的权利数。
IBM MQ Client V9.2
IBM WebSphere Application Server Liberty
单独许可代码
如果本段的规定在管辖本许可的法律下无效或无法执行,则不适用本段的规定。NON_IBM_LICENSE 文件中所列的每个组
件均视为“单独许可代码”。根据本程序随附的 NON_IBM_LICENSE 文件中规定的适用的第三方许可协议的条款将
“IBM 单独许可代码”许可给被许可方。无论本协议或被许可方与 IBM 签署的任何其他协议中有任何条款,此类第三方许可协议将管辖您
对所有“单独许可代码”的使用,下面另行声明的除外。
将来本程序的更新版本或修订可能包含附加的“单独许可代码”。此类附加的“单独许可代码”及相关许可列在本程序的更新版本或修订
随附的适用 NON_IBM_LICENSE 文件中。被许可方承认已阅读并同意 NON_IBM_LICENSE 文件中包含的
许可协议。如果被许可方不同意这些第三方许可协议的条款,则不得使用其中列出的“单独许可代码”。
对于根据“国际程序许可协议”(“IPLA”)或“无保证程序的国际许可协议”(“ILAN”)获得的程序,如果被许可方不同意
这些第三方许可协议,但被许可方是本程序原始的被许可方,被许可方可以按照 IBM IPLA 或 ILAN 协议中“退款保证”
部分的条款退还本程序。
请注意:无论第三方许可协议、本协议或被许可方与 IBM 签署的任何其他协议中有任何条款:
(a) IBM 将此单独许可代码提供给被许可方,但不提供任何种类的保证;
(b) IBM 声明免除任一和全部的明示的和暗含的保证和条件,包括但不限于,关于单独许可代码的所有权、非侵权或冲突的保证
以及暗含的关于适销和适用于某种特定用途的保证和条件;
(c) 对于由于“单独许可代码”引起的或与之相关的任何索赔,IBM 将无须向被许可方负责,也不为被许可方抗辩、向被许可方
赔偿或使被许可方免遭损失;并且
(d) 对于与“单独许可代码”相关的任何直接的、间接的、附带的、特别的、惩戒性的、惩罚性的或后果性的损害赔偿,包括但不限
于数据的丢失、可节省金额的损失和利润的损失,IBM 无须负责。
尽管有这些排除情况,在德国和奥地利,IBM 对单独许可代码的保证和责任仅受 IBM 许可协议中分别适用于德国和奥地利的条
款的管辖。
注意:IBM 可对某些“单独许可代码”提供有限支持。如果提供了此类支持,将在“许可信息”文档中规定与此类支持有关的详细信
息和任何附加条款。
可再分发产品
如果本程序包含可再分发的组件,则将在下面列出这些组件。除了本程序中授予的许可权利,被许可方还可遵循以下条款来分发可再分发
的对象:
1) 可再分发的产品只能采用对象代码的形式,并且必须遵守本程序随附的文档(如果有的话)中的所有规定、指示和规范;
2) 如果本程序随附的文档明确允许被许可方修改可再分发的产品,那么此类修改必须遵守该文档中的所有规定、指示和规范;这些修
改(如果有的话)必须视为“可再分发的产品”;
3) 只能将可再分发的产品作为使用本程序开发的被许可方应用程序(“被许可方的应用程序”)的一部分进行分发,并且只能用于支
持被许可方客户对被许可方的应用程序的相关使用。被许可方的应用程序必须构成极高的附加价值,以避免使这些可再分发产品成为被许可
方软件产品的最终用户获得您软件产品的真实原因。
4) 如果可再分发的产品包含 Java 运行时环境,那么被许可方还必须在被许可方的应用程序中包含其他非 Java 可再分
发的产品,除非该应用程序设计为仅在常规计算机设备(例如,笔记本电脑、台式机和服务器)上运行,而不在手持或其他普及设备(即,
包含微处理器但不是以计算作为主要目的的设备)上运行;
5) 被许可方不得除去可再分发的产品中包含的任何版权或声明文件;
6) 如使用或分发被许可方的应用程序引起任何索赔,被许可方将会就该索赔为 IBM、其供应商或分销商进行抗辩,并使其免受损
害。
7) 被许可方不得使用与原可再分发文件/原模块相同的路径名;
8) 未经 IBM、其供应商或分销商事先书面许可,被许可方不得在被许可方应用程序的市场营销活动中使用 IBM、其供应商或
分销商的名称或商标;
9) IBM 及其供应商和分销商“按现状”提供可再分发产品和相关文档,不承担任何支持责任,不提供任何种类的(无论是明示的
还是默示的)保证,包括有关权利、非侵权、非干扰以及默示的有关适销和适用于某种特定用途的保证。
10) 被许可方应自行负责被许可方的应用程序的所有技术帮助以及对可再分发产品的任何修改;并且
11) 被许可方与被许可方应用程序的最终用户之间达成的许可协议必须告知最终用户,可再分发的产品或者其修订版不得 i) 用
于支持除被许可方应用程序以外的其他任何目的,ii) 进行复制(用于备份目的的除外),iii) 在不带有被许可方的应用程序的
情况下进一步分发或传输,或者 iv) 反汇编、反编译或以其他方式转换,但法律明确允许且不得以合同方式弃权的除外。并且,被许
可方的许可协议必须至少能从 IBM 获得像本协议条款一样的保护。
以下是可再分发产品:
All files and/or modules identified on the IBM MQ
Redistributable Components page https://www.ibm.
com/support/knowledgecenter/SSFKSJ_9.2.0/com.ibm.mq.pro.doc/q134260_.htm in IBM MQ Knowledge
Center may be redistributed by Licensee in accordance with the
provisions of the 'Redistributables' section of the Program's License
Information document.
源组件和样本材料
本程序可能包含一些源代码形式的组件(“源组件”)和其他材料(“样本材料”)。被许可方可以仅出于内部使用目的,复制和修改
“源组件”和“样本材料”,前提是此类使用受到本协议规定的许可权利的限制;但是被许可方不得更改或删除“源组件”或“样本材料”中
包含的任何版权信息或声明。IBM“按现状”提供“源组件”或“样本材料”,不承担任何支持责任,不提供任何种类的(无论是明示的
还是默示的)保证,包括有关权利、非侵权、非干扰以及默示的有关适销和适用于某种特定用途的保证。
对于以上“可再分发件”中列出的“源组件”和“样本材料”,被许可方可根据本许可的条款和本程序的随附文档(如有)中的任意指示
信息重新分发这些“源组件”或“样本材料”的修改版本。
以下计量单位可能适用于被许可方对本程序的使用。
处理器价值单元 (PVU)
“处理器价值单元 (PVU)”是获取本程序许可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必需的 PVU 权利的数量基于处理器技术定义(按照处理器
供应商、品牌、类型和型号在以下 Web 站点上的 PVU 表格中定义:http://www.ibm.
com/software/lotus/passportadvantage/pvu_licensing_for_customers.html)及为本程序提供的处理器的数量。IBM 继续将用于获取基于 PVU 许可的“一个处理器”定义为在一个芯片上的每个
处理器核心。例如,双核处理器芯片拥有两个处理器核。
被许可方可以根据“Passport Advantage 次级容量许可条款”(参阅以下 Web 页面),使用“全容量”许可
或“虚拟化容量”(次级容量)许可部署本程序。如果使用“全容量”许可,那么被许可方必须获取足够的 PVU 权利,以覆盖本程序
可使用或本程序管理的物理硬件环境中的所有已激活处理器核*,除了那些本程序已永久除去的服务器。如果使用“虚拟化容量”许可,那
么被许可方必须获得足够的权利,以覆盖本程序可使用或本程序管理的所有已激活处理器核,如根据以下站点的“虚拟化容量许可计数规
则”的定义:http://www.ibm.
com/software/lotus/passportadvantage/Counting_Software_licenses_using_specific_virtualization_technologies.html。
* 已激活处理器核是可在物理或虚拟服务器中使用的处理器核,与处理器核的计算能力是否可能或实际上通过虚拟化技术、操作系统命
令、BIOS 设置或类似约束而受到限制无关。
虚拟处理器内核
“虚拟处理器内核”是获取本程序许可所使用的计量单位。服务器是一台物理计算机,由处理单元、内存和输入/输出功能组成,并且这
些功能为一个或多个用户或客户机设备执行所请求的过程、命令或应用程序。如果使用了机架、刀片机箱或其他类似的设备,那么具有所需
组件的每台可分离的物理设备(例如一台刀片服务器或安装在机架上的设备)其本身均被视为是一台独立的服务器。“虚拟服务器”指的是
通过对物理服务器的可用资源进行分区而创建的一台虚拟计算机,或一台未分区的物理服务器。“处理器内核”指的是计算设备中用于解释
和执行指令的功能部件。一个处理器内核至少包括一个指令控制单元和一个或多个运算或逻辑单元。“虚拟处理器内核”指的是通过对物理
服务器的可用资源进行分区而创建的虚拟服务器上的处理器内核,或一台未分区的物理服务器。被许可方必须为对本程序可用的每个虚拟处
理器内核获取权利。
对于每台物理服务器而言,被许可方必须对以下项拥有足够的权利,以较小者为准:1) 所有虚拟服务器上的所有可用虚拟处理器内核
总数或 2) 物理服务器上的所有可用处理器内核。
虚拟服务器
“虚拟服务器”是获取本程序许可所使用的计量单位。服务器是一台物理计算机,由处理单元、内存和输入/输出功能组成,并且这些功
能为一个或多个用户或客户机设备执行所请求的过程、命令或应用程序。如果使用了机架、刀片机箱或其他类似的设备,那么具有所需组件
的每台可分离的物理设备(例如一台刀片服务器或安装在机架上的设备)均被视为本身是一台独立的服务器。“虚拟服务器”定义指的是通
过对物理服务器的可用资源进行分区而创建的一台虚拟计算机或一台未分区的物理服务器。被许可方必须为可用于本程序的每台服务器获取
虚拟服务器权利,而不管虚拟服务器上有多少处理器核,或者虚拟服务器上有多少本程序的副本。
除上述内容之外,以下条款适用于被许可方对本程序的使用。
本程序包含以下软件,这些软件不得被恶意使用。
json.jar
L/N: L-APIG-BMJJ9Z
D/N: L-APIG-BMJJ9Z
P/N: L-APIG-BMJJ9Z
==============================================
重要信息:请仔细阅读
下面提供了两个许可协议。
1. IBM 评估程序的国际许可协议
2. IBM 国际程序许可协议
如果被许可方为了生产性使用目的(而不是为了评估、测试、试用“先试后买”或演示)获得本程序,单击下面的“接受”按钮即表示被
许可方接受 IBM 国际程序许可协议,且不作任何修改。
如果被许可方为了评估、测试、试用“先试后买”或演示(统称为“评估”)目的获得本程序:单击下面的“接受”按钮即表示被许可方
同时接受(i)IBM 评估程序的国际许可协议(“评估许可”),且不作任何修改;和(ii)IBM 国际程序许可协议
(“IPLA”),且不作任何修改。
在被许可方的评估期间将适用“评估许可”。
如果被许可方通过签署采购协议(例如,IBM International Passport Advantage 协议或
IBM Passport Advantage Express 协议)在评估之后选择保留本程序(或者获得附加的本程序副本供评估之后
使用),IPLA 将自动适用。
“评估许可”和 IPLA 不能同时有效;两者之间不能互相修改,并且彼此独立。
这两个许可协议中每个协议的完整文本如下。
许可信息
下面列出的这些程序按照以下许可信息条款和条件以及获得客户与 IBM 事先同意的程序许可条款授予许可。如果客户事先未同意对
本程序生效的许可条款,那么 评估程序的国际许可协议 (Z125-5543-05) 适用。
程序名称 (程序号):
IBM MQ Advanced V9.2 (Evaluation)
以下标准条款适用于被许可方对本程序的使用。
评估期限
评估期限于被许可方同意本协议条款之日开始,于 90 日后终止。
禁止使用
如果本程序的故障可能导致死亡、人身伤害或者财产或环境损害,那么被许可方不得使用或授权其他人使用本程序。
捆绑程序
被许可方有权安装和使用如下所示的“捆绑程序”。“捆绑程序”可能随附许可条款以及适用于被许可方对“捆绑程序”使用的条款(如
果有的话)。如果发生冲突,本“许可信息”文档的条款优先于“捆绑程序”的条款。“主体程序”和任何“捆绑程序”都是本程序的一部
分。因此,被许可方必须获得足够的“本程序”权利,才可以安装和使用所有“捆绑程序”,除非本“许可信息”文档中另外提供权利。例
如,如果本程序是基于 PVU(处理器价值单元)得到许可,且被许可方要在一个 100 PVU 机器(物理或虚拟机器)上安装“主
体程序”或“捆绑程序”,并在另一个 100 PVU 机器上安装另一个“捆绑程序”,则被许可方必须获得本程序的 200
PVU 权利。
捆绑程序:
IBM MQ
支持程序
