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制受管对象
要在 IBM® MQ Explorer中复制受管对象,请根据要复制的现有对象创建新对象。
关于本任务
要创建现有 JMS 受管对象的副本,请完成以下步骤。
过程
- 在“导航器”视图中,右键单击相关的对象文件夹,然后打开“新建”向导。例如,右键单击 连接工厂 文件夹,然后单击 。
- 选择您需要的选项,直到到达您可以选择使用与现有对象相似的属性创建对象的向导页面。
- 选中 使用类似现有对象的属性创建 复选框。
- 单击 选择 将打开 "选择类似对象" 对话框。 该对话框列出 JNDI 名称空间中与您已在向导中作出的选择匹配的所有对象。 例如,如果您正在创建连接工厂,那么该对话框列出与您正在创建的连接工厂使用相同传输类型、消息传递提供程序和连接工厂类的所有连接工厂。
- 单击要作为新对象基础的对象,然后单击 确定。
- 单击 完成 以创建对象。
结果
将以与您指定的现有对象相同的属性创建新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