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則定義編輯器
使用原則定義編輯器在原則中建立或編輯系統和作業規則。
在您建立原則後,原則定義編輯器會自動開啟。若要在稍後開啟編輯器,請移至「專案瀏覽器」視圖,開啟專案並按兩下任何 .policy 檔。或者可以用滑鼠右鍵按一下 .policy 檔,按一下開啟工具,然後選取原則定義編輯器。如果您沒有版本化備份系統可讓您回復到舊版的專案,則可以將現有的專案複製到另一個專案,然後編輯新副本,而非直接編輯現有的專案。
編輯程序期間的錯誤及警告會顯示在主要編輯器視窗中。您可以在「問題」視圖中尋找已儲存的錯誤。
若要在儲存變更之前反轉一個以上的變更,請使用「復原」功能。在工作台功能表上,按一下
,或按 Ctrl+Z(對於 OS X 則為 cmd+Z)。若要在儲存變更之前反轉「復原」功能所做的變更,請使用「重做」功能。在工作台功能表上,按一下
,或按 Ctrl+Y(對於 OS X 則為 cmd+Y)。若要儲存變更,請按一下儲存圖示 ,或按 Ctrl+S(對於 OS X 則為 cmd+S)。如果您未儲存變更就嘗試關閉編輯器,則會顯示對話框,詢問您是要儲存變更,還是要關閉但不儲存。
原則定義編輯器具有兩個標籤:概觀及規則。它還提供用於建立規則的「新建規則」對話框,以及用於複製規則的「複製現有規則」對話框。

- 一般資訊
- 顯示原則的名稱、說明和使用者標籤。說明和使用者標籤是選用項目,並且可以編輯。
- 動作
- 包含您在編輯器中可以針對原則執行的動作清單。
- 規則
- 顯示已建立的規則及其規則說明之表格。同時還會顯示原則中定義的每個規則所需的最低 CICS 版本。在此區段的右下角,還會顯示為原則中定義的所有規則提供必要執行時期支援所需的最低 CICS 版本。在此區段中,您可以執行下列動作:
- 採用下列其中一種方式來編輯規則:
- 在表格中選取規則,然後按一下名稱或說明直欄以直接在表格中編輯其值
- 按兩下表格中的規則以在規則標籤中編輯規則
- 在此區段中按一下新建按鈕以新增規則。這會開啟「新建規則」對話框視窗。
- 在表格中選取規則,然後在此區段中按一下複製按鈕以複製規則。這會開啟「複製現有規則」對話框視窗。
- 在表格中選取規則,然後在此區段中按一下刪除按鈕以刪除規則。
- 採用下列其中一種方式來編輯規則:

使用「新建規則」對話框,在原則中建立新規則。若要開啟此對話框,則可以按一下概觀標籤上的新建按鈕,或者按一下規則標籤上規則區段右上角的 圖示。
在「新建規則」對話框中,您必須指定規則類型名稱;您還可以指定規則的說明。對話框會列出您可以使用原則定義編輯器來定義的所有規則類型。支援兩種類型的規則:
- 系統規則
- 定義 CICS® 系統中發生相關問題(例如資源狀態變更、超過臨界值或者異常的系統狀態或動作)時要採取的動作。用來定義系統規則的原則可以部署至獨立式 CICS 區域或者與 CICS 平台一起部署。這些原則不能與 CICS 應用程式一起部署。
- 作業規則
- 定義在 CICS 使用者作業超過臨界值(例如耗用太多 CPU、配置太多儲存體或者向 IBM® MQ 發出太多要求)時要採取的動作。用來定義作業規則的原則可以部署至獨立式 CICS 區域、與 CICS 平台或 CICS 應用程式一起部署。
選取規則類型時,會顯示該規則類型的說明。如需每種規則類型的相關資訊,請參閱原則作業規則及原則系統規則。
在「複製現有規則」對話框中,將會為您預先填入新規則的名稱及其說明。您可以使用這些值或改寫它們以提供新值。

原則定義編輯器中的規則標籤會顯示所選規則的相關詳細資訊。在此標籤上,可以定義每個規則的條件,並指定符合所定義條件時要採取的動作。
- 規則
- 顯示編輯器中所建立的規則。從此區段中選取規則時,其詳細資訊即會顯示在標籤上的其他區段中。
按一下此區段右上角的
圖示來建立新規則,按一下
圖示來建立所選規則的副本,或者按一下
圖示來刪除所選規則。
- 一般資訊
- 顯示所選規則的規則類型及說明。您可以在說明欄位中編輯其說明。
- 條件
- 顯示定義給所選規則的條件。使用此區段來設定條件以在滿足條件時觸發所要求的動作。
根據規則類型,支援不同類型的條件。因此,「條件」區段中的內容隨規則類型而變更。如需適用於其他規則類型之條件的相關資訊,請參閱原則條件。
設定作業規則的臨界值時,建議使用來自工具(例如 CICS PA)的 CICS 監視資料或報告來判斷臨界值。如需相關資訊,請參閱 原則和 CICS Performance Analyzer。
- 動作
- 顯示定義給所選規則的動作。使用此區段來定義符合所指定條件時要採取的動作。可以根據規則類型來選擇下列其中一個動作。若要設定多個動作,則可以複製規則並為新規則定義其他動作。
- 對於所有規則類型:
- 發出訊息:符合所指定的條件時,CICS 會發出訊息給 CICS 日誌。對於作業規則,會發出 DFHMP3001 或 DFHMP3007。對於系統規則,會發出 DFHMP3009 或 DFHMP3010。
- 發出事件:為 CICS 指定事件處理 (EP) 配接器或 EP 配接器集以將事件發出至單一 EP 配接器或一個 EP 配接器集中的所有配接器。EP 配接器會將事件資料格式化為適當的輸出格式,並將事件路由至所定義的事件消費者。您可以選擇性地指定要與事件和事件名稱相關聯的靜態資料。如需給原則規則定義事件動作的指示,請參閱在 CICS 組合專案中建立及部署原則。提示: 如果是指定了事件動作的原則規則,則可以將事件規格匯出為綱目或記錄定義檔,用於他處。如需指示,請參閱從原則匯出事件規格。
- 僅限於作業規則:
- 具有異常終止碼的異常終止作業:如果想要 CICS 在超過所指定臨界值時終止執行中作業,請選取具有異常終止碼的異常終止作業選項。終止作業時,CICS 還會發出訊息(DFHMP3002 或 DFHMP3008)給 CICS 日誌。預設異常終止碼是 AMPB,但您可以改寫此異常終止碼以給作業異常終止指定其他異常終止碼。
如需支援原則動作的相關資訊,請參閱原則動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