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量和属性文件定义
在定义变量及其关联的属性文件时,请使用以下规则来确保能够成功替换变量。
在属性文件中定义变量
以下规则适用于属性文件中的变量定义:- 变量名称中的有效字符包括大小写字母、数字 0 - 9、句点、下划线和连字符。变量名称限制为 255 个字符。
- 属性文件可以存在于 CICS® 束或应用程序绑定中。它们必须位于项目根目录中,并且必须命名为 variables.properties。
- 您可以提供单独的属性文件来解析独立束,但应用程序不支持此选项。对于用于独立捆版软件的属性文件的名称,没有任何限制。
- 属性文件遵循 Java™ 属性文件的标准格式,必须以 ISO-8859-1 编码。有关更多信息,请参阅《Java Platform, Standard Edition 7 API 规范》中的“Java 属性文件”。
- 束中使用的任何变量都必须在该束的属性文件中定义。当替换到资源定义中时,束中提供的值必须产生对该属性有效的值。
- 变量值不能引用其他变量。例如,hlq=${prod.hlq} 无效。
- 如果在属性文件中多次定义某个变量,那么将使用最后一个实例。
在束部件中引用变量
在束部件中引用变量时,以下规则适用:- 用 ${ 和 } 字符来定界变量名称。
- 任何 CICS 束部件(包括束部件的属性或元素)中都允许使用变量。
- 不限制属性或标记中可以放置的变量数量。
- 不能嵌套变量,并且不得用作 CICS 资源定义名称的一部分。