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用概要文件和特定概要文件
当您使用“管理权限记录”对话框管理对象文件夹(例如“队列”文件夹)的权限时,您应授予对概要文件的权限,而不是授予对特定对象的权限。
概要文件定义权限将应用的对象的名称和类型。特定概要文件与对象的名称完全匹配,而通用概要文件使用通配符与一个或多个对象匹配。
特定概要文件
特定概要文件仅应用于具有该名称和类型的对象。要授予或撤销对单个对象的权限,必须选择相关的特定概要文件并创建或编辑该概要文件的权限记录。
例如,要给组 AppDev6 授予将消息放置到队列 Q.STOCKS.5 的权限,请选择名为 Q.STOCKS.5 的特定概要文件并创建或编辑组 AppDev6 的权限记录。该权限记录将仅应用于名为 Q.STOCKS.5 的队列。
类型为队列或主题并且其名称与概要文件名称匹配的对象在发出命令时不必存在。
通用概要文件
通用概要文件是您已创建以便与同一类型的多个对象相关联的概要文件。通过创建针对通用概要文件的权限记录,可以同时授予对一组对象的权限。例如,要给组 AppDev6 授予将消息放置到名称以 Q.STOCKS. 开头的任何队列的权限,请使用名为 Q.STOCKS.* 的通用概要文件授予权限。有关通配符的更多信息,请参阅通用概要文件中使用通配符。
其名称与概要文件名称匹配的对象在发出命令时不必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