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制受管对象

要在 IBM® MQ Explorer 中复制受管对象,请根据要复制的现有对象创建新对象。

关于此任务

要创建现有 JMS 受管对象的副本,请完成以下步骤。

过程

  1. 在“导航器”视图中,右键单击相关的对象文件夹,然后打开“新建”向导。 例如,右键单击连接工厂文件夹,然后单击新建 > 连接工厂
  2. 选择您需要的选项,直到到达您可以选择使用与现有对象相似的属性创建对象的向导页面。
  3. 选中使用与现有对象相似的属性创建复选框。
  4. 单击选择。这样会打开“选择相似对象”对话框。 该对话框列出 JNDI 名称空间中与您已在向导中作出的选择匹配的所有对象。例如,如果您正在创建连接工厂,那么该对话框列出与您正在创建的连接工厂使用相同传输类型、消息传递提供程序和连接工厂类的所有连接工厂。
  5. 单击新对象要基于的对象,然后单击确定
  6. 单击完成以创建该对象。

结果

将以与您指定的现有对象相同的属性创建新对象。


任务 任务

反馈

时间戳记图标 最近一次更新时间: Wednesday, 14 February 2018
http://www.ibm.com/support/knowledgecenter/SSFKSJ_9.0.0/com.ibm.mq.explorer.doc/com.ibm.mq.explorer.doc/j_objects_copying.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