策略定义编辑器

使用策略定义编辑器在策略中创建或编辑系统和任务规则。

策略定义编辑器在创建策略之后自动打开。稍后要打开编辑器,请转至 Project Explorer 视图,打开项目并双击任何 .policy 文件。或者,右键单击 .policy 文件,单击打开方式,然后选择策略定义编辑器。如果没有版本受控的备份系统支持您还原到项目的先前版本,那么您可以将它复制到另一个项目并编辑新副本,而不是直接编辑现有项目。

这样会在主编辑器窗口中显示编辑过程中出现的错误和警告。您可以在“问题”视图中找到已保存的错误。

要想在保存之前还原一项或多项更改,请使用“撤销”功能。 在工作台菜单上,单击编辑 > 撤销,或按 Ctrl+Z(对于 OS X,为 cmd+Z)。

要在保存之前还原“撤销”功能所做的更改,请使用“重做”功能。在工作台菜单上,单击编辑 > 重做,或者按 Ctrl+Y(对于 OS X,为 cmd+Y)。

要保存更改,请单击保存图标 保存图标,或者按 Ctrl+S(对于 OS X,为 cmd+S)键。 如果在未保存更改的情况下尝试关闭编辑器,那么将显示一个对话框,询问您是要保存更改还是关闭而不保存更改。

策略定义编辑器具有两个选项卡:概述规则。它还提供了用于创建规则的“新建规则”对话框以及用于复制规则的“复制现有规则”对话框。

策略定义编辑器中的“概述”选项卡
策略定义编辑器中的概述选项卡概括了适用于整个策略的信息,例如策略名称、描述以及策略中定义的规则。概述选项卡包含下列部分:
常规信息
显示策略的名称、描述和用户标记。描述和用户标记是可选的,可进行编辑。
操作
包含可以在编辑器中对策略执行的操作列表。
规则
显示包含已创建规则及其规则描述的表。同时还显示了策略中定义的每个规则所需的最低 CICS 发行版。在此部分的右下角,还显示了针对在策略中定义的所有规则提供必需的运行时支持所需的最低 CICS 发行版。
您可以在此部分执行以下操作:
  • 通过以下方式之一编辑规则:
    • 选择表中的一个规则,然后单击名称描述列,直接在此表中编辑其值。
    • 双击表中的规则,在规则选项卡中对其进行编辑
  • 通过单击此部分中的新建按钮来添加规则。这样会打开新建规则对话框窗口。
  • 通过选择表中的规则并单击此部分中的复制按钮以复制规则。这样会打开“复制现有规则”对话框窗口。
  • 通过选择表中的规则并单击此部分中的删除按钮以删除规则。
策略定义编辑器中的“新建规则”对话框

使用“新建规则”对话框以在策略中新建规则。要打开此对话框,您可以单击概述选项卡上的新建按钮,或单击规则选项卡上规则部分右上角的添加规则图标 图标。

在“新建规则”对话框中,您必须指定规则类型名称;您还可以指定规则的描述。该对话框列出您可以使用策略定义编辑器定义的所有规则类型。支持两种规则类型:

系统规则
定义当 CICS® 系统中发生被关注的事情(如资源状态更改、正在超过阈值或系统状态异常/操作异常)时将采取的操作。可将定义系统规则的策略部署到独立 CICS 区域中或随 CICS 平台一起部署。 不能将其随 CICS 应用程序一起部署。
任务规则
定义在 CICS 用户任务超过阈值(如占用的 CPU 过多、分配的存储容量过多或向 IBM® MQ 发出的请求过多)时要执行的操作。可将定义任务规则的策略部署到独立 CICS 区域中、随 CICS 平台一起部署或随 CICS 应用程序一起部署。

在选择规则类型时,会显示规则类型的描述。有关每个规则类型的更多信息,请参阅 策略任务规则策略系统规则

在“复制现有规则”对话框中,会预先填写新规则的名称及描述。您可以使用这些值或覆盖它们以提供新值。

策略定义编辑器中的“规则”选项卡

策略定义编辑器中的规则选项卡显示有关所选规则的详细信息。在此选项卡上,您可以定义每个规则的条件,并指定满足定义的条件时要执行的操作。

规则选项卡包含下列部分:
规则
显示在编辑器中创建的规则。从此部分中选择规则后,会在该选项卡上的其他部分中显示其详细信息。

单击此部分右上角的 添加规则图标 图标来创建新规则,单击 复制规则图标 图标来创建选定规则的副本,或者单击 删除规则图标 图标来删除选定规则。

常规信息
显示选定规则的规则类型和描述。您可以在描述字段中编辑其描述。
条件
显示为所选规则定义的条件。使用本部分来设置在满足时可触发请求的操作的条件。

根据不同的规则类型,支持不同种类的条件。因此,条件部分中的内容会根据规则类型而更改。有关针对不同规则类型可使用的条件的更多信息,请参阅策略条件

在设置任务规则阈值时,建议使用 CICS 监视数据或 CICS PA 等工具的报告来确定阈值。有关更多信息,请参阅 策略和 CICS Performance Analyzer

操作
显示为所选规则定义的操作。使用此部分定义满足指定条件时要执行的操作。您可以根据规则类型选择以下操作之一。要设置多个操作,您可以复制规则并为新规则定义其他操作。
对于所有规则类型:
  • 发出消息:CICS 在满足指定条件时向 CICS 日志发出消息。对于任务规则,发出 DFHMP3001DFHMP3007。对于系统规则,发出 DFHMP3009DFHMP3010
  • 发出事件:为 CICS 指定事件处理 (EP) 适配器或 EP 适配器集,以向单个 EP 适配器或 EP 适配器集中的所有适配器发出事件。EP 适配器将事件数据格式化为合适的输出格式,并将事件路由到定义的事件使用者。 您可以选择指定要与事件和事件名称关联的静态数据。有关为策略规则定义事件操作的指示信息,请参阅在 CICS 束项目中创建和部署策略
    提示: 对于指定了事件操作的策略规则,您可以将事件规范导出为模式或副本以用于其他位置。 有关指示信息,请参阅从策略导出事件规范
仅针对任务规则:
  • 异常终止任务,返回异常终止代码:如果希望 CICS 在超过指定的阈值时终止运行的任务,请选择异常终止任务,返回异常终止代码选项。在任务终止时,CICS 还将消息(DFHMP3002DFHMP3008)发送到 CICS 日志。缺省异常终止代码是 AMPB,但可以改写,为任务异常终止指定其他代码。

有关受支持的策略操作的更多信息,请参阅策略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