被许可方有权安装和使用下面指定的“支持程序”。被许可方被授权安装和使用此类“支持程序”,仅用于被许可方根据本协议对“主体
程序”的使用。短语“支持被许可方使用”将仅包含那些必要的使用,或者是与“主体程序”或另一个“支持程序”的许可使用直接相关的
那些使用。不得将支持程序用于任何其他目的。支持程序可能随附有许可条款以及适用于被许可方对支持程序使用的条款(如果有的话)。
如果发生冲突,本许可信息文档的条款优先于支持程序的条款。被许可方必须获得足够的“本程序”权利,才可以安装和使用所有“支持程
序”,除非本“许可信息”文档中另外提供权利。例如,如果本程序是基于 PVU(处理器价值单元)得到许可,且被许可方要在一个
100 PVU 机器(物理或虚拟机器)上安装“主体程序”或“支持程序”,并在另一个 100 PVU 机器上安装另一个“支持程
序”,则被许可方必须获得本程序的 200 PVU 权利。
支持程序:
IBM Aspera Streaming (fasp.io Gateway)
单独许可代码
如果本段的规定在管辖本许可的法律下无效或无法执行,则不适用本段的规定。NON_IBM_LICENSE 文件中所列的每个组
件均视为“单独许可代码”。根据本程序随附的 NON_IBM_LICENSE 文件中规定的适用的第三方许可协议的条款将
“IBM 单独许可代码”许可给被许可方。无论本协议或被许可方与 IBM 签署的任何其他协议中有任何条款,此类第三方许可协议将管辖您
对所有“单独许可代码”的使用,下面另行声明的除外。
将来本程序的更新版本或修订可能包含附加的“单独许可代码”。此类附加的“单独许可代码”及相关许可列在本程序的更新版本或修订
随附的适用 NON_IBM_LICENSE 文件中。被许可方承认已阅读并同意 NON_IBM_LICENSE 文件中包含的
许可协议。如果被许可方不同意这些第三方许可协议的条款,则不得使用其中列出的“单独许可代码”。
对于根据“国际程序许可协议”(“IPLA”)或“无保证程序的国际许可协议”(“ILAN”)获得的程序,如果被许可方不同意
这些第三方许可协议,但被许可方是本程序原始的被许可方,被许可方可以按照 IBM IPLA 或 ILAN 协议中“退款保证”
部分的条款退还本程序。
请注意:无论第三方许可协议、本协议或被许可方与 IBM 签署的任何其他协议中有任何条款:
(a) IBM 将此单独许可代码提供给被许可方,但不提供任何种类的保证;
(b) IBM 声明免除任一和全部的明示的和暗含的保证和条件,包括但不限于,关于单独许可代码的所有权、非侵权或冲突的保证
以及暗含的关于适销和适用于某种特定用途的保证和条件;
(c) 对于由于“单独许可代码”引起的或与之相关的任何索赔,IBM 将无须向被许可方负责,也不为被许可方抗辩、向被许可方
赔偿或使被许可方免遭损失;并且
(d) 对于与“单独许可代码”相关的任何直接的、间接的、附带的、特别的、惩戒性的、惩罚性的或后果性的损害赔偿,包括但不限
于数据的丢失、可节省金额的损失和利润的损失,IBM 无须负责。
尽管有这些排除情况,在德国和奥地利,IBM 对单独许可代码的保证和责任仅受 IBM 许可协议中分别适用于德国和奥地利的条
款的管辖。
注意:IBM 可对某些“单独许可代码”提供有限支持。如果提供了此类支持,将在“许可信息”文档中规定与此类支持有关的详细信
息和任何附加条款。
源组件和样本材料
本程序可能包含一些源代码形式的组件(“源组件”)和其他材料(“样本材料”)。被许可方可以仅出于内部使用目的,复制和修改
“源组件”和“样本材料”,前提是此类使用受到本协议规定的许可权利的限制;但是被许可方不得更改或删除“源组件”或“样本材料”中
包含的任何版权信息或声明。IBM“按现状”提供“源组件”或“样本材料”,不承担任何支持责任,不提供任何种类的(无论是明示的
还是默示的)保证,包括有关权利、非侵权、非干扰以及默示的有关适销和适用于某种特定用途的保证。
许可信息
下面列出的这些程序按照以下许可信息条款和条件以及获得客户与 IBM 事先同意的程序许可条款授予许可。如果客户事先未同意对
本程序生效的许可条款,那么 国际程序许可协议 (Z125-3301-14) 适用。
程序名称 (程序号):
IBM MQ Advanced V9.2 (5724-H72)
以下标准条款适用于被许可方对本程序的使用。
有限的使用权限
根据国际程序许可协议(“IPLA”)和本许可信息中的描述,IBM 授予被许可方有限的使用本程序的权利。本权限仅限于授权使
用级别,如被许可方根据“权利证明”支付的处理器价值单元(“PVU”)、资源价值单元(“RVU”)、价值单元(“VU”)或其
他指定使用级别。被许可方的使用还可能限定于特定的机器,或仅作为支持程序,或遵循其他限制。由于被许可方未购买程序的整个经济价
值,因此在未支付额外费用时,不允许使用其他项。此外,除非适用的协议中明确表明被许可方获得使用本程序的授权,否则被许可方无权使
用本程序向任何第三方提供商业 IT 服务、提供商业托管或时间共享,或再许可、出租或租赁本程序。通过支付额外费用或根据其他或
补充条款,被许可方可能获得更多权利。IBM 保留决定是否向被许可方提供此类额外权利的权利。
规范
本程序的规格详见本程序公告函的统一描述和技术信息部分。
禁止使用
如果本程序的故障可能导致死亡、人身伤害或者财产或环境损害,那么被许可方不得使用或授权其他人使用本程序。
捆绑程序
被许可方有权安装和使用如下所示的“捆绑程序”。“捆绑程序”可能随附许可条款以及适用于被许可方对“捆绑程序”使用的条款(如
果有的话)。如果发生冲突,本“许可信息”文档的条款优先于“捆绑程序”的条款。“主体程序”和任何“捆绑程序”都是本程序的一部
分。因此,被许可方必须获得足够的“本程序”权利,才可以安装和使用所有“捆绑程序”,除非本“许可信息”文档中另外提供权利。例
如,如果本程序是基于 PVU(处理器价值单元)得到许可,且被许可方要在一个 100 PVU 机器(物理或虚拟机器)上安装“主
体程序”或“捆绑程序”,并在另一个 100 PVU 机器上安装另一个“捆绑程序”,则被许可方必须获得本程序的 200
PVU 权利。
捆绑程序:
IBM MQ
支持程序
被许可方有权安装和使用下面指定的“支持程序”。被许可方被授权安装和使用此类“支持程序”,仅用于被许可方根据本协议对“主体
程序”的使用。短语“支持被许可方使用”将仅包含那些必要的使用,或者是与“主体程序”或另一个“支持程序”的许可使用直接相关的
那些使用。不得将支持程序用于任何其他目的。支持程序可能随附有许可条款以及适用于被许可方对支持程序使用的条款(如果有的话)。
如果发生冲突,本许可信息文档的条款优先于支持程序的条款。被许可方必须获得足够的“本程序”权利,才可以安装和使用所有“支持程
序”,除非本“许可信息”文档中另外提供权利。例如,如果本程序是基于 PVU(处理器价值单元)得到许可,且被许可方要在一个
100 PVU 机器(物理或虚拟机器)上安装“主体程序”或“支持程序”,并在另一个 100 PVU 机器上安装另一个“支持程
序”,则被许可方必须获得本程序的 200 PVU 权利。
支持程序:
IBM Aspera Streaming (fasp.io Gateway)
不被用来构建所需权利的组件
确定被许可方安装或使用本程序所需的权利数量时,将不考虑以下程序组件的安装或使用。换句话说,被许可方可以根据许可条款安装和
使用以下程序组件,但这些组件不能用于确定本程序所需的权利数。
IBM MQ Managed File Transfer Agent V9.2
IBM MQ Telemetry V9.2
IBM Aspera Streaming (fasp.io Gateway)
单独许可代码
如果本段的规定在管辖本许可的法律下无效或无法执行,则不适用本段的规定。NON_IBM_LICENSE 文件中所列的每个组
件均视为“单独许可代码”。根据本程序随附的 NON_IBM_LICENSE 文件中规定的适用的第三方许可协议的条款将
“IBM 单独许可代码”许可给被许可方。无论本协议或被许可方与 IBM 签署的任何其他协议中有任何条款,此类第三方许可协议将管辖您
对所有“单独许可代码”的使用,下面另行声明的除外。
将来本程序的更新版本或修订可能包含附加的“单独许可代码”。此类附加的“单独许可代码”及相关许可列在本程序的更新版本或修订
随附的适用 NON_IBM_LICENSE 文件中。被许可方承认已阅读并同意 NON_IBM_LICENSE 文件中包含的
许可协议。如果被许可方不同意这些第三方许可协议的条款,则不得使用其中列出的“单独许可代码”。
对于根据“国际程序许可协议”(“IPLA”)或“无保证程序的国际许可协议”(“ILAN”)获得的程序,如果被许可方不同意
这些第三方许可协议,但被许可方是本程序原始的被许可方,被许可方可以按照 IBM IPLA 或 ILAN 协议中“退款保证”
部分的条款退还本程序。
请注意:无论第三方许可协议、本协议或被许可方与 IBM 签署的任何其他协议中有任何条款:
(a) IBM 将此单独许可代码提供给被许可方,但不提供任何种类的保证;
(b) IBM 声明免除任一和全部的明示的和暗含的保证和条件,包括但不限于,关于单独许可代码的所有权、非侵权或冲突的保证
以及暗含的关于适销和适用于某种特定用途的保证和条件;
(c) 对于由于“单独许可代码”引起的或与之相关的任何索赔,IBM 将无须向被许可方负责,也不为被许可方抗辩、向被许可方
赔偿或使被许可方免遭损失;并且
(d) 对于与“单独许可代码”相关的任何直接的、间接的、附带的、特别的、惩戒性的、惩罚性的或后果性的损害赔偿,包括但不限
于数据的丢失、可节省金额的损失和利润的损失,IBM 无须负责。
尽管有这些排除情况,在德国和奥地利,IBM 对单独许可代码的保证和责任仅受 IBM 许可协议中分别适用于德国和奥地利的条
款的管辖。
注意:IBM 可对某些“单独许可代码”提供有限支持。如果提供了此类支持,将在“许可信息”文档中规定与此类支持有关的详细信
息和任何附加条款。
可再分发产品
如果本程序包含可再分发的组件,则将在下面列出这些组件。除了本程序中授予的许可权利,被许可方还可遵循以下条款来分发可再分发
的对象:
1) 可再分发的产品只能采用对象代码的形式,并且必须遵守本程序随附的文档(如果有的话)中的所有规定、指示和规范;
2) 如果本程序随附的文档明确允许被许可方修改可再分发的产品,那么此类修改必须遵守该文档中的所有规定、指示和规范;这些修
改(如果有的话)必须视为“可再分发的产品”;
3) 只能将可再分发的产品作为使用本程序开发的被许可方应用程序(“被许可方的应用程序”)的一部分进行分发,并且只能用于支
持被许可方客户对被许可方的应用程序的相关使用。被许可方的应用程序必须构成极高的附加价值,以避免使这些可再分发产品成为被许可
方软件产品的最终用户获得您软件产品的真实原因。
4) 如果可再分发的产品包含 Java 运行时环境,那么被许可方还必须在被许可方的应用程序中包含其他非 Java 可再分
发的产品,除非该应用程序设计为仅在常规计算机设备(例如,笔记本电脑、台式机和服务器)上运行,而不在手持或其他普及设备(即,
包含微处理器但不是以计算作为主要目的的设备)上运行;
5) 被许可方不得除去可再分发的产品中包含的任何版权或声明文件;
6) 如使用或分发被许可方的应用程序引起任何索赔,被许可方将会就该索赔为 IBM、其供应商或分销商进行抗辩,并使其免受损
害。
7) 被许可方不得使用与原可再分发文件/原模块相同的路径名;
8) 未经 IBM、其供应商或分销商事先书面许可,被许可方不得在被许可方应用程序的市场营销活动中使用 IBM、其供应商或
分销商的名称或商标;
9) IBM 及其供应商和分销商“按现状”提供可再分发产品和相关文档,不承担任何支持责任,不提供任何种类的(无论是明示的
还是默示的)保证,包括有关权利、非侵权、非干扰以及默示的有关适销和适用于某种特定用途的保证。
10) 被许可方应自行负责被许可方的应用程序的所有技术帮助以及对可再分发产品的任何修改;并且
11) 被许可方与被许可方应用程序的最终用户之间达成的许可协议必须告知最终用户,可再分发的产品或者其修订版不得 i) 用
于支持除被许可方应用程序以外的其他任何目的,ii) 进行复制(用于备份目的的除外),iii) 在不带有被许可方的应用程序的
情况下进一步分发或传输,或者 iv) 反汇编、反编译或以其他方式转换,但法律明确允许且不得以合同方式弃权的除外。并且,被许
可方的许可协议必须至少能从 IBM 获得像本协议条款一样的保护。
以下是可再分发产品:
All files and/or modules identified on the IBM MQ
Redistributable Componentshttps://www.ibm.
com/support/knowledgecenter/SSFKSJ_9.2.0/com.ibm.mq.pro.doc/q134260_.htm page in IBM MQ
Knowledge Center may be redistributed by Licensee in accordance with
the provisions of the 'Redistributables' section of the
Program's License Information document.
源组件和样本材料
本程序可能包含一些源代码形式的组件(“源组件”)和其他材料(“样本材料”)。被许可方可以仅出于内部使用目的,复制和修改
“源组件”和“样本材料”,前提是此类使用受到本协议规定的许可权利的限制;但是被许可方不得更改或删除“源组件”或“样本材料”中
包含的任何版权信息或声明。IBM“按现状”提供“源组件”或“样本材料”,不承担任何支持责任,不提供任何种类的(无论是明示的
还是默示的)保证,包括有关权利、非侵权、非干扰以及默示的有关适销和适用于某种特定用途的保证。
对于以上“可再分发件”中列出的“源组件”和“样本材料”,被许可方可根据本许可的条款和本程序的随附文档(如有)中的任意指示
信息重新分发这些“源组件”或“样本材料”的修改版本。
以下计量单位可能适用于被许可方对本程序的使用。
处理器价值单元 (PVU)
“处理器价值单元 (PVU)”是获取本程序许可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必需的 PVU 权利的数量基于处理器技术定义(按照处理器
供应商、品牌、类型和型号在以下 Web 站点上的 PVU 表格中定义:http://www.ibm.
com/software/lotus/passportadvantage/pvu_licensing_for_customers.html)及为本程序提供的处理器的数量。IBM 继续将用于获取基于 PVU 许可的“一个处理器”定义为在一个芯片上的每个
处理器核心。例如,双核处理器芯片拥有两个处理器核。
被许可方可以根据“Passport Advantage 次级容量许可条款”(参阅以下 Web 页面),使用“全容量”许可
或“虚拟化容量”(次级容量)许可部署本程序。如果使用“全容量”许可,那么被许可方必须获取足够的 PVU 权利,以覆盖本程序
可使用或本程序管理的物理硬件环境中的所有已激活处理器核*,除了那些本程序已永久除去的服务器。如果使用“虚拟化容量”许可,那
么被许可方必须获得足够的权利,以覆盖本程序可使用或本程序管理的所有已激活处理器核,如根据以下站点的“虚拟化容量许可计数规
则”的定义:http://www.ibm.
com/software/lotus/passportadvantage/Counting_Software_licenses_using_specific_virtualization_technologies.html。
* 已激活处理器核是可在物理或虚拟服务器中使用的处理器核,与处理器核的计算能力是否可能或实际上通过虚拟化技术、操作系统命
令、BIOS 设置或类似约束而受到限制无关。
虚拟处理器内核
“虚拟处理器内核”是获取本程序许可所使用的计量单位。服务器是一台物理计算机,由处理单元、内存和输入/输出功能组成,并且这
些功能为一个或多个用户或客户机设备执行所请求的过程、命令或应用程序。如果使用了机架、刀片机箱或其他类似的设备,那么具有所需
组件的每台可分离的物理设备(例如一台刀片服务器或安装在机架上的设备)其本身均被视为是一台独立的服务器。“虚拟服务器”指的是
通过对物理服务器的可用资源进行分区而创建的一台虚拟计算机,或一台未分区的物理服务器。“处理器内核”指的是计算设备中用于解释
和执行指令的功能部件。一个处理器内核至少包括一个指令控制单元和一个或多个运算或逻辑单元。“虚拟处理器内核”指的是通过对物理
服务器的可用资源进行分区而创建的虚拟服务器上的处理器内核,或一台未分区的物理服务器。被许可方必须为对本程序可用的每个虚拟处
理器内核获取权利。
对于每台物理服务器而言,被许可方必须对以下项拥有足够的权利,以较小者为准:1) 所有虚拟服务器上的所有可用虚拟处理器内核
总数或 2) 物理服务器上的所有可用处理器内核。
虚拟服务器
“虚拟服务器”是获取本程序许可所使用的计量单位。服务器是一台物理计算机,由处理单元、内存和输入/输出功能组成,并且这些功
能为一个或多个用户或客户机设备执行所请求的过程、命令或应用程序。如果使用了机架、刀片机箱或其他类似的设备,那么具有所需组件
的每台可分离的物理设备(例如一台刀片服务器或安装在机架上的设备)均被视为本身是一台独立的服务器。“虚拟服务器”定义指的是通
过对物理服务器的可用资源进行分区而创建的一台虚拟计算机或一台未分区的物理服务器。被许可方必须为可用于本程序的每台服务器获取
虚拟服务器权利,而不管虚拟服务器上有多少处理器核,或者虚拟服务器上有多少本程序的副本。
除上述内容之外,以下条款适用于被许可方对本程序的使用。
本程序包含以下软件,这些软件不得被恶意使用。
json.jar
L/N: L-APIG-BMJJBM
D/N: L-APIG-BMJJBM
P/N: L-APIG-BMJJBM
==============================================
重要信息:请仔细阅读
下面提供了两个许可协议。
1. IBM 评估程序的国际许可协议
2. IBM 国际程序许可协议
如果被许可方为了生产性使用目的(而不是为了评估、测试、试用“先试后买”或演示)获得本程序,单击下面的“接受”按钮即表示被
许可方接受 IBM 国际程序许可协议,且不作任何修改。
如果被许可方为了评估、测试、试用“先试后买”或演示(统称为“评估”)目的获得本程序:单击下面的“接受”按钮即表示被许可方
同时接受(i)IBM 评估程序的国际许可协议(“评估许可”),且不作任何修改;和(ii)IBM 国际程序许可协议
(“IPLA”),且不作任何修改。
在被许可方的评估期间将适用“评估许可”。
如果被许可方通过签署采购协议(例如,IBM International Passport Advantage 协议或
IBM Passport Advantage Express 协议)在评估之后选择保留本程序(或者获得附加的本程序副本供评估之后
使用),IPLA 将自动适用。
“评估许可”和 IPLA 不能同时有效;两者之间不能互相修改,并且彼此独立。
这两个许可协议中每个协议的完整文本如下。
许可信息
下面列出的这些程序按照以下许可信息条款和条件以及获得客户与 IBM 事先同意的程序许可条款授予许可。如果客户事先未同意对
本程序生效的许可条款,那么 评估程序的国际许可协议 (Z125-5543-05) 适用。
程序名称 (程序号):
IBM MQ Advanced High Availability Replica V9.2 (Evaluation)
以下标准条款适用于被许可方对本程序的使用。
评估期限
评估期限于被许可方同意本协议条款之日开始,于 90 日后终止。
禁止使用
如果本程序的故障可能导致死亡、人身伤害或者财产或环境损害,那么被许可方不得使用或授权其他人使用本程序。
捆绑程序
被许可方有权安装和使用如下所示的“捆绑程序”。“捆绑程序”可能随附许可条款以及适用于被许可方对“捆绑程序”使用的条款(如
果有的话)。如果发生冲突,本“许可信息”文档的条款优先于“捆绑程序”的条款。“主体程序”和任何“捆绑程序”都是本程序的一部
分。因此,被许可方必须获得足够的“本程序”权利,才可以安装和使用所有“捆绑程序”,除非本“许可信息”文档中另外提供权利。例
如,如果本程序是基于 PVU(处理器价值单元)得到许可,且被许可方要在一个 100 PVU 机器(物理或虚拟机器)上安装“主
体程序”或“捆绑程序”,并在另一个 100 PVU 机器上安装另一个“捆绑程序”,则被许可方必须获得本程序的 200
PVU 权利。
捆绑程序:
IBM MQ High Availability Replica
支持程序
被许可方有权安装和使用下面指定的“支持程序”。被许可方被授权安装和使用此类“支持程序”,仅用于被许可方根据本协议对“主体
程序”的使用。短语“支持被许可方使用”将仅包含那些必要的使用,或者是与“主体程序”或另一个“支持程序”的许可使用直接相关的
那些使用。不得将支持程序用于任何其他目的。支持程序可能随附有许可条款以及适用于被许可方对支持程序使用的条款(如果有的话)。
如果发生冲突,本许可信息文档的条款优先于支持程序的条款。被许可方必须获得足够的“本程序”权利,才可以安装和使用所有“支持程
序”,除非本“许可信息”文档中另外提供权利。例如,如果本程序是基于 PVU(处理器价值单元)得到许可,且被许可方要在一个
100 PVU 机器(物理或虚拟机器)上安装“主体程序”或“支持程序”,并在另一个 100 PVU 机器上安装另一个“支持程
序”,则被许可方必须获得本程序的 200 PVU 权利。
支持程序:
IBM Aspera Streaming (fasp.io Gateway)
单独许可代码
如果本段的规定在管辖本许可的法律下无效或无法执行,则不适用本段的规定。NON_IBM_LICENSE 文件中所列的每个组
件均视为“单独许可代码”。根据本程序随附的 NON_IBM_LICENSE 文件中规定的适用的第三方许可协议的条款将
“IBM 单独许可代码”许可给被许可方。无论本协议或被许可方与 IBM 签署的任何其他协议中有任何条款,此类第三方许可协议将管辖您
对所有“单独许可代码”的使用,下面另行声明的除外。
将来本程序的更新版本或修订可能包含附加的“单独许可代码”。此类附加的“单独许可代码”及相关许可列在本程序的更新版本或修订
随附的适用 NON_IBM_LICENSE 文件中。被许可方承认已阅读并同意 NON_IBM_LICENSE 文件中包含的
许可协议。如果被许可方不同意这些第三方许可协议的条款,则不得使用其中列出的“单独许可代码”。
对于根据“国际程序许可协议”(“IPLA”)或“无保证程序的国际许可协议”(“ILAN”)获得的程序,如果被许可方不同意
这些第三方许可协议,但被许可方是本程序原始的被许可方,被许可方可以按照 IBM IPLA 或 ILAN 协议中“退款保证”
部分的条款退还本程序。
请注意:无论第三方许可协议、本协议或被许可方与 IBM 签署的任何其他协议中有任何条款:
(a) IBM 将此单独许可代码提供给被许可方,但不提供任何种类的保证;
(b) IBM 声明免除任一和全部的明示的和暗含的保证和条件,包括但不限于,关于单独许可代码的所有权、非侵权或冲突的保证
以及暗含的关于适销和适用于某种特定用途的保证和条件;
(c) 对于由于“单独许可代码”引起的或与之相关的任何索赔,IBM 将无须向被许可方负责,也不为被许可方抗辩、向被许可方
赔偿或使被许可方免遭损失;并且
(d) 对于与“单独许可代码”相关的任何直接的、间接的、附带的、特别的、惩戒性的、惩罚性的或后果性的损害赔偿,包括但不限
于数据的丢失、可节省金额的损失和利润的损失,IBM 无须负责。
尽管有这些排除情况,在德国和奥地利,IBM 对单独许可代码的保证和责任仅受 IBM 许可协议中分别适用于德国和奥地利的条
款的管辖。
注意:IBM 可对某些“单独许可代码”提供有限支持。如果提供了此类支持,将在“许可信息”文档中规定与此类支持有关的详细信
息和任何附加条款。
源组件和样本材料
本程序可能包含一些源代码形式的组件(“源组件”)和其他材料(“样本材料”)。被许可方可以仅出于内部使用目的,复制和修改
“源组件”和“样本材料”,前提是此类使用受到本协议规定的许可权利的限制;但是被许可方不得更改或删除“源组件”或“样本材料”中
包含的任何版权信息或声明。IBM“按现状”提供“源组件”或“样本材料”,不承担任何支持责任,不提供任何种类的(无论是明示的
还是默示的)保证,包括有关权利、非侵权、非干扰以及默示的有关适销和适用于某种特定用途的保证。
许可信息
下面列出的这些程序按照以下许可信息条款和条件以及获得客户与 IBM 事先同意的程序许可条款授予许可。如果客户事先未同意对
本程序生效的许可条款,那么 国际程序许可协议 (Z125-3301-14) 适用。
程序名称 (程序号):
IBM MQ Advanced High Availability Replica V9.2 (5724-H72)
以下标准条款适用于被许可方对本程序的使用。
有限的使用权限
根据国际程序许可协议(“IPLA”)和本许可信息中的描述,IBM 授予被许可方有限的使用本程序的权利。本权限仅限于授权使
用级别,如被许可方根据“权利证明”支付的处理器价值单元(“PVU”)、资源价值单元(“RVU”)、价值单元(“VU”)或其
他指定使用级别。被许可方的使用还可能限定于特定的机器,或仅作为支持程序,或遵循其他限制。由于被许可方未购买程序的整个经济价
值,因此在未支付额外费用时,不允许使用其他项。此外,除非适用的协议中明确表明被许可方获得使用本程序的授权,否则被许可方无权使
用本程序向任何第三方提供商业 IT 服务、提供商业托管或时间共享,或再许可、出租或租赁本程序。通过支付额外费用或根据其他或
补充条款,被许可方可能获得更多权利。IBM 保留决定是否向被许可方提供此类额外权利的权利。
规范
本程序的规格详见本程序公告函的统一描述和技术信息部分。
禁止使用
如果本程序的故障可能导致死亡、人身伤害或者财产或环境损害,那么被许可方不得使用或授权其他人使用本程序。
捆绑程序
被许可方有权安装和使用如下所示的“捆绑程序”。“捆绑程序”可能随附许可条款以及适用于被许可方对“捆绑程序”使用的条款(如
果有的话)。如果发生冲突,本“许可信息”文档的条款优先于“捆绑程序”的条款。“主体程序”和任何“捆绑程序”都是本程序的一部
分。因此,被许可方必须获得足够的“本程序”权利,才可以安装和使用所有“捆绑程序”,除非本“许可信息”文档中另外提供权利。例
如,如果本程序是基于 PVU(处理器价值单元)得到许可,且被许可方要在一个 100 PVU 机器(物理或虚拟机器)上安装“主
体程序”或“捆绑程序”,并在另一个 100 PVU 机器上安装另一个“捆绑程序”,则被许可方必须获得本程序的 200
PVU 权利。
捆绑程序:
IBM MQ High Availability Replica
支持程序
被许可方有权安装和使用下面指定的“支持程序”。被许可方被授权安装和使用此类“支持程序”,仅用于被许可方根据本协议对“主体
程序”的使用。短语“支持被许可方使用”将仅包含那些必要的使用,或者是与“主体程序”或另一个“支持程序”的许可使用直接相关的
那些使用。不得将支持程序用于任何其他目的。支持程序可能随附有许可条款以及适用于被许可方对支持程序使用的条款(如果有的话)。
如果发生冲突,本许可信息文档的条款优先于支持程序的条款。被许可方必须获得足够的“本程序”权利,才可以安装和使用所有“支持程
序”,除非本“许可信息”文档中另外提供权利。例如,如果本程序是基于 PVU(处理器价值单元)得到许可,且被许可方要在一个
100 PVU 机器(物理或虚拟机器)上安装“主体程序”或“支持程序”,并在另一个 100 PVU 机器上安装另一个“支持程
序”,则被许可方必须获得本程序的 200 PVU 权利。
支持程序:
IBM Aspera Streaming (fasp.io Gateway)
不被用来构建所需权利的组件
确定被许可方安装或使用本程序所需的权利数量时,将不考虑以下程序组件的安装或使用。换句话说,被许可方可以根据许可条款安装和
使用以下程序组件,但这些组件不能用于确定本程序所需的权利数。
IBM MQ Managed File Transfer Agent V9.2
IBM MQ Telemetry V9.2
IBM Aspera Streaming (fasp.io Gateway)
单独许可代码
如果本段的规定在管辖本许可的法律下无效或无法执行,则不适用本段的规定。NON_IBM_LICENSE 文件中所列的每个组
件均视为“单独许可代码”。根据本程序随附的 NON_IBM_LICENSE 文件中规定的适用的第三方许可协议的条款将
“IBM 单独许可代码”许可给被许可方。无论本协议或被许可方与 IBM 签署的任何其他协议中有任何条款,此类第三方许可协议将管辖您
对所有“单独许可代码”的使用,下面另行声明的除外。
将来本程序的更新版本或修订可能包含附加的“单独许可代码”。此类附加的“单独许可代码”及相关许可列在本程序的更新版本或修订
随附的适用 NON_IBM_LICENSE 文件中。被许可方承认已阅读并同意 NON_IBM_LICENSE 文件中包含的
许可协议。如果被许可方不同意这些第三方许可协议的条款,则不得使用其中列出的“单独许可代码”。
对于根据“国际程序许可协议”(“IPLA”)或“无保证程序的国际许可协议”(“ILAN”)获得的程序,如果被许可方不同意
这些第三方许可协议,但被许可方是本程序原始的被许可方,被许可方可以按照 IBM IPLA 或 ILAN 协议中“退款保证”
部分的条款退还本程序。
请注意:无论第三方许可协议、本协议或被许可方与 IBM 签署的任何其他协议中有任何条款:
(a) IBM 将此单独许可代码提供给被许可方,但不提供任何种类的保证;
(b) IBM 声明免除任一和全部的明示的和暗含的保证和条件,包括但不限于,关于单独许可代码的所有权、非侵权或冲突的保证
以及暗含的关于适销和适用于某种特定用途的保证和条件;
(c) 对于由于“单独许可代码”引起的或与之相关的任何索赔,IBM 将无须向被许可方负责,也不为被许可方抗辩、向被许可方
赔偿或使被许可方免遭损失;并且
(d) 对于与“单独许可代码”相关的任何直接的、间接的、附带的、特别的、惩戒性的、惩罚性的或后果性的损害赔偿,包括但不限
于数据的丢失、可节省金额的损失和利润的损失,IBM 无须负责。
尽管有这些排除情况,在德国和奥地利,IBM 对单独许可代码的保证和责任仅受 IBM 许可协议中分别适用于德国和奥地利的条
款的管辖。
注意:IBM 可对某些“单独许可代码”提供有限支持。如果提供了此类支持,将在“许可信息”文档中规定与此类支持有关的详细信
息和任何附加条款。
源组件和样本材料
本程序可能包含一些源代码形式的组件(“源组件”)和其他材料(“样本材料”)。被许可方可以仅出于内部使用目的,复制和修改
“源组件”和“样本材料”,前提是此类使用受到本协议规定的许可权利的限制;但是被许可方不得更改或删除“源组件”或“样本材料”中
包含的任何版权信息或声明。IBM“按现状”提供“源组件”或“样本材料”,不承担任何支持责任,不提供任何种类的(无论是明示的
还是默示的)保证,包括有关权利、非侵权、非干扰以及默示的有关适销和适用于某种特定用途的保证。
以下计量单位可能适用于被许可方对本程序的使用。
处理器价值单元 (PVU)
“处理器价值单元 (PVU)”是获取本程序许可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必需的 PVU 权利的数量基于处理器技术定义(按照处理器
供应商、品牌、类型和型号在以下 Web 站点上的 PVU 表格中定义:http://www.ibm.
com/software/lotus/passportadvantage/pvu_licensing_for_customers.html)及为本程序提供的处理器的数量。IBM 继续将用于获取基于 PVU 许可的“一个处理器”定义为在一个芯片上的每个
处理器核心。例如,双核处理器芯片拥有两个处理器核。
被许可方可以根据“Passport Advantage 次级容量许可条款”(参阅以下 Web 页面),使用“全容量”许可
或“虚拟化容量”(次级容量)许可部署本程序。如果使用“全容量”许可,那么被许可方必须获取足够的 PVU 权利,以覆盖本程序
可使用或本程序管理的物理硬件环境中的所有已激活处理器核*,除了那些本程序已永久除去的服务器。如果使用“虚拟化容量”许可,那
么被许可方必须获得足够的权利,以覆盖本程序可使用或本程序管理的所有已激活处理器核,如根据以下站点的“虚拟化容量许可计数规
则”的定义:http://www.ibm.
com/software/lotus/passportadvantage/Counting_Software_licenses_using_specific_virtualization_technologies.html。
* 已激活处理器核是可在物理或虚拟服务器中使用的处理器核,与处理器核的计算能力是否可能或实际上通过虚拟化技术、操作系统命
令、BIOS 设置或类似约束而受到限制无关。
虚拟处理器内核
“虚拟处理器内核”是获取本程序许可所使用的计量单位。服务器是一台物理计算机,由处理单元、内存和输入/输出功能组成,并且这
些功能为一个或多个用户或客户机设备执行所请求的过程、命令或应用程序。如果使用了机架、刀片机箱或其他类似的设备,那么具有所需
组件的每台可分离的物理设备(例如一台刀片服务器或安装在机架上的设备)其本身均被视为是一台独立的服务器。“虚拟服务器”指的是
通过对物理服务器的可用资源进行分区而创建的一台虚拟计算机,或一台未分区的物理服务器。“处理器内核”指的是计算设备中用于解释
和执行指令的功能部件。一个处理器内核至少包括一个指令控制单元和一个或多个运算或逻辑单元。“虚拟处理器内核”指的是通过对物理
服务器的可用资源进行分区而创建的虚拟服务器上的处理器内核,或一台未分区的物理服务器。被许可方必须为对本程序可用的每个虚拟处
理器内核获取权利。
对于每台物理服务器而言,被许可方必须对以下项拥有足够的权利,以较小者为准:1) 所有虚拟服务器上的所有可用虚拟处理器内核
总数或 2) 物理服务器上的所有可用处理器内核。
虚拟服务器
“虚拟服务器”是获取本程序许可所使用的计量单位。服务器是一台物理计算机,由处理单元、内存和输入/输出功能组成,并且这些功
能为一个或多个用户或客户机设备执行所请求的过程、命令或应用程序。如果使用了机架、刀片机箱或其他类似的设备,那么具有所需组件
的每台可分离的物理设备(例如一台刀片服务器或安装在机架上的设备)均被视为本身是一台独立的服务器。“虚拟服务器”定义指的是通
过对物理服务器的可用资源进行分区而创建的一台虚拟计算机或一台未分区的物理服务器。被许可方必须为可用于本程序的每台服务器获取
虚拟服务器权利,而不管虚拟服务器上有多少处理器核,或者虚拟服务器上有多少本程序的副本。
除上述内容之外,以下条款适用于被许可方对本程序的使用。
A. 被许可方对本程序的使用限于对下文所述或“其他高可用性解决方案”部分所述的以下功能的使用。
1. 多实例队列管理器功能
允许被许可方仅出于备用目的使用本程序的多实例队列管理器功能。备用目的是指启动本程序,但要确保本程序处于空闲状态,除非本程
序单独授权的有效 IBM MQ 副本将故障转移至高可用性副本程序。如果出现此问题,高可用性副本程序可用于在故障转移期间执行
生产工作。仅当本程序没有用于执行任何类型的生产工作且专门用于管理操作时,才被视为“空闲”,直到发生故障转移。
2. 复制数据队列管理器高可用性功能
被许可方使用本程序的复制数据队列管理器功能需要在三台服务器上进行配置,并要求三台服务器上的所有队列管理器均为“复制数据队
列管理器”。其中的两台服务器可以授权配置为 IBM MQ Advanced High Availability
Replica,但是第三台配置服务器上的 IBM MQ 副本必须通过获得 IBM MQ Advanced 权利进行单独许可。将此高可用性
功能部件与副本一起用于灾难恢复站点时,灾难恢复站点上的三台高可用性服务器同样必须按上述方式进行授权。
3. 复制数据队列管理器灾难恢复功能
被许可方使用本程序的复制数据队列管理器功能需要在两台服务器上进行配置,并要求两台服务器上的所有队列管理器均为“复制数据队
列管理器”。其中的一台服务器可以授权配置为 IBM MQ Advanced High Availability
Replica,但是第二台配置服务器上的 IBM MQ 副本必须通过获得 IBM MQ Advanced 权利进行单独许可。这种由两台服
务器组成的灾难恢复配置是一种不同于使用三台服务器作为高可用性配置的独立配置,即使将此配置与副本一起用于灾难恢复站点也是如
此。
B. 其他高可用性解决方案
如果被许可方选择使用本程序的其他高可用性解决方案,只要是出于在备用服务器上备份的目的且本程序未启动,那么允许被许可方将本
程序用作高可用性副本。如果活动服务器发生故障,高可用性组件就会自动启动本程序,在这种情况下,本程序可用于在故障转移期间执行
生产工作。
本程序包含以下软件,这些软件不得被恶意使用。
- json.jar
L/N: L-APIG-BMJJSA
D/N: L-APIG-BMJJSA
P/N: L-APIG-BMJJSA
==============================================
重要信息:请仔细阅读
下面提供了两个许可协议。
1. IBM 评估程序的国际许可协议
2. IBM 国际程序许可协议
如果被许可方为了生产性使用目的(而不是为了评估、测试、试用“先试后买”或演示)获得本程序,单击下面的“接受”按钮即表示被
许可方接受 IBM 国际程序许可协议,且不作任何修改。
如果被许可方为了评估、测试、试用“先试后买”或演示(统称为“评估”)目的获得本程序:单击下面的“接受”按钮即表示被许可方
同时接受(i)IBM 评估程序的国际许可协议(“评估许可”),且不作任何修改;和(ii)IBM 国际程序许可协议
(“IPLA”),且不作任何修改。
在被许可方的评估期间将适用“评估许可”。
如果被许可方通过签署采购协议(例如,IBM International Passport Advantage 协议或
IBM Passport Advantage Express 协议)在评估之后选择保留本程序(或者获得附加的本程序副本供评估之后
使用),IPLA 将自动适用。
“评估许可”和 IPLA 不能同时有效;两者之间不能互相修改,并且彼此独立。
这两个许可协议中每个协议的完整文本如下。
许可信息
下面列出的这些程序按照以下许可信息条款和条件以及获得客户与 IBM 事先同意的程序许可条款授予许可。如果客户事先未同意对
本程序生效的许可条款,那么 评估程序的国际许可协议 (Z125-5543-05) 适用。
程序名称 (程序号):
IBM MQ Advanced for Developers V9.2 (Evaluation)
以下标准条款适用于被许可方对本程序的使用。
评估期限
评估期限于被许可方同意本协议条款之日开始,于 90 日后终止。
禁止使用
如果本程序的故障可能导致死亡、人身伤害或者财产或环境损害,那么被许可方不得使用或授权其他人使用本程序。
捆绑程序
被许可方有权安装和使用如下所示的“捆绑程序”。“捆绑程序”可能随附许可条款以及适用于被许可方对“捆绑程序”使用的条款(如
果有的话)。如果发生冲突,本“许可信息”文档的条款优先于“捆绑程序”的条款。“主体程序”和任何“捆绑程序”都是本程序的一部
分。因此,被许可方必须获得足够的“本程序”权利,才可以安装和使用所有“捆绑程序”,除非本“许可信息”文档中另外提供权利。例
如,如果本程序是基于 PVU(处理器价值单元)得到许可,且被许可方要在一个 100 PVU 机器(物理或虚拟机器)上安装“主
体程序”或“捆绑程序”,并在另一个 100 PVU 机器上安装另一个“捆绑程序”,则被许可方必须获得本程序的 200
PVU 权利。
捆绑程序:
IBM MQ
单独许可代码
如果本段的规定在管辖本许可的法律下无效或无法执行,则不适用本段的规定。NON_IBM_LICENSE 文件中所列的每个组
件均视为“单独许可代码”。根据本程序随附的 NON_IBM_LICENSE 文件中规定的适用的第三方许可协议的条款将
“IBM 单独许可代码”许可给被许可方。无论本协议或被许可方与 IBM 签署的任何其他协议中有任何条款,此类第三方许可协议将管辖您
对所有“单独许可代码”的使用,下面另行声明的除外。
将来本程序的更新版本或修订可能包含附加的“单独许可代码”。此类附加的“单独许可代码”及相关许可列在本程序的更新版本或修订
随附的适用 NON_IBM_LICENSE 文件中。被许可方承认已阅读并同意 NON_IBM_LICENSE 文件中包含的
许可协议。如果被许可方不同意这些第三方许可协议的条款,则不得使用其中列出的“单独许可代码”。
对于根据“国际程序许可协议”(“IPLA”)或“无保证程序的国际许可协议”(“ILAN”)获得的程序,如果被许可方不同意
这些第三方许可协议,但被许可方是本程序原始的被许可方,被许可方可以按照 IBM IPLA 或 ILAN 协议中“退款保证”
部分的条款退还本程序。
请注意:无论第三方许可协议、本协议或被许可方与 IBM 签署的任何其他协议中有任何条款:
(a) IBM 将此单独许可代码提供给被许可方,但不提供任何种类的保证;
(b) IBM 声明免除任一和全部的明示的和暗含的保证和条件,包括但不限于,关于单独许可代码的所有权、非侵权或冲突的保证
以及暗含的关于适销和适用于某种特定用途的保证和条件;
(c) 对于由于“单独许可代码”引起的或与之相关的任何索赔,IBM 将无须向被许可方负责,也不为被许可方抗辩、向被许可方
赔偿或使被许可方免遭损失;并且
(d) 对于与“单独许可代码”相关的任何直接的、间接的、附带的、特别的、惩戒性的、惩罚性的或后果性的损害赔偿,包括但不限
于数据的丢失、可节省金额的损失和利润的损失,IBM 无须负责。
尽管有这些排除情况,在德国和奥地利,IBM 对单独许可代码的保证和责任仅受 IBM 许可协议中分别适用于德国和奥地利的条
款的管辖。
注意:IBM 可对某些“单独许可代码”提供有限支持。如果提供了此类支持,将在“许可信息”文档中规定与此类支持有关的详细信
息和任何附加条款。
源组件和样本材料
本程序可能包含一些源代码形式的组件(“源组件”)和其他材料(“样本材料”)。被许可方可以仅出于内部使用目的,复制和修改
“源组件”和“样本材料”,前提是此类使用受到本协议规定的许可权利的限制;但是被许可方不得更改或删除“源组件”或“样本材料”中
包含的任何版权信息或声明。IBM“按现状”提供“源组件”或“样本材料”,不承担任何支持责任,不提供任何种类的(无论是明示的
还是默示的)保证,包括有关权利、非侵权、非干扰以及默示的有关适销和适用于某种特定用途的保证。
许可信息
下面列出的这些程序按照以下许可信息条款和条件以及获得客户与 IBM 事先同意的程序许可条款授予许可。如果客户事先未同意对
本程序生效的许可条款,那么 国际程序许可协议 (Z125-3301-14) 适用。
程序名称 (程序号):
IBM MQ Advanced for Developers V9.2 (5724-H72)
以下标准条款适用于被许可方对本程序的使用。
有限的使用权限
根据国际程序许可协议(“IPLA”)和本许可信息中的描述,IBM 授予被许可方有限的使用本程序的权利。本权限仅限于授权使
用级别,如被许可方根据“权利证明”支付的处理器价值单元(“PVU”)、资源价值单元(“RVU”)、价值单元(“VU”)或其
他指定使用级别。被许可方的使用还可能限定于特定的机器,或仅作为支持程序,或遵循其他限制。由于被许可方未购买程序的整个经济价
值,因此在未支付额外费用时,不允许使用其他项。此外,除非适用的协议中明确表明被许可方获得使用本程序的授权,否则被许可方无权使
用本程序向任何第三方提供商业 IT 服务、提供商业托管或时间共享,或再许可、出租或租赁本程序。通过支付额外费用或根据其他或
补充条款,被许可方可能获得更多权利。IBM 保留决定是否向被许可方提供此类额外权利的权利。
规范
本程序的规格详见本程序公告函的统一描述和技术信息部分。
禁止使用
如果本程序的故障可能导致死亡、人身伤害或者财产或环境损害,那么被许可方不得使用或授权其他人使用本程序。
捆绑程序
被许可方有权安装和使用如下所示的“捆绑程序”。“捆绑程序”可能随附许可条款以及适用于被许可方对“捆绑程序”使用的条款(如
果有的话)。如果发生冲突,本“许可信息”文档的条款优先于“捆绑程序”的条款。“主体程序”和任何“捆绑程序”都是本程序的一部
分。因此,被许可方必须获得足够的“本程序”权利,才可以安装和使用所有“捆绑程序”,除非本“许可信息”文档中另外提供权利。例
如,如果本程序是基于 PVU(处理器价值单元)得到许可,且被许可方要在一个 100 PVU 机器(物理或虚拟机器)上安装“主
体程序”或“捆绑程序”,并在另一个 100 PVU 机器上安装另一个“捆绑程序”,则被许可方必须获得本程序的 200
PVU 权利。
捆绑程序:
IBM MQ
开发人员限制
如果本程序指定为针对“开发人员”,那么本程序仅可部署为被许可方在开发人员机器上进行的内部开发和单元测试的一部分。开发人员
机器是指运行主操作系统和本程序的物理或虚拟桌面环境,只有一个指定的开发人员能够访问和使用。被许可方未被授权使用本程序处理生
产工作负载、模拟生产工作负载或测试任何代码、应用程序或系统的可扩展性。在没有获取相应的生产权利的情况下,被许可方未被授权将
本程序的任何部分用于任何其他用途。
不被用来构建所需权利的组件
确定被许可方安装或使用本程序所需的权利数量时,将不考虑以下程序组件的安装或使用。换句话说,被许可方可以根据许可条款安装和
使用以下程序组件,但这些组件不能用于确定本程序所需的权利数。
IBM MQ Managed File Transfer Agent V9.2
IBM MQ Telemetry V9.2
单独许可代码
如果本段的规定在管辖本许可的法律下无效或无法执行,则不适用本段的规定。NON_IBM_LICENSE 文件中所列的每个组
件均视为“单独许可代码”。根据本程序随附的 NON_IBM_LICENSE 文件中规定的适用的第三方许可协议的条款将
“IBM 单独许可代码”许可给被许可方。无论本协议或被许可方与 IBM 签署的任何其他协议中有任何条款,此类第三方许可协议将管辖您
对所有“单独许可代码”的使用,下面另行声明的除外。
将来本程序的更新版本或修订可能包含附加的“单独许可代码”。此类附加的“单独许可代码”及相关许可列在本程序的更新版本或修订
随附的适用 NON_IBM_LICENSE 文件中。被许可方承认已阅读并同意 NON_IBM_LICENSE 文件中包含的
许可协议。如果被许可方不同意这些第三方许可协议的条款,则不得使用其中列出的“单独许可代码”。
对于根据“国际程序许可协议”(“IPLA”)或“无保证程序的国际许可协议”(“ILAN”)获得的程序,如果被许可方不同意
这些第三方许可协议,但被许可方是本程序原始的被许可方,被许可方可以按照 IBM IPLA 或 ILAN 协议中“退款保证”
部分的条款退还本程序。
请注意:无论第三方许可协议、本协议或被许可方与 IBM 签署的任何其他协议中有任何条款:
(a) IBM 将此单独许可代码提供给被许可方,但不提供任何种类的保证;
(b) IBM 声明免除任一和全部的明示的和暗含的保证和条件,包括但不限于,关于单独许可代码的所有权、非侵权或冲突的保证
以及暗含的关于适销和适用于某种特定用途的保证和条件;
(c) 对于由于“单独许可代码”引起的或与之相关的任何索赔,IBM 将无须向被许可方负责,也不为被许可方抗辩、向被许可方
赔偿或使被许可方免遭损失;并且
(d) 对于与“单独许可代码”相关的任何直接的、间接的、附带的、特别的、惩戒性的、惩罚性的或后果性的损害赔偿,包括但不限
于数据的丢失、可节省金额的损失和利润的损失,IBM 无须负责。
尽管有这些排除情况,在德国和奥地利,IBM 对单独许可代码的保证和责任仅受 IBM 许可协议中分别适用于德国和奥地利的条
款的管辖。
注意:IBM 可对某些“单独许可代码”提供有限支持。如果提供了此类支持,将在“许可信息”文档中规定与此类支持有关的详细信
息和任何附加条款。
源组件和样本材料
本程序可能包含一些源代码形式的组件(“源组件”)和其他材料(“样本材料”)。被许可方可以仅出于内部使用目的,复制和修改
“源组件”和“样本材料”,前提是此类使用受到本协议规定的许可权利的限制;但是被许可方不得更改或删除“源组件”或“样本材料”中
包含的任何版权信息或声明。IBM“按现状”提供“源组件”或“样本材料”,不承担任何支持责任,不提供任何种类的(无论是明示的
还是默示的)保证,包括有关权利、非侵权、非干扰以及默示的有关适销和适用于某种特定用途的保证。
以下计量单位可能适用于被许可方对本程序的使用。
安装
“安装”是获取本程序许可所使用的计量单位。一个安装是物理或虚拟硬盘上可用于在计算机上执行的一个本程序已安装副本。被许可方
必须为本程序的每个安装获得一份权利。
除上述内容之外,以下条款适用于被许可方对本程序的使用。
本程序包含以下软件,这些软件不得被恶意使用。
- json.jar
开发人员限制
即使协议中有任何相反的规定,本程序都可以安装在允许多个开发人员参与的服务器上使用。
L/N: L-APIG-BMJJUF
D/N: L-APIG-BMJJUF
P/N: L-APIG-BMJJUF
==============================================
重要信息:请仔细阅读
下面提供了两个许可协议。
1. IBM 评估程序的国际许可协议
2. IBM 国际程序许可协议
如果被许可方为了生产性使用目的(而不是为了评估、测试、试用“先试后买”或演示)获得本程序,单击下面的“接受”按钮即表示被
许可方接受 IBM 国际程序许可协议,且不作任何修改。
如果被许可方为了评估、测试、试用“先试后买”或演示(统称为“评估”)目的获得本程序:单击下面的“接受”按钮即表示被许可方
同时接受(i)IBM 评估程序的国际许可协议(“评估许可”),且不作任何修改;和(ii)IBM 国际程序许可协议
(“IPLA”),且不作任何修改。
在被许可方的评估期间将适用“评估许可”。
如果被许可方通过签署采购协议(例如,IBM International Passport Advantage 协议或
IBM Passport Advantage Express 协议)在评估之后选择保留本程序(或者获得附加的本程序副本供评估之后
使用),IPLA 将自动适用。
“评估许可”和 IPLA 不能同时有效;两者之间不能互相修改,并且彼此独立。
这两个许可协议中每个协议的完整文本如下。
许可信息
下面列出的这些程序按照以下许可信息条款和条件以及获得客户与 IBM 事先同意的程序许可条款授予许可。如果客户事先未同意对
本程序生效的许可条款,那么 评估程序的国际许可协议 (Z125-5543-05) 适用。
程序名称 (程序号):
IBM MQ Managed File Transfer Service V9.2 (Evaluation)
IBM MQ Managed File Transfer Agent V9.2 (Evaluation)
以下标准条款适用于被许可方对本程序的使用。
评估期限
评估期限于被许可方同意本协议条款之日开始,于 90 日后终止。
禁止使用
如果本程序的故障可能导致死亡、人身伤害或者财产或环境损害,那么被许可方不得使用或授权其他人使用本程序。
源组件和样本材料
本程序可能包含一些源代码形式的组件(“源组件”)和其他材料(“样本材料”)。被许可方可以仅出于内部使用目的,复制和修改
“源组件”和“样本材料”,前提是此类使用受到本协议规定的许可权利的限制;但是被许可方不得更改或删除“源组件”或“样本材料”中
包含的任何版权信息或声明。IBM“按现状”提供“源组件”或“样本材料”,不承担任何支持责任,不提供任何种类的(无论是明示的
还是默示的)保证,包括有关权利、非侵权、非干扰以及默示的有关适销和适用于某种特定用途的保证。
许可信息
下面列出的这些程序按照以下许可信息条款和条件以及获得客户与 IBM 事先同意的程序许可条款授予许可。如果客户事先未同意对
本程序生效的许可条款,那么 国际程序许可协议 (Z125-3301-14) 适用。
程序名称 (程序号):
IBM MQ Managed File Transfer Service V9.2 (5724-H72)
IBM MQ Managed File Transfer Agent V9.2 (5724-H72)
以下标准条款适用于被许可方对本程序的使用。
有限的使用权限
根据国际程序许可协议(“IPLA”)和本许可信息中的描述,IBM 授予被许可方有限的使用本程序的权利。本权限仅限于授权使
用级别,如被许可方根据“权利证明”支付的处理器价值单元(“PVU”)、资源价值单元(“RVU”)、价值单元(“VU”)或其
他指定使用级别。被许可方的使用还可能限定于特定的机器,或仅作为支持程序,或遵循其他限制。由于被许可方未购买程序的整个经济价
值,因此在未支付额外费用时,不允许使用其他项。此外,除非适用的协议中明确表明被许可方获得使用本程序的授权,否则被许可方无权使
用本程序向任何第三方提供商业 IT 服务、提供商业托管或时间共享,或再许可、出租或租赁本程序。通过支付额外费用或根据其他或
补充条款,被许可方可能获得更多权利。IBM 保留决定是否向被许可方提供此类额外权利的权利。
规范
本程序的规格详见本程序公告函的统一描述和技术信息部分。
禁止使用
如果本程序的故障可能导致死亡、人身伤害或者财产或环境损害,那么被许可方不得使用或授权其他人使用本程序。
可再分发产品
如果本程序包含可再分发的组件,则将在下面列出这些组件。除了本程序中授予的许可权利,被许可方还可遵循以下条款来分发可再分发
的对象:
1) 可再分发的产品只能采用对象代码的形式,并且必须遵守本程序随附的文档(如果有的话)中的所有规定、指示和规范;
2) 如果本程序随附的文档明确允许被许可方修改可再分发的产品,那么此类修改必须遵守该文档中的所有规定、指示和规范;这些修
改(如果有的话)必须视为“可再分发的产品”;
3) 只能将可再分发的产品作为使用本程序开发的被许可方应用程序(“被许可方的应用程序”)的一部分进行分发,并且只能用于支
持被许可方客户对被许可方的应用程序的相关使用。被许可方的应用程序必须构成极高的附加价值,以避免使这些可再分发产品成为被许可
方软件产品的最终用户获得您软件产品的真实原因。
4) 如果可再分发的产品包含 Java 运行时环境,那么被许可方还必须在被许可方的应用程序中包含其他非 Java 可再分
发的产品,除非该应用程序设计为仅在常规计算机设备(例如,笔记本电脑、台式机和服务器)上运行,而不在手持或其他普及设备(即,
包含微处理器但不是以计算作为主要目的的设备)上运行;
5) 被许可方不得除去可再分发的产品中包含的任何版权或声明文件;
6) 如使用或分发被许可方的应用程序引起任何索赔,被许可方将会就该索赔为 IBM、其供应商或分销商进行抗辩,并使其免受损
害。
7) 被许可方不得使用与原可再分发文件/原模块相同的路径名;
8) 未经 IBM、其供应商或分销商事先书面许可,被许可方不得在被许可方应用程序的市场营销活动中使用 IBM、其供应商或
分销商的名称或商标;
9) IBM 及其供应商和分销商“按现状”提供可再分发产品和相关文档,不承担任何支持责任,不提供任何种类的(无论是明示的
还是默示的)保证,包括有关权利、非侵权、非干扰以及默示的有关适销和适用于某种特定用途的保证。
10) 被许可方应自行负责被许可方的应用程序的所有技术帮助以及对可再分发产品的任何修改;并且
11) 被许可方与被许可方应用程序的最终用户之间达成的许可协议必须告知最终用户,可再分发的产品或者其修订版不得 i) 用
于支持除被许可方应用程序以外的其他任何目的,ii) 进行复制(用于备份目的的除外),iii) 在不带有被许可方的应用程序的
情况下进一步分发或传输,或者 iv) 反汇编、反编译或以其他方式转换,但法律明确允许且不得以合同方式弃权的除外。并且,被许
可方的许可协议必须至少能从 IBM 获得像本协议条款一样的保护。
以下是可再分发产品:
All files and/or modules identified on the IBM MQ
Redistributable Components page https://www.ibm.
com/support/knowledgecenter/SSFKSJ_9.2.0/com.ibm.mq.pro.doc/q134260_.htm in IBM MQ Knowledge
Center may be redistributed by Licensee in accordance with the
provisions of the 'Redistributables' section of the Program's License
Information document.
源组件和样本材料
本程序可能包含一些源代码形式的组件(“源组件”)和其他材料(“样本材料”)。被许可方可以仅出于内部使用目的,复制和修改
“源组件”和“样本材料”,前提是此类使用受到本协议规定的许可权利的限制;但是被许可方不得更改或删除“源组件”或“样本材料”中
包含的任何版权信息或声明。IBM“按现状”提供“源组件”或“样本材料”,不承担任何支持责任,不提供任何种类的(无论是明示的
还是默示的)保证,包括有关权利、非侵权、非干扰以及默示的有关适销和适用于某种特定用途的保证。
对于以上“可再分发件”中列出的“源组件”和“样本材料”,被许可方可根据本许可的条款和本程序的随附文档(如有)中的任意指示
信息重新分发这些“源组件”或“样本材料”的修改版本。
以下计量单位可能适用于被许可方对本程序的使用。
安装
“安装”是获取本程序许可所使用的计量单位。一个安装是物理或虚拟硬盘上可用于在计算机上执行的一个本程序已安装副本。被许可方
必须为本程序的每个安装获得一份权利。
处理器价值单元 (PVU)
“处理器价值单元 (PVU)”是获取本程序许可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必需的 PVU 权利的数量基于处理器技术定义(按照处理器
供应商、品牌、类型和型号在以下 Web 站点上的 PVU 表格中定义:http://www.ibm.
com/software/lotus/passportadvantage/pvu_licensing_for_customers.html)及为本程序提供的处理器的数量。IBM 继续将用于获取基于 PVU 许可的“一个处理器”定义为在一个芯片上的每个
处理器核心。例如,双核处理器芯片拥有两个处理器核。
被许可方可以根据“Passport Advantage 次级容量许可条款”(参阅以下 Web 页面),使用“全容量”许可
或“虚拟化容量”(次级容量)许可部署本程序。如果使用“全容量”许可,那么被许可方必须获取足够的 PVU 权利,以覆盖本程序
可使用或本程序管理的物理硬件环境中的所有已激活处理器核*,除了那些本程序已永久除去的服务器。如果使用“虚拟化容量”许可,那
么被许可方必须获得足够的权利,以覆盖本程序可使用或本程序管理的所有已激活处理器核,如根据以下站点的“虚拟化容量许可计数规
则”的定义:http://www.ibm.
com/software/lotus/passportadvantage/Counting_Software_licenses_using_specific_virtualization_technologies.html。
* 已激活处理器核是可在物理或虚拟服务器中使用的处理器核,与处理器核的计算能力是否可能或实际上通过虚拟化技术、操作系统命
令、BIOS 设置或类似约束而受到限制无关。
L/N: L-APIG-BMJJVK
D/N: L-APIG-BMJJVK
P/N: L-APIG-BMJJVK
==============================================
重要信息:请仔细阅读
下面提供了两个许可协议。
1. IBM 评估程序的国际许可协议
2. IBM 国际程序许可协议
如果被许可方为了生产性使用目的(而不是为了评估、测试、试用“先试后买”或演示)获得本程序,单击下面的“接受”按钮即表示被
许可方接受 IBM 国际程序许可协议,且不作任何修改。
如果被许可方为了评估、测试、试用“先试后买”或演示(统称为“评估”)目的获得本程序:单击下面的“接受”按钮即表示被许可方
同时接受(i)IBM 评估程序的国际许可协议(“评估许可”),且不作任何修改;和(ii)IBM 国际程序许可协议
(“IPLA”),且不作任何修改。
在被许可方的评估期间将适用“评估许可”。
如果被许可方通过签署采购协议(例如,IBM International Passport Advantage 协议或
IBM Passport Advantage Express 协议)在评估之后选择保留本程序(或者获得附加的本程序副本供评估之后
使用),IPLA 将自动适用。
“评估许可”和 IPLA 不能同时有效;两者之间不能互相修改,并且彼此独立。
这两个许可协议中每个协议的完整文本如下。
许可信息
下面列出的这些程序按照以下许可信息条款和条件以及获得客户与 IBM 事先同意的程序许可条款授予许可。如果客户事先未同意对
本程序生效的许可条款,那么 评估程序的国际许可协议 (Z125-5543-05) 适用。
程序名称 (程序号):
IBM MQ Advanced Message Security V9.2 (Evaluation)
以下标准条款适用于被许可方对本程序的使用。
评估期限
评估期限于被许可方同意本协议条款之日开始,于 90 日后终止。
禁止使用
如果本程序的故障可能导致死亡、人身伤害或者财产或环境损害,那么被许可方不得使用或授权其他人使用本程序。
源组件和样本材料
本程序可能包含一些源代码形式的组件(“源组件”)和其他材料(“样本材料”)。被许可方可以仅出于内部使用目的,复制和修改
“源组件”和“样本材料”,前提是此类使用受到本协议规定的许可权利的限制;但是被许可方不得更改或删除“源组件”或“样本材料”中
包含的任何版权信息或声明。IBM“按现状”提供“源组件”或“样本材料”,不承担任何支持责任,不提供任何种类的(无论是明示的
还是默示的)保证,包括有关权利、非侵权、非干扰以及默示的有关适销和适用于某种特定用途的保证。
许可信息
下面列出的这些程序按照以下许可信息条款和条件以及获得客户与 IBM 事先同意的程序许可条款授予许可。如果客户事先未同意对
本程序生效的许可条款,那么 国际程序许可协议 (Z125-3301-14) 适用。
程序名称 (程序号):
IBM MQ Advanced Message Security V9.2 (5724-H72)
以下标准条款适用于被许可方对本程序的使用。
有限的使用权限
根据国际程序许可协议(“IPLA”)和本许可信息中的描述,IBM 授予被许可方有限的使用本程序的权利。本权限仅限于授权使
用级别,如被许可方根据“权利证明”支付的处理器价值单元(“PVU”)、资源价值单元(“RVU”)、价值单元(“VU”)或其
他指定使用级别。被许可方的使用还可能限定于特定的机器,或仅作为支持程序,或遵循其他限制。由于被许可方未购买程序的整个经济价
值,因此在未支付额外费用时,不允许使用其他项。此外,除非适用的协议中明确表明被许可方获得使用本程序的授权,否则被许可方无权使
用本程序向任何第三方提供商业 IT 服务、提供商业托管或时间共享,或再许可、出租或租赁本程序。通过支付额外费用或根据其他或
补充条款,被许可方可能获得更多权利。IBM 保留决定是否向被许可方提供此类额外权利的权利。
规范
本程序的规格详见本程序公告函的统一描述和技术信息部分。
禁止使用
如果本程序的故障可能导致死亡、人身伤害或者财产或环境损害,那么被许可方不得使用或授权其他人使用本程序。
源组件和样本材料
本程序可能包含一些源代码形式的组件(“源组件”)和其他材料(“样本材料”)。被许可方可以仅出于内部使用目的,复制和修改
“源组件”和“样本材料”,前提是此类使用受到本协议规定的许可权利的限制;但是被许可方不得更改或删除“源组件”或“样本材料”中
包含的任何版权信息或声明。IBM“按现状”提供“源组件”或“样本材料”,不承担任何支持责任,不提供任何种类的(无论是明示的
还是默示的)保证,包括有关权利、非侵权、非干扰以及默示的有关适销和适用于某种特定用途的保证。
以下计量单位可能适用于被许可方对本程序的使用。
处理器价值单元 (PVU)
“处理器价值单元 (PVU)”是获取本程序许可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必需的 PVU 权利的数量基于处理器技术定义(按照处理器
供应商、品牌、类型和型号在以下 Web 站点上的 PVU 表格中定义:http://www.ibm.
com/software/lotus/passportadvantage/pvu_licensing_for_customers.html)及为本程序提供的处理器的数量。IBM 继续将用于获取基于 PVU 许可的“一个处理器”定义为在一个芯片上的每个
处理器核心。例如,双核处理器芯片拥有两个处理器核。
被许可方可以根据“Passport Advantage 次级容量许可条款”(参阅以下 Web 页面),使用“全容量”许可
或“虚拟化容量”(次级容量)许可部署本程序。如果使用“全容量”许可,那么被许可方必须获取足够的 PVU 权利,以覆盖本程序
可使用或本程序管理的物理硬件环境中的所有已激活处理器核*,除了那些本程序已永久除去的服务器。如果使用“虚拟化容量”许可,那
么被许可方必须获得足够的权利,以覆盖本程序可使用或本程序管理的所有已激活处理器核,如根据以下站点的“虚拟化容量许可计数规
则”的定义:http://www.ibm.
com/software/lotus/passportadvantage/Counting_Software_licenses_using_specific_virtualization_technologies.html。
* 已激活处理器核是可在物理或虚拟服务器中使用的处理器核,与处理器核的计算能力是否可能或实际上通过虚拟化技术、操作系统命
令、BIOS 设置或类似约束而受到限制无关。
L/N: L-APIG-BMJJWH
D/N: L-APIG-BMJJWH
P/N: L-APIG-BMJJWH
==============================================
重要信息:请仔细阅读
下面提供了两个许可协议。
1. IBM 评估程序的国际许可协议
2. IBM 国际程序许可协议
如果被许可方为了生产性使用目的(而不是为了评估、测试、试用“先试后买”或演示)获得本程序,单击下面的“接受”按钮即表示被
许可方接受 IBM 国际程序许可协议,且不作任何修改。
如果被许可方为了评估、测试、试用“先试后买”或演示(统称为“评估”)目的获得本程序:单击下面的“接受”按钮即表示被许可方
同时接受(i)IBM 评估程序的国际许可协议(“评估许可”),且不作任何修改;和(ii)IBM 国际程序许可协议
(“IPLA”),且不作任何修改。
在被许可方的评估期间将适用“评估许可”。
如果被许可方通过签署采购协议(例如,IBM International Passport Advantage 协议或
IBM Passport Advantage Express 协议)在评估之后选择保留本程序(或者获得附加的本程序副本供评估之后
使用),IPLA 将自动适用。
“评估许可”和 IPLA 不能同时有效;两者之间不能互相修改,并且彼此独立。
这两个许可协议中每个协议的完整文本如下。
许可信息
下面列出的这些程序按照以下许可信息条款和条件以及获得客户与 IBM 事先同意的程序许可条款授予许可。如果客户事先未同意对
本程序生效的许可条款,那么 评估程序的国际许可协议 (Z125-5543-05) 适用。
程序名称 (程序号):
IBM MQ Telemetry V9.2 (Evaluation)
以下标准条款适用于被许可方对本程序的使用。
评估期限
评估期限于被许可方同意本协议条款之日开始,于 90 日后终止。
禁止使用
如果本程序的故障可能导致死亡、人身伤害或者财产或环境损害,那么被许可方不得使用或授权其他人使用本程序。
源组件和样本材料
本程序可能包含一些源代码形式的组件(“源组件”)和其他材料(“样本材料”)。被许可方可以仅出于内部使用目的,复制和修改
“源组件”和“样本材料”,前提是此类使用受到本协议规定的许可权利的限制;但是被许可方不得更改或删除“源组件”或“样本材料”中
包含的任何版权信息或声明。IBM“按现状”提供“源组件”或“样本材料”,不承担任何支持责任,不提供任何种类的(无论是明示的
还是默示的)保证,包括有关权利、非侵权、非干扰以及默示的有关适销和适用于某种特定用途的保证。
许可信息
下面列出的这些程序按照以下许可信息条款和条件以及获得客户与 IBM 事先同意的程序许可条款授予许可。如果客户事先未同意对
本程序生效的许可条款,那么 国际程序许可协议 (Z125-3301-14) 适用。
程序名称 (程序号):
IBM MQ Telemetry V9.2 (5724-H72)
以下标准条款适用于被许可方对本程序的使用。
有限的使用权限
根据国际程序许可协议(“IPLA”)和本许可信息中的描述,IBM 授予被许可方有限的使用本程序的权利。本权限仅限于授权使
用级别,如被许可方根据“权利证明”支付的处理器价值单元(“PVU”)、资源价值单元(“RVU”)、价值单元(“VU”)或其
他指定使用级别。被许可方的使用还可能限定于特定的机器,或仅作为支持程序,或遵循其他限制。由于被许可方未购买程序的整个经济价
值,因此在未支付额外费用时,不允许使用其他项。此外,除非适用的协议中明确表明被许可方获得使用本程序的授权,否则被许可方无权使
用本程序向任何第三方提供商业 IT 服务、提供商业托管或时间共享,或再许可、出租或租赁本程序。通过支付额外费用或根据其他或
补充条款,被许可方可能获得更多权利。IBM 保留决定是否向被许可方提供此类额外权利的权利。
规范
本程序的规格详见本程序公告函的统一描述和技术信息部分。
禁止使用
如果本程序的故障可能导致死亡、人身伤害或者财产或环境损害,那么被许可方不得使用或授权其他人使用本程序。
源组件和样本材料
本程序可能包含一些源代码形式的组件(“源组件”)和其他材料(“样本材料”)。被许可方可以仅出于内部使用目的,复制和修改
“源组件”和“样本材料”,前提是此类使用受到本协议规定的许可权利的限制;但是被许可方不得更改或删除“源组件”或“样本材料”中
包含的任何版权信息或声明。IBM“按现状”提供“源组件”或“样本材料”,不承担任何支持责任,不提供任何种类的(无论是明示的
还是默示的)保证,包括有关权利、非侵权、非干扰以及默示的有关适销和适用于某种特定用途的保证。
以下计量单位可能适用于被许可方对本程序的使用。
安装
“安装”是获取本程序许可所使用的计量单位。一个安装是物理或虚拟硬盘上可用于在计算机上执行的一个本程序已安装副本。被许可方
必须为本程序的每个安装获得一份权利。
L/N: L-APIG-BMJJXH
D/N: L-APIG-BMJJXH
P/N: L-APIG-BMJJXH
==============================================
重要信息:请仔细阅读
下面提供了两个许可协议。
1. IBM 评估程序的国际许可协议
2. IBM 国际程序许可协议
如果被许可方为了生产性使用目的(而不是为了评估、测试、试用“先试后买”或演示)获得本程序,单击下面的“接受”按钮即表示被
许可方接受 IBM 国际程序许可协议,且不作任何修改。
如果被许可方为了评估、测试、试用“先试后买”或演示(统称为“评估”)目的获得本程序:单击下面的“接受”按钮即表示被许可方
同时接受(i)IBM 评估程序的国际许可协议(“评估许可”),且不作任何修改;和(ii)IBM 国际程序许可协议
(“IPLA”),且不作任何修改。
在被许可方的评估期间将适用“评估许可”。
如果被许可方通过签署采购协议(例如,IBM International Passport Advantage 协议或
IBM Passport Advantage Express 协议)在评估之后选择保留本程序(或者获得附加的本程序副本供评估之后
使用),IPLA 将自动适用。
“评估许可”和 IPLA 不能同时有效;两者之间不能互相修改,并且彼此独立。
这两个许可协议中每个协议的完整文本如下。
许可信息
下面列出的这些程序按照以下许可信息条款和条件以及获得客户与 IBM 事先同意的程序许可条款授予许可。如果客户事先未同意对
本程序生效的许可条款,那么 评估程序的国际许可协议 (Z125-5543-05) 适用。
程序名称 (程序号):
IBM MQ Managed File Transfer Service High Availability
Replica V9.2 (Evaluation)
IBM MQ Advanced Message Security High Availability Replica
V9.2 (Evaluation)
以下标准条款适用于被许可方对本程序的使用。
评估期限
评估期限于被许可方同意本协议条款之日开始,于 90 日后终止。
禁止使用
如果本程序的故障可能导致死亡、人身伤害或者财产或环境损害,那么被许可方不得使用或授权其他人使用本程序。
源组件和样本材料
本程序可能包含一些源代码形式的组件(“源组件”)和其他材料(“样本材料”)。被许可方可以仅出于内部使用目的,复制和修改
“源组件”和“样本材料”,前提是此类使用受到本协议规定的许可权利的限制;但是被许可方不得更改或删除“源组件”或“样本材料”中
包含的任何版权信息或声明。IBM“按现状”提供“源组件”或“样本材料”,不承担任何支持责任,不提供任何种类的(无论是明示的
还是默示的)保证,包括有关权利、非侵权、非干扰以及默示的有关适销和适用于某种特定用途的保证。
许可信息
下面列出的这些程序按照以下许可信息条款和条件以及获得客户与 IBM 事先同意的程序许可条款授予许可。如果客户事先未同意对
本程序生效的许可条款,那么 国际程序许可协议 (Z125-3301-14) 适用。
程序名称 (程序号):
IBM MQ Managed File Transfer Service High Availability
Replica V9.2 (5724-H72)
IBM MQ Advanced Message Security High Availability Replica
V9.2 (5724-H72)
以下标准条款适用于被许可方对本程序的使用。
有限的使用权限
根据国际程序许可协议(“IPLA”)和本许可信息中的描述,IBM 授予被许可方有限的使用本程序的权利。本权限仅限于授权使
用级别,如被许可方根据“权利证明”支付的处理器价值单元(“PVU”)、资源价值单元(“RVU”)、价值单元(“VU”)或其
他指定使用级别。被许可方的使用还可能限定于特定的机器,或仅作为支持程序,或遵循其他限制。由于被许可方未购买程序的整个经济价
值,因此在未支付额外费用时,不允许使用其他项。此外,除非适用的协议中明确表明被许可方获得使用本程序的授权,否则被许可方无权使
用本程序向任何第三方提供商业 IT 服务、提供商业托管或时间共享,或再许可、出租或租赁本程序。通过支付额外费用或根据其他或
补充条款,被许可方可能获得更多权利。IBM 保留决定是否向被许可方提供此类额外权利的权利。
规范
本程序的规格详见本程序公告函的统一描述和技术信息部分。
禁止使用
如果本程序的故障可能导致死亡、人身伤害或者财产或环境损害,那么被许可方不得使用或授权其他人使用本程序。
源组件和样本材料
本程序可能包含一些源代码形式的组件(“源组件”)和其他材料(“样本材料”)。被许可方可以仅出于内部使用目的,复制和修改
“源组件”和“样本材料”,前提是此类使用受到本协议规定的许可权利的限制;但是被许可方不得更改或删除“源组件”或“样本材料”中
包含的任何版权信息或声明。IBM“按现状”提供“源组件”或“样本材料”,不承担任何支持责任,不提供任何种类的(无论是明示的
还是默示的)保证,包括有关权利、非侵权、非干扰以及默示的有关适销和适用于某种特定用途的保证。
以下计量单位可能适用于被许可方对本程序的使用。
处理器价值单元 (PVU)
“处理器价值单元 (PVU)”是获取本程序许可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必需的 PVU 权利的数量基于处理器技术定义(按照处理器
供应商、品牌、类型和型号在以下 Web 站点上的 PVU 表格中定义:http://www.ibm.
com/software/lotus/passportadvantage/pvu_licensing_for_customers.html)及为本程序提供的处理器的数量。IBM 继续将用于获取基于 PVU 许可的“一个处理器”定义为在一个芯片上的每个
处理器核心。例如,双核处理器芯片拥有两个处理器核。
被许可方可以根据“Passport Advantage 次级容量许可条款”(参阅以下 Web 页面),使用“全容量”许可
或“虚拟化容量”(次级容量)许可部署本程序。如果使用“全容量”许可,那么被许可方必须获取足够的 PVU 权利,以覆盖本程序
可使用或本程序管理的物理硬件环境中的所有已激活处理器核*,除了那些本程序已永久除去的服务器。如果使用“虚拟化容量”许可,那
么被许可方必须获得足够的权利,以覆盖本程序可使用或本程序管理的所有已激活处理器核,如根据以下站点的“虚拟化容量许可计数规
则”的定义:http://www.ibm.
com/software/lotus/passportadvantage/Counting_Software_licenses_using_specific_virtualization_technologies.html。
* 已激活处理器核是可在物理或虚拟服务器中使用的处理器核,与处理器核的计算能力是否可能或实际上通过虚拟化技术、操作系统命
令、BIOS 设置或类似约束而受到限制无关。
除上述内容之外,以下条款适用于被许可方对本程序的使用。
A. 被许可方对本程序的使用限于对下文所述或“其他高可用性解决方案”部分所述的以下功能的使用。
1. 多实例队列管理器功能
允许被许可方仅出于备用目的使用本程序的多实例队列管理器功能。备用目的是指启动本程序,但要确保本程序处于空闲状态,除非本程
序单独授权的有效 IBM MQ 副本将故障转移至高可用性副本程序。如果出现此问题,高可用性副本程序可用于在故障转移期间执行
生产工作。仅当本程序没有用于执行任何类型的生产工作且专门用于管理操作时,才被视为“空闲”,直到发生故障转移。
2. 复制数据队列管理器高可用性功能
被许可方使用本程序的复制数据队列管理器功能需要在三台服务器上进行配置,并要求三台服务器上的所有队列管理器均为“复制数据队
列管理器”。其中的两台服务器可以授权配置为 IBM MQ Advanced High Availability
Replica,但是第三台配置服务器上的 IBM MQ 副本必须通过获得 IBM MQ Advanced 权利进行单独许可。将此高可用性
功能部件与副本一起用于灾难恢复站点时,灾难恢复站点上的三台高可用性服务器同样必须按上述方式进行授权。
3. 复制数据队列管理器灾难恢复功能
被许可方使用本程序的复制数据队列管理器功能需要在两台服务器上进行配置,并要求两台服务器上的所有队列管理器均为“复制数据队
列管理器”。其中的一台服务器可以授权配置为 IBM MQ Advanced High Availability
Replica,但是第二台配置服务器上的 IBM MQ 副本必须通过获得 IBM MQ Advanced 权利进行单独许可。这种由两台服
务器组成的灾难恢复配置是一种不同于使用三台服务器作为高可用性配置的独立配置,即使将此配置与副本一起用于灾难恢复站点也是如
此。
B. 其他高可用性解决方案
如果被许可方选择使用本程序的其他高可用性解决方案,只要是出于在备用服务器上备份的目的且本程序未启动,那么允许被许可方将本
程序用作高可用性副本。如果活动服务器发生故障,高可用性组件就会自动启动本程序,在这种情况下,本程序可用于在故障转移期间执行
生产工作。
L/N: L-APIG-BMJJYD
D/N: L-APIG-BMJJYD
P/N: L-APIG-BMJJYD
==============================================
重要信息:请仔细阅读
下面提供了两个许可协议。
1. IBM 评估程序的国际许可协议
2. IBM 国际程序许可协议
如果被许可方为了生产性使用目的(而不是为了评估、测试、试用“先试后买”或演示)获得本程序,单击下面的“接受”按钮即表示被
许可方接受 IBM 国际程序许可协议,且不作任何修改。
如果被许可方为了评估、测试、试用“先试后买”或演示(统称为“评估”)目的获得本程序:单击下面的“接受”按钮即表示被许可方
同时接受(i)IBM 评估程序的国际许可协议(“评估许可”),且不作任何修改;和(ii)IBM 国际程序许可协议
(“IPLA”),且不作任何修改。
在被许可方的评估期间将适用“评估许可”。
如果被许可方通过签署采购协议(例如,IBM International Passport Advantage 协议或
IBM Passport Advantage Express 协议)在评估之后选择保留本程序(或者获得附加的本程序副本供评估之后
使用),IPLA 将自动适用。
“评估许可”和 IPLA 不能同时有效;两者之间不能互相修改,并且彼此独立。
这两个许可协议中每个协议的完整文本如下。
许可信息
下面列出的这些程序按照以下许可信息条款和条件以及获得客户与 IBM 事先同意的程序许可条款授予许可。如果客户事先未同意对
本程序生效的许可条款,那么 评估程序的国际许可协议 (Z125-5543-05) 适用。
程序名称 (程序号):
IBM MQ High Availability Replica V9.2 (Evaluation)
以下标准条款适用于被许可方对本程序的使用。
评估期限
评估期限于被许可方同意本协议条款之日开始,于 90 日后终止。
禁止使用
如果本程序的故障可能导致死亡、人身伤害或者财产或环境损害,那么被许可方不得使用或授权其他人使用本程序。
支持程序
被许可方有权安装和使用下面指定的“支持程序”。被许可方被授权安装和使用此类“支持程序”,仅用于被许可方根据本协议对“主体
程序”的使用。短语“支持被许可方使用”将仅包含那些必要的使用,或者是与“主体程序”或另一个“支持程序”的许可使用直接相关的
那些使用。不得将支持程序用于任何其他目的。支持程序可能随附有许可条款以及适用于被许可方对支持程序使用的条款(如果有的话)。
如果发生冲突,本许可信息文档的条款优先于支持程序的条款。被许可方必须获得足够的“本程序”权利,才可以安装和使用所有“支持程
序”,除非本“许可信息”文档中另外提供权利。例如,如果本程序是基于 PVU(处理器价值单元)得到许可,且被许可方要在一个
100 PVU 机器(物理或虚拟机器)上安装“主体程序”或“支持程序”,并在另一个 100 PVU 机器上安装另一个“支持程
序”,则被许可方必须获得本程序的 200 PVU 权利。
支持程序:
IBM WebSphere Application Server Liberty
单独许可代码
如果本段的规定在管辖本许可的法律下无效或无法执行,则不适用本段的规定。NON_IBM_LICENSE 文件中所列的每个组
件均视为“单独许可代码”。根据本程序随附的 NON_IBM_LICENSE 文件中规定的适用的第三方许可协议的条款将
“IBM 单独许可代码”许可给被许可方。无论本协议或被许可方与 IBM 签署的任何其他协议中有任何条款,此类第三方许可协议将管辖您
对所有“单独许可代码”的使用,下面另行声明的除外。
将来本程序的更新版本或修订可能包含附加的“单独许可代码”。此类附加的“单独许可代码”及相关许可列在本程序的更新版本或修订
随附的适用 NON_IBM_LICENSE 文件中。被许可方承认已阅读并同意 NON_IBM_LICENSE 文件中包含的
许可协议。如果被许可方不同意这些第三方许可协议的条款,则不得使用其中列出的“单独许可代码”。
对于根据“国际程序许可协议”(“IPLA”)或“无保证程序的国际许可协议”(“ILAN”)获得的程序,如果被许可方不同意
这些第三方许可协议,但被许可方是本程序原始的被许可方,被许可方可以按照 IBM IPLA 或 ILAN 协议中“退款保证”
部分的条款退还本程序。
请注意:无论第三方许可协议、本协议或被许可方与 IBM 签署的任何其他协议中有任何条款:
(a) IBM 将此单独许可代码提供给被许可方,但不提供任何种类的保证;
(b) IBM 声明免除任一和全部的明示的和暗含的保证和条件,包括但不限于,关于单独许可代码的所有权、非侵权或冲突的保证
以及暗含的关于适销和适用于某种特定用途的保证和条件;
(c) 对于由于“单独许可代码”引起的或与之相关的任何索赔,IBM 将无须向被许可方负责,也不为被许可方抗辩、向被许可方
赔偿或使被许可方免遭损失;并且
(d) 对于与“单独许可代码”相关的任何直接的、间接的、附带的、特别的、惩戒性的、惩罚性的或后果性的损害赔偿,包括但不限
于数据的丢失、可节省金额的损失和利润的损失,IBM 无须负责。
尽管有这些排除情况,在德国和奥地利,IBM 对单独许可代码的保证和责任仅受 IBM 许可协议中分别适用于德国和奥地利的条
款的管辖。
注意:IBM 可对某些“单独许可代码”提供有限支持。如果提供了此类支持,将在“许可信息”文档中规定与此类支持有关的详细信
息和任何附加条款。
源组件和样本材料
本程序可能包含一些源代码形式的组件(“源组件”)和其他材料(“样本材料”)。被许可方可以仅出于内部使用目的,复制和修改
“源组件”和“样本材料”,前提是此类使用受到本协议规定的许可权利的限制;但是被许可方不得更改或删除“源组件”或“样本材料”中
包含的任何版权信息或声明。IBM“按现状”提供“源组件”或“样本材料”,不承担任何支持责任,不提供任何种类的(无论是明示的
还是默示的)保证,包括有关权利、非侵权、非干扰以及默示的有关适销和适用于某种特定用途的保证。
许可信息
下面列出的这些程序按照以下许可信息条款和条件以及获得客户与 IBM 事先同意的程序许可条款授予许可。如果客户事先未同意对
本程序生效的许可条款,那么 国际程序许可协议 (Z125-3301-14) 适用。
程序名称 (程序号):
IBM MQ High Availability Replica V9.2 (5724-H72)
以下标准条款适用于被许可方对本程序的使用。
有限的使用权限
根据国际程序许可协议(“IPLA”)和本许可信息中的描述,IBM 授予被许可方有限的使用本程序的权利。本权限仅限于授权使
用级别,如被许可方根据“权利证明”支付的处理器价值单元(“PVU”)、资源价值单元(“RVU”)、价值单元(“VU”)或其
他指定使用级别。被许可方的使用还可能限定于特定的机器,或仅作为支持程序,或遵循其他限制。由于被许可方未购买程序的整个经济价
值,因此在未支付额外费用时,不允许使用其他项。此外,除非适用的协议中明确表明被许可方获得使用本程序的授权,否则被许可方无权使
用本程序向任何第三方提供商业 IT 服务、提供商业托管或时间共享,或再许可、出租或租赁本程序。通过支付额外费用或根据其他或
补充条款,被许可方可能获得更多权利。IBM 保留决定是否向被许可方提供此类额外权利的权利。
规范
本程序的规格详见本程序公告函的统一描述和技术信息部分。
禁止使用
如果本程序的故障可能导致死亡、人身伤害或者财产或环境损害,那么被许可方不得使用或授权其他人使用本程序。
支持程序
被许可方有权安装和使用下面指定的“支持程序”。被许可方被授权安装和使用此类“支持程序”,仅用于被许可方根据本协议对“主体
程序”的使用。短语“支持被许可方使用”将仅包含那些必要的使用,或者是与“主体程序”或另一个“支持程序”的许可使用直接相关的
那些使用。不得将支持程序用于任何其他目的。支持程序可能随附有许可条款以及适用于被许可方对支持程序使用的条款(如果有的话)。
如果发生冲突,本许可信息文档的条款优先于支持程序的条款。被许可方必须获得足够的“本程序”权利,才可以安装和使用所有“支持程
序”,除非本“许可信息”文档中另外提供权利。例如,如果本程序是基于 PVU(处理器价值单元)得到许可,且被许可方要在一个
100 PVU 机器(物理或虚拟机器)上安装“主体程序”或“支持程序”,并在另一个 100 PVU 机器上安装另一个“支持程
序”,则被许可方必须获得本程序的 200 PVU 权利。
支持程序:
IBM WebSphere Application Server Liberty
不被用来构建所需权利的组件
确定被许可方安装或使用本程序所需的权利数量时,将不考虑以下程序组件的安装或使用。换句话说,被许可方可以根据许可条款安装和
使用以下程序组件,但这些组件不能用于确定本程序所需的权利数。
IBM MQ Client V9.2
IBM WebSphere Application Server Liberty
单独许可代码
如果本段的规定在管辖本许可的法律下无效或无法执行,则不适用本段的规定。NON_IBM_LICENSE 文件中所列的每个组
件均视为“单独许可代码”。根据本程序随附的 NON_IBM_LICENSE 文件中规定的适用的第三方许可协议的条款将
“IBM 单独许可代码”许可给被许可方。无论本协议或被许可方与 IBM 签署的任何其他协议中有任何条款,此类第三方许可协议将管辖您
对所有“单独许可代码”的使用,下面另行声明的除外。
将来本程序的更新版本或修订可能包含附加的“单独许可代码”。此类附加的“单独许可代码”及相关许可列在本程序的更新版本或修订
随附的适用 NON_IBM_LICENSE 文件中。被许可方承认已阅读并同意 NON_IBM_LICENSE 文件中包含的
许可协议。如果被许可方不同意这些第三方许可协议的条款,则不得使用其中列出的“单独许可代码”。
对于根据“国际程序许可协议”(“IPLA”)或“无保证程序的国际许可协议”(“ILAN”)获得的程序,如果被许可方不同意
这些第三方许可协议,但被许可方是本程序原始的被许可方,被许可方可以按照 IBM IPLA 或 ILAN 协议中“退款保证”
部分的条款退还本程序。
请注意:无论第三方许可协议、本协议或被许可方与 IBM 签署的任何其他协议中有任何条款:
(a) IBM 将此单独许可代码提供给被许可方,但不提供任何种类的保证;
(b) IBM 声明免除任一和全部的明示的和暗含的保证和条件,包括但不限于,关于单独许可代码的所有权、非侵权或冲突的保证
以及暗含的关于适销和适用于某种特定用途的保证和条件;
(c) 对于由于“单独许可代码”引起的或与之相关的任何索赔,IBM 将无须向被许可方负责,也不为被许可方抗辩、向被许可方
赔偿或使被许可方免遭损失;并且
(d) 对于与“单独许可代码”相关的任何直接的、间接的、附带的、特别的、惩戒性的、惩罚性的或后果性的损害赔偿,包括但不限
于数据的丢失、可节省金额的损失和利润的损失,IBM 无须负责。
尽管有这些排除情况,在德国和奥地利,IBM 对单独许可代码的保证和责任仅受 IBM 许可协议中分别适用于德国和奥地利的条
款的管辖。
注意:IBM 可对某些“单独许可代码”提供有限支持。如果提供了此类支持,将在“许可信息”文档中规定与此类支持有关的详细信
息和任何附加条款。
源组件和样本材料
本程序可能包含一些源代码形式的组件(“源组件”)和其他材料(“样本材料”)。被许可方可以仅出于内部使用目的,复制和修改
“源组件”和“样本材料”,前提是此类使用受到本协议规定的许可权利的限制;但是被许可方不得更改或删除“源组件”或“样本材料”中
包含的任何版权信息或声明。IBM“按现状”提供“源组件”或“样本材料”,不承担任何支持责任,不提供任何种类的(无论是明示的
还是默示的)保证,包括有关权利、非侵权、非干扰以及默示的有关适销和适用于某种特定用途的保证。
以下计量单位可能适用于被许可方对本程序的使用。
处理器价值单元 (PVU)
“处理器价值单元 (PVU)”是获取本程序许可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必需的 PVU 权利的数量基于处理器技术定义(按照处理器
供应商、品牌、类型和型号在以下 Web 站点上的 PVU 表格中定义:http://www.ibm.
com/software/lotus/passportadvantage/pvu_licensing_for_customers.html)及为本程序提供的处理器的数量。IBM 继续将用于获取基于 PVU 许可的“一个处理器”定义为在一个芯片上的每个
处理器核心。例如,双核处理器芯片拥有两个处理器核。
被许可方可以根据“Passport Advantage 次级容量许可条款”(参阅以下 Web 页面),使用“全容量”许可
或“虚拟化容量”(次级容量)许可部署本程序。如果使用“全容量”许可,那么被许可方必须获取足够的 PVU 权利,以覆盖本程序
可使用或本程序管理的物理硬件环境中的所有已激活处理器核*,除了那些本程序已永久除去的服务器。如果使用“虚拟化容量”许可,那
么被许可方必须获得足够的权利,以覆盖本程序可使用或本程序管理的所有已激活处理器核,如根据以下站点的“虚拟化容量许可计数规
则”的定义:http://www.ibm.
com/software/lotus/passportadvantage/Counting_Software_licenses_using_specific_virtualization_technologies.html。
* 已激活处理器核是可在物理或虚拟服务器中使用的处理器核,与处理器核的计算能力是否可能或实际上通过虚拟化技术、操作系统命
令、BIOS 设置或类似约束而受到限制无关。
虚拟处理器内核
“虚拟处理器内核”是获取本程序许可所使用的计量单位。服务器是一台物理计算机,由处理单元、内存和输入/输出功能组成,并且这
些功能为一个或多个用户或客户机设备执行所请求的过程、命令或应用程序。如果使用了机架、刀片机箱或其他类似的设备,那么具有所需
组件的每台可分离的物理设备(例如一台刀片服务器或安装在机架上的设备)其本身均被视为是一台独立的服务器。“虚拟服务器”指的是
通过对物理服务器的可用资源进行分区而创建的一台虚拟计算机,或一台未分区的物理服务器。“处理器内核”指的是计算设备中用于解释
和执行指令的功能部件。一个处理器内核至少包括一个指令控制单元和一个或多个运算或逻辑单元。“虚拟处理器内核”指的是通过对物理
服务器的可用资源进行分区而创建的虚拟服务器上的处理器内核,或一台未分区的物理服务器。被许可方必须为对本程序可用的每个虚拟处
理器内核获取权利。
对于每台物理服务器而言,被许可方必须对以下项拥有足够的权利,以较小者为准:1) 所有虚拟服务器上的所有可用虚拟处理器内核
总数或 2) 物理服务器上的所有可用处理器内核。
虚拟服务器
“虚拟服务器”是获取本程序许可所使用的计量单位。服务器是一台物理计算机,由处理单元、内存和输入/输出功能组成,并且这些功
能为一个或多个用户或客户机设备执行所请求的过程、命令或应用程序。如果使用了机架、刀片机箱或其他类似的设备,那么具有所需组件
的每台可分离的物理设备(例如一台刀片服务器或安装在机架上的设备)均被视为本身是一台独立的服务器。“虚拟服务器”定义指的是通
过对物理服务器的可用资源进行分区而创建的一台虚拟计算机或一台未分区的物理服务器。被许可方必须为可用于本程序的每台服务器获取
虚拟服务器权利,而不管虚拟服务器上有多少处理器核,或者虚拟服务器上有多少本程序的副本。
除上述内容之外,以下条款适用于被许可方对本程序的使用。
A. 被许可方对本程序的使用限于对下文所述或“其他高可用性解决方案”部分所述的以下功能的使用。
1. 多实例队列管理器功能
允许被许可方仅出于备用目的使用本程序的多实例队列管理器功能。备用目的是指启动本程序,但要确保本程序处于空闲状态,除非本程
序单独授权的有效 IBM MQ 副本将故障转移至高可用性副本程序。如果出现此问题,高可用性副本程序可用于在故障转移期间执行
生产工作。仅当本程序没有用于执行任何类型的生产工作且专门用于管理操作时,才被视为“空闲”,直到发生故障转移。
2. 复制数据队列管理器高可用性功能
被许可方使用本程序的复制数据队列管理器功能需要在三台服务器上进行配置,并要求三台服务器上的所有队列管理器均为“复制数据队
列管理器”。其中的两台服务器可以授权配置为 IBM MQ Advanced High Availability
Replica,但是第三台配置服务器上的 IBM MQ 副本必须通过获得 IBM MQ Advanced 权利进行单独许可。将此高可用性
功能部件与副本一起用于灾难恢复站点时,灾难恢复站点上的三台高可用性服务器同样必须按上述方式进行授权。
3. 复制数据队列管理器灾难恢复功能
被许可方使用本程序的复制数据队列管理器功能需要在两台服务器上进行配置,并要求两台服务器上的所有队列管理器均为“复制数据队
列管理器”。其中的一台服务器可以授权配置为 IBM MQ Advanced High Availability
Replica,但是第二台配置服务器上的 IBM MQ 副本必须通过获得 IBM MQ Advanced 权利进行单独许可。这种由两台服
务器组成的灾难恢复配置是一种不同于使用三台服务器作为高可用性配置的独立配置,即使将此配置与副本一起用于灾难恢复站点也是如
此。
B. 其他高可用性解决方案
如果被许可方选择使用本程序的其他高可用性解决方案,只要是出于在备用服务器上备份的目的且本程序未启动,那么允许被许可方将本
程序用作高可用性副本。如果活动服务器发生故障,高可用性组件就会自动启动本程序,在这种情况下,本程序可用于在故障转移期间执行
生产工作。
本程序包含以下软件,这些软件不得被恶意使用。
- json.jar
L/N: L-APIG-BMJJZ6
D/N: L-APIG-BMJJZ6
P/N: L-APIG-BMJJZ